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荆州市市直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
二、设立依据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起施行)、《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劳就管〔2014〕15号)。
三、办理条件
按最后就业失业登记记录为市直的对象,可在市直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四、办理材料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4050”人员):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失地农民: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区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被征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民政部门或社区出具的本人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残疾人: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1、《荆州市市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检)表》;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规格A4,下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2页);
5、《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援助科收到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上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反馈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本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步,审核: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并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再报市就业部门认定(年检)。
第三步,反馈:市就业部门将认定(年检)结果返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
八、咨询电话
(0716)8857523。
九、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是各类社会保险补贴的前提条件。个人申领社保补贴,认定由本人申请;单位(企业)或小微企业申领社保补贴,可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2、《就业创业证》是办理认定手续所需必要证件,个人如需补办,需提供个人档案内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