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5.《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规程>的通知》。
三、办理条件
劳动者对以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
1.在市本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除外);
2.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中省、部队以及外地驻荆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
4.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市级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
四、办理材料
投诉(举报)人应当递交投诉(举报)文书,投诉(举报)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示事项。书写投诉(举报)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举报)人签字。
五、办理地点
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54号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大厅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七、咨询电话
0716-8457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