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服务指南
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2月29日发布
2017年12月29日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100000000001109493800100234000
(三)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实施机构
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设定依据
【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第11号)第五条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全年
2.受理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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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申请书 |
总局网站下载 |
逐一填写清楚、准确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
2 |
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国家三星级或标准二级宾馆饭店的证明; |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逐一填写清楚、准确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3 |
工程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系统图和选用器材产品合格证、明细表、工程建设合同书、预算书、卫星工程施工许可证; |
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 |
加盖公章及申请人签名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4 |
专业管理人员情况及管理制度 |
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
加盖公章及申请人签名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5 |
单位填报《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 |
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
6 |
法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供 |
含任命、任职文件等 |
电子版和纸质版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
其他要求: |
(十六)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十)办理地点
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现场申请
(二)受理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合格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查
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要配合的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1、不予许可的事项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报单位。 2、准予许可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因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荆州市文新广局应当终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现在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网上等预约服务。电话号码:8526757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8526757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号码:8526757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8526757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2、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3、获得行政许可证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获得,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4、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街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件。 5、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时候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长效经营,争创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