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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3-09 17:17

    受理条件:

    一、单位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

    二、个人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所在单位意见;3、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

    三、单位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2、《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当地县级、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审核意见;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0716-852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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