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荆州物业管理费缴纳标准 |
提交人 | 陈先生 | 受理单位 | 市房产局 |
内容 | 陈先生:本人于2012年在美林湖畔购房,至今未装修入住,想问每年全款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听说没装修入住的业主是可以以按一定比例标准少缴纳的?是这样吗?盼回复,谢谢! |
回复 | 市房产局: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荆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荆州市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http://www.jzpic.gov.cn/viewnews-3332.html |
处理时间 | 2018-07-11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