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自主创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条件: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每个创业实体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补贴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查,公示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