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办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二)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四、办理材料
(一)档案接收托管办理材料:
1、档案内容真实有效、无涂改;
2、档案内容完整,包含招工表(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调动则需要职工商调函;
3、职工档案年龄距离法定退休时间超过一年以上。
(二)档案查阅办理材料:
1、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协议》到服务窗口办理本人档案查阅业务,非本人前来查询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档案查阅业务。
(三)档案转出办理材料:
1、需本人身份证原件、档案查询卡(档案托管协议)、档案接受方开具的接收函等证明材料。
2、本市内再就业人员档案转递需由新就业单位劳资人员携带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与档案托管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3、档案转递外地时需由档案托管委托人本人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经办人需出示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市就业局二楼)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档案接收托管5个工作日完成档案登记工作,如单位大批量集中办理的时间另行约定;档案查阅即时办理;档案转出在接收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送至邮政机要部门办理寄送手续。
七、办理流程
(一)档案接收托管服务流程
窗口经办人员审查失业人员档案本人与身份证、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可信→企业劳资人员填写《接收档案材料清单》→扫描完成规定的存档材料→与失业人员本人签订《档案托管协议》。
(二)档案查阅服务流程
窗口经办人员核对查询人员提供的凭证材料→提供档案查阅服务→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转出服务流程
窗口经办人员核对查询人员提供的凭证材料→科长审核并签字→档案传递专员填写传递单→将密封档案送至邮政机要部门办理寄送手续。
八、咨询电话
0716—8257448
九、注意事项
1、档案如不符合规定,当面退还。原则上不接受职工本人自管档案,职工自管档案需由原企业劳资人员或留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职工自管档案如有封口不完整、有改动、不真实等情况不予接受。
2、根据权限管理原则,我中心只接收荆州市直企业失业职工档案,学生档案或区属企业失业职工档案请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区属人才交流服务局办理。
3、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代办相关公共服务需先办理档案移交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