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公安机关备案。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印章,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