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中央华府51栋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不动产证 |
提交人 | 蹇先生 | 受理单位 | 市国土局 |
内容 | 蹇先生:您好,我前年(2015年)在沙市区红门路中央华府51栋买了一套房,当时购房开发商答应说是可以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的,现在都过去二年多了,开发商还没来跟我们办理,请问我们这一栋楼还能办理不动产证吗?如果能办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
回复 | 市国土局:您好!您的问题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经调查,目前“中央华府”51栋已办理了土地批后核查,目前正在申请权籍调查,尚不具备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要求。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购买商品房的登记类型属于转移登记,开发商需先予申请商品房首次登记后,才能进行转移登记。3、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事项履行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的义务,购房人可依据约定条款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处理时间 | 2018-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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