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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2-11 09:45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打好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现将其中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荆州区八岭山镇原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沈春林违规套取移民专项资金等问题。

    2013年1月,沈春林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套取移民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2010年7月至2014年1月,沈春林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低保资金2407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0月,沈春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荆州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二、松滋市纸厂河镇蔡家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志超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黄志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以其妻李某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用于村级开支。2017年7月,黄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首市高陵镇茅草街村副主任章登山违规领取扶贫帮扶物资问题。

    2016年12月,章登山利用职务之便,明知其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条件,仍违规领取价值4685元的扶贫帮扶物资,其中含电视机1台价值1170元,钾肥3包价值390元,复合肥25包价值3125元。2017年11月,章登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安县斗湖堤镇副科级干部许长春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办理城市低保问题。

    2008年4月,许长春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为其妻王某某办理了城市低保。2008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某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计27674.5元。2017年2月,许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监利县红城乡姜老湾村党支部书记姜昌松优亲厚友、违规将亲属纳入贫困户问题。

    2015年10月,姜昌松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子姜某某家中三人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姜某某等三人享受新农合补贴、教育扶贫资助共计5010元。2017年10月,姜昌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江陵县六合垸管理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慧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4月,杨慧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两名职工于2017年6月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共计3万元。2017年12月,杨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琢头沟办事处二砖瓦厂党支部书记张火堂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张火堂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按工作要求入户调查谢某某的家庭收入等信息,导致谢某某在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违规领取低保补助资金12400元。2017年12月,张火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传压,久久为功,确保各项扶贫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地落实见成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扶贫政策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伸黑手”的腐败问题要坚决严查快办,严惩不贷。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为打赢全市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荆州市纪委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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