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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18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5-31 10:14

    “小满小满,麦粒渐满。”该节气是收获的前奏,夏收、夏种、夏管“三夏”大忙的序幕从此拉开,是农民一年中繁忙的季节。“小满”刚过,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悄然拉开帷幕。

    日前,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和往年相比,今年政策导向意在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同时在启动时间、启动条件、收购标准等有了很大的变化。近日,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的收购政策进行了解读。

    启动时间

    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

    启动条件

    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这增强了预案启动时间弹性,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形成主流价格,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收购标准

    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等进级。

    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验收中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划转给地方政府处置,收购和处置费用可在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增加促进市场化收购有关举措

    1、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

    2、要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

    3、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发挥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

    此外,今年还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何习文、卫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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