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 114210005597281660QT00702 |
| 职权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初审 |
| 子项名称 | 2.初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 第二条 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第十条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能问题的第一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规范性文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 第二章第四条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第五条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第五章第二十条 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执行,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批准,办理停发手续。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全市接收安置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
| 需提交的材料 | 安置地军转管理部门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材料及《人员供给介绍信》,按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的有关规定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进行核定并填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审核表》,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确认后,逐级报告至省级军转管理部门复核。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每月10-15日发放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 职权运行流程 | 审核→确认→转报 |
| 责任事项 | 1.审核责任:按照中发〔2001〕3号、〔2001〕国转联8号、国转联﹝2001﹞9号和国转联〔200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有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调整、停发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同时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 2.转报责任:对经审核的有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调整、停发等情况上报至省军转部门。 3.监管责任:对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和退役金的发放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其他政策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第二章第四条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第三章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二十条 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2.《关于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转联﹝2001﹞5号)第五项第三条 市(州)及以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负责对下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 2.县级:负责县市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 二、相关依据 1.《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第二章第四条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第五条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2.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第十条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第一项 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3.《关于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转联﹝2001﹞5号)第五项第三条 市(州)及以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核、汇总、上报和核发工作;负责对下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www.248365365.com/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6-8278489,传真0716-8278490,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6-8257046,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
| 备注 |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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