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 114210005597281660QT04702 |
| 职权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 |
| 子项名称 | 2.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 第三部分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市直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工龄和军龄合计未满32周年的 |
| 需提交的材料 | 1.《荆州市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荆州市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情况登记表》; 3.《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 4.军转干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军队房管部门的住房证明; 6.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图纸复印件; 7.购买福利房、集资建房的缴款收据;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年度办理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 职权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申报→发放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核对职级信息,配偶单位及原部队房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证明盖章。 3.申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审批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告知后续办理事宜。 4.监督责任:对县级军转管理部门落实住房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2.同1。 3.同1。 4.同1。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市本级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资料审核发放。 2.县级:负责县市区本级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资料审核发放。 二、相关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五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2.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第三部分 ……,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www.248365365.com/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6-8278489,传真0716-8278490,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6-8257046,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
| 备注 |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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