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将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定额调整包括,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3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适当倾斜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 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此次调整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记者肖潇实习生杨天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