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荆纪文[2017]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班和省人社厅有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按照市专班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自5月份以来,我局树立“没有问题就是最大问题”的治理理念,努力解决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在履行人社工作职能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等问题,上下一心、全力以赴,扎实、认真地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情况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二级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共发现行政执法突出问题37个,涉及执法不严格问题14个、执法不规范问题16个、执法不文明问题7个,未发现执法不公正、执法不廉洁问题。通过公示举报电话、邮箱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但自工作专班成立以来无一件反映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件,也无上级转办和督办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件。6月新增执法不严格问题2个,7、8、9月无新增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制作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任务表进行整改落实。今年5月、6月、7月、8月、9月分别完成整改问题8个、14个、2个、6个、4个,目前3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了整改。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组织保障到位。一是行动迅速,制方案建专班。第一时间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作风建设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下发《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荆人社办[2017]21号),通过集中上党课形式以及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传达动员和部署。二是结合实际,明确整治范围。在省厅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整改范围和重点,确定对全市各级人社行政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2015年以来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三是领导重视,带头督办治理。局作风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刘身用同志上党课作动员、听取专项治理汇报,在局长办公会、务虚会上进行强调。分管法规工作副局长主抓专项治理工作,不定期组织督办会议并自己拟定讲话材料,安排布置工作。在自查大体检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都主动参加自查,填写项目清单,重视治理、带头治理。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治理氛围。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之初,第一时间就在报纸上进行了宣传报道,在荆州日报上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地各单位在醒目位置放置举报投诉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营造了专项治理的氛围和效果。五是转段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在收到市专班8月1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省厅鄂人社函[2017]506号后,下发《转发省厅和省市行政执法专项治理专班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及转段工作的通知》(荆人社函[2017]111号),提出四点工作要求,明确个人自查五点标准,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局工作专班人员对省市文件、通报精神进行学习和领会,召开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进行动员传达,尽快按新要求进行专项治理。
(二)认真自查,查摆问题到位。将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畅通收集突出问题的渠道,走出去开展问卷调查、迎进来召开座谈、征求意见会等形式,认真、扎实、全面地查找问题,不掩盖、不夸大,发现一个,自查一个,整改一个。一是明确责任,培训指导自查。局属各单位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局除召开全局大会进行动员外,还召开专题会议对分管领导、联络员进行培训,专班人员分头上门对自查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建立制度,督办推进自查。建立了每周一次碰头和督办会制度,专题研究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主持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督办强调工作进度、反复动员、部署、督办。三是上下联动,专班催办自查。由工作专班实时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催办,并通过召开督办会议、下发治理情况通报,催办工作进度、提出工作要求。专班在做好市本级的专项行动的同时,指导、督查、催办县市区认真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四是走访问卷,多种形式自查。各地、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组织专班评案卷查、发动群众查、组织服务对象座谈查、上门走访查、调查问卷查、群众投诉举报批评建议查等“六查”方式,深入广泛查找问题,并聘请了监督员。五是明查暗访,督办检查促自纠。对市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班人员和部分联络员进行交叉暗访、督办检查;对县市局安排三个督办检查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办检查,当场指导、指出专项治理中存在问题,督促自查自纠的落实。
(三)深层整改,确保整治到位。整改落实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关键,只有整改到位,专项治理才能体现治理的作用和效果。全市上下、各地、各单位都形成了“有专项治理专班、有自查整改方案、有自查整改台帐、有自查整改行动、有自查整改效果”的“五有”工作局面。一是在严明纪律中抓整改。局领导明确和强调各单位、部门“一把手”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力、整改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是在措施上想办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其整改措施必须切实有效、可行,能一针见血,同时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望”,防止问题反弹和复发。三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整改。在行政执法和经办服务工作中,对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实体以及程序方面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杜绝实体和程序上的瑕疵和问题。
(四)全力以赴,报送材料到位。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新要求以及进展情况和整改情况更需要工作专班上传下达。一是提醒催办,落实表格材料的收集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部门支持配合,更需要专班通过电话、短信、QQ工作群进行提醒、指导、催办,共同完成专项治理的点滴工作。二是汇总整理,按时按要求完成上报。对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要完成汇总,进行整理和分析工作量非常大,专班一班人“五加二”、“白加黑”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工作,力求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和表格,赢得了省厅、市专班的肯定。
三、治理成效
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确保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局达到了专项治理的预期目标和效果,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能力和整体战斗力得到了提高,有效地推动了法治人社的不断发展。
(一)人社精神进一步提振。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体干部职工通过自查自纠、“大体检”,深挖问题根源,积极整改;对照自查整改清单“照镜子”,“举一反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普遍增强,“立即、现在、马上”的人社精神进一步显现,勇于担当、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士气和氛围进一步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巩固和加强。
(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通过查实体查程序,查作风查方式,边自查边整改,以治理促提升,全人社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得以激发,工作效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管理效果得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能力明显提升,务实、踏实、依法干事的氛围和工作作风明显增强。
(三)人社形象进一步提升。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当担,加强督办检查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依法行政贯穿部门履职尽责的每一个方面,“法治人社、服务人社、廉洁人社、创新人社、和谐人社”的新形象不断凸现和树立。今年,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荆州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被人社部评为“全国12333电话咨询服务示范单位”;市就业管理局、市养老保险管理局、市职鉴中心被市文明委评为“十星级文明窗口”,市人才中心、12333咨询电话获评“优秀服务窗口”,12333咨询服务中心集体获评“行业最美笑脸”等等。
四、下步打算
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虽然告一段落,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提升和治理并没有终点。下一步,我局将按市法制办的要求,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望”,防止问题反弹和复发,继续将专项治理做好、做实,把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力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达到新效果。
附件:1.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2.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明细表
3.上报典型案例办结情况报告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2
2017年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填表时间:2017年10月23日
序号 |
自查存在的具体问题 |
问题类型 |
线索来源 |
发生时间 |
自纠情况 |
备注 |
1 |
对各县市区社保基金存在问题整改不力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7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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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申报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
3 |
学籍管理协调不力,技工学校学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有重复现象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
4 |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告知单不细致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8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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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别案卷行政许可文书表述不严谨 |
执法不严格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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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班同时开课,难以确定开课时间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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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被征地农民(沙市区参保人员)缴费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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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考老师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不严格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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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于作弊行为,靠监考人员人为监控,容易疏漏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
10 |
保障监察登记台账信息缺乏相应的要素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
11 |
保障监察专项行动完成质量不高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8月已完成整改 |
|
12 |
对县市区技能鉴定管理不严格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8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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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审理终结后案卷未能及时进行装订归档 |
执法不规范 |
行政复议案卷 |
2015年以来 |
10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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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就业培训补贴审核资料存在超时现象。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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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的主体问题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9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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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个别行政许可案卷证据提取、案卷归档不规范及送达不完备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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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中有超过规定时限的行为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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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个别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不及时问题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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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伤认定案卷资料整理不及时问题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8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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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领社保补贴手续较多、耗时长的问题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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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保通”电子政务平台功能需进一步拓展,查询机配置数量不够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10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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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医保基金财务拨付不及时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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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进入定点医院执法检查时亮执法证不规范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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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置没有制发违纪人员告知书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9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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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调查取证存在瑕疵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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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流程不严密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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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资料存档与案卷归档不规范 |
执法不规范 |
执法案卷 |
2015年以来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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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直民办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 |
执法不规范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8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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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公务员招录在网上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存在办公咨询电话占线、解答不及时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9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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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接待来访群众时有态度消极、工作方式简单等现象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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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就业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服务态度不热情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5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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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养老窗口业务办理高峰期,接听电话不及时,咨询解释不够耐心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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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养老保险经办网络配置滞后,网络不通畅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9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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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监考老师没按考试院印发的指导用语实施监考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6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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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保障监察窗口接待和答复群众来访能力不足 |
执法不文明 |
自查自纠 |
2016年 |
8月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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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7年3月 |
7月已完成整改 |
6月新增 |
37 |
已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
执法不严格 |
自查自纠 |
2017年4月 |
10月已完成整改 |
6月新增 |
填表说明: |
上报典型案例办结情况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9月初,我局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4个突出问题作为作为典型案例上报。典型案例已全部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进入定点医院执法检查时亮执法证不规范”问题。该问题发生在2016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个别执法人员进入定点医院执法检查、核查病历时,认为医院人员都认识或者熟悉,直接不亮证或者仅一人亮证,存在不规范执法的问题。检查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执行亮证执法的规定和程序,具有典型教育或警示意义。该问题5月就已完成了整改,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树立执法必亮证的意识,做到事前亮证、人人亮证,严格要求,规范执法。
2、“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冒领养老金”问题。2017年3月,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稽核发现,退休人员杨某某已经死亡,但家属未报告也未到经办机构申领死亡待遇,导致养老金一直在其养老金账户上继续发放。目前,经办机构还缺乏及时发现退休人员已死亡,马上停发养老金的技术手段,经办机构还没有与民政部门信息实现共享,给家属冒领空间。虽因信息共享滞后所引起,但还是反映出经办机构,未能及时主动核对人员信息,存在有执法不严格的地方,值得教育或警示。6月作为新增突出问题上报,7月已完成了整改,将全部养老金14.06万元追回并按规定发放了死亡待遇。今后,加强与公安与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完善生存认证制度,联合银行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3、“劳动保障监察登记记载不规范”问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2016年时个别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及信访人员记载信息不全,潦草的现象。登记记载是基础性工作,工作不实不细、不严格,必定导致工作开展中会有疏漏和偏差。虽该案例只是小问题,但也反映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个别工作人员在工作量大时难以做到工作细致和严格。该问题今年6月已完成整改,细化工作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改正登记记载不规范问题。
4、“已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2016年9月张某某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其职工档案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12月未由档案托管机构申报,通过其他单位申报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且未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导致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金4个月。2017年5月经社会保险数据比对发现此问题,停发了失业金。反映出当事人未及时告知外,各经办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存有滞后,存在有核对人员信息不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该问题6月作为新增突出问题上报市专班。9月19日已完成整改,将张某某多领取的4个月失业金0.24万元归还失业保险基金。今后加强并提升信息系统比对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已就业和退休后仍再领取失业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