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企业当年新招用法定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2、对电子信息、农业产业化龙头、农产品加工等创新型、科技型、创业型企业,经认定后可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参照中、省现行政策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贴息 资金由中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企业地方贴息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贷款额度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申办程序: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中心城区由荆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有限公司统一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认定工作。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凭上述认定证明和有关资料到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