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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7-10-20 12:01:12

    现公布《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11月10日

    通讯地址:www.248365365.com/法制办公室  邮编:434000

    传    真:0716-8254881

    电子邮箱:jz.fzb@163.com

    荆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网租单车)的发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租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服务模式,主要服务于城区范围内市民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网租单车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网租单车的管理遵循服务为本、公平竞争、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政府对企业的经营积极引导规范,规划配套相关基础设施;企业经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定量、分批、有序投放车辆,并做好单车维护管理和淘汰单车的回收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引导、规范网租单车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网租单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做好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计划备案工作;编制公共单车停放区域设置规范,指导停放设施建设;监督单车停放秩序管理。

    (二)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门和单位编制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市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租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公共停放区等网租单车配套设施的建设,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按照设置规范划定公共单车停放区域,加强对单车停放秩序的日常监管。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网租单车服务运营行业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将共享单车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第七条  网租单车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对网租单车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经营以公开遴选的方式实行准入管理和企业征信管理。

    第八条  在本市开展网租单车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本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取得经营权后20 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投入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四)为使用者购买的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凭证复印件。

    (五)开展网租单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含收费标准、押金金额),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

    (六)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使用者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企业内部规范。

    (七)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范本,明确企业与租车人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八)及时退还用户押金承诺书,明确退还时限。

    (九)用户押金第三方监管证明。

    (十)单车淘汰及回收方案。

    为避免无序竞争,防止产生新的城市交通堵点,企业投放车辆数量及点位分布等计划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网租单车停放区设置

    (一)网租单车停放区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发展及市民的不同需要,依据总量控制原则及时增减。停放区以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风景名胜区、景点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主,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形成网租单车服务网络。

    (二)使用公路、城市道路、商业广场、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景点等区域设置网租单车停放区的,不得占用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不得占压窨井盖及排水设施,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原有交通管理及相关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的实施。

    (三)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的设置原则,划定网租单车停放区,并配置统一的标识牌,方便市民停放使用;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街道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行管理。

    (四)每两个集中停放规划区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每个集中停放规划区内设计停车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0辆。

    第十条  网租单车服务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方便市民租赁、停放和使用的原则,做好日常运营、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网租单车既满足使用者需求,又不侵犯非使用者的正当权益,实现网租单车系统智能化管理。

    (二)网租单车服务运营企业的服务人员由运营企业培训和管理,实现规范服务、文明待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网租单车车身醒目位置标示举报电话12319,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车辆及相关设施的维保服务制度,按投放单车数量合理配备专业团队,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洁,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回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正常使用。

    (四)负责建立完善网租单车卫星定位系统,及时将乱停乱放的网租单车及时调整至划定的网租单车停放区,并向政府部门无偿开放监管平台便于管理。

    (五)制定网租单车使用流程规范和应急预案,及时采集和上传消费数据,确保电子票款准时结算。

    (六)完善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建立完善的用户信用体系,建立电子围栏管理模式,通过适当的激励惩戒机制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

    (八)对用户押金实行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确保用户押金安全;鼓励即租即押、即退即还。

    (九)对网租单车交通事故履行协调义务。

    第十一条  凡有市民对车辆投放、停放、经营行为提出投诉,或对车辆停放区的规划提出异议的,由城管部门统一受理后与网租单车服务运营企业、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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