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编码 | 114210005597281660QT04703 |
| 职权名称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日常管理服务 |
| 子项名称 | 3.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其他 |
| 行使主体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 四、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十三部门印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鄂转联〔2001〕5号) 四、(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指定银行代扣;属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州)和县(市、区)财政解决。以上缴费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时享受安置地同等条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其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市直接收安置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
| 需提交的材料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上年度退役金标准 |
| 法定期限 | 无 |
| 承诺期限 | 及时办理 |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 职权运行流程 | 参保申报→缴费核定→申请落实资金(含代扣个人部分)→参保缴费 |
| 责任事项 | 1.申报责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参保。 2.申请责任:单位缴费部分经局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3.监管责任:对市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保缴费的监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事项依据 | 1.参照《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荆政规〔2014〕2号)和《荆州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荆人社规〔2012〕2号)。 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十条 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
| 职责边界 | 一、责任分工 1.市级:负责市直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2.县级:负责县市区管理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工作。 二、相关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七章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第四条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第十条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问题第二项 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 |
| 承办机构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www.248365365.com/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
| 咨询方式 | 电话0716-8278489,传真0716-8278490,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716-8257046,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荆州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
| 备注 | |
| 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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