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智 同 志
在市安委会2016年度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
讲 话
(2016年8月16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经市委批准,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此次会议非常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抓好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从参加会议阵势看,规格很高,思想要重视。市委常委、在家的副市长都参加了会议;原会议方案是要求县市区一把手参会,但是考虑前期防汛抗旱工作,大家都很辛苦,加上近期招商引资等工作任务繁忙,所以改为县市区分管领导参会。但是,各地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决不能降低,思想决不能松懈,会议结束后,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并进行工作安排部署。从党中央来看,要求更严,责任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也一再要求生命安全至上。安全生产是易碎品,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我们要时时如履薄冰、事事如临深渊,把隐患当成事故,把问题处理在苗头阶段,这样才将安全生产工作抓长抓好,避免酿成惨不忍睹的安全事故。从当前的安全形势看,教训深刻,隐患要重点治理。前期,市政府早就筹备召开此次会议,并准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当阳“8·11”重大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警醒。市直部门负责人特别是督查组的同志,要严格履职,彻底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不出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刚才,观鑫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钟常委原原本本宣读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经信委、市运管局、沙隆达和公安县分别汇报了“治隐患、降事故”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整治成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大家可以相互借鉴,抓好落实。下面,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不忘初心,安全至上
“生命安全至上”就是“人民利益至上”,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要求,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怎样才叫“放在第一位”?最起码要做到从思想上、责任上、态度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从思想上重安全。抓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8月11日,当阳市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马店矸石发电有限公司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管,造成22人死亡。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鸿忠书记、晓东副书记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鸿忠书记亲赴现场,后来又组织了事故调查组。我们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地方的人心、士气都将产生较大震动和影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这条红线和底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从责任上重安全。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我理解,之所以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提到这样的高度和分解到如此细致,实质就是要保护人民、保护发展、保护干部。保护人民,是指根据马斯洛理论,一般人的需求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安全摆在温饱之后,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需求。如果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发展还有什么意义?保护发展,就是用安全保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宜昌当阳“8·11”重大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建设不易、事故易发,一次重大事故,不仅发展的成果付之一炬,还要花费数倍的代价来恢复。保护干部,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有所理解,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事故,往往要问责追责一批干部。我们强调安全生产责任,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要通过传导压力,把安全生产逐级抓紧抓实,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减少追责。
三要从态度上重安全。我经常强调,安全、稳定要处小处早,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思想麻痹造成的,有时候就是一次签单发航的不细致、一次安检的不认真、一次监测的被忽视或者一次通知的不到位等,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重点行业领域较大事故仍不间断,企业对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等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不能心存侥幸,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整改落实上严肃认真。
二、突出重点,防范在前
未雨绸缪,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常常讲,要把隐患当事故来对待。过去我市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大都发生在三季度,这其中与气候条件、产业结构特点、灾害形成的潜在因素等有一定关系。所以第三季度,更需要我们保持绝对警觉,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消除隐患,务必把相关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无论什么工作,只要重视了,就可以处理好。今年如此大的汛情,荆州未倒一堤,打好了第一仗,这与上下重视是分不开的。
一要强化汛期安全监管。目前,全市防汛抗灾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受到了鸿忠书记、晓东副书记和省防办的高度肯定。但现在还远不到转移工作重心的时候,根据水利部门预测,荆州的大汛通常分三步走,当前我们的第一步还未完全完成,8月11日松滋就普降大到暴雨,北河最大降水量174.9毫米,北河主干渠出现溃口险情,6座小二型水库溢洪。不仅如此,今后可能还有两次大的考验,即川水出川和汉水秋汛。所以,我们务必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保持高度戒备,对防汛决不掉以轻心;一方面积极向上申报灾情,全力争取灾后重建项目,善始善终地做好搬迁安置、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等工作,确保夺取今年防汛抗灾的最终胜利,争取全胜、完胜。
二要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化工行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发展观念较为落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发展水平亟待提升。特别这个季节是化工行业最容易发生事故的时期,天津港爆炸事故就是去年8月12日发生的。当前,尤其要将抓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天我们特别邀请了全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体系作用,大力防控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结合危化品季节性特点和本地、本行业实际,严格落实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处置设施和管线破损、开裂、变形等问题,严防爆炸、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尤其近四天都是高温天气,要加强防范。
三要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当前正处于用电高峰期,高温天气极易引发火灾,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深化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消防管控工作。近期要对商场、网吧、餐饮、娱乐等公众聚集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用电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线路布设、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彻底排查,确保用电安全。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封或关停。
四要强化交通安全监管。高温多雨天气增多,疲劳驾驶、车辆爆胎等因素极易诱发事故,交通安全压力增大。要吸取湖南重大交通事故教训,突出旅游路线、临水临崖、弯急陡坡、桥梁涵洞等重点隐患路段,盯紧校车、客运车、旅游车、公交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惩“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夏季水上活动增多,要强化渡运码头、船只、水上旅游设施和场所等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五要强化其他领域安全监管。三季度是项目建设的“高峰期”,也是施工事故的“高发期”,要切实加强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深入施工一线,排查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脚手架坍塌、高空坠地等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对建筑工人、清洁工人等室外高温作业的人群,要给予关心,提倡避高温,不要战高温,要多一些人文关怀,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亲人来关爱。要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加大电梯、锅炉、化工压力管道、储罐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排查整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要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安全,加强对关闭矿山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汛期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抓好防溺水工作,每年暑期都有学生溺亡的事件发生,有的还是大学生,十分可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义务。各县市区要对水塘、湖泊、水库设立警示牌,对部分取土形成的水塘,要通过填土、铲坡等措施做好防范。
三、强化责任,敢于担当
第一,落实责任要不打折扣。要落实领导责任。我本人是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分管副市长也要严格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靠前指挥,重心下移,深入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切实担负起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必须坚决落实,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切实承担起主管责任。要严明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制度,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现在正处于换届的关键时期,换届要在状态,尤其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换届工作的关系,在岗一天,就要负责24小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不落空、工作不断档,否则出了安全生产事故是要负责的。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近几年发生的事故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严格已经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必须使企业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将会付出巨额赔偿,甚至停产停业、破产关门,相关负责人还要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第二,督办考核要善于较真。要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安全奖惩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奖惩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今年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部署“治隐患、降事故”专项行动,今天市政府办公室也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当阳“8?11”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各专项督查组要迅速开展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查出了隐患,在哪个区域属地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第三,问责追责要严格严厉。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文规定,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可入刑责。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追责的更加重视和更加严厉。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相关制度规定,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大局安全稳定,为经济稳速增效、为社会和谐稳定、为“一极两中心”建设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www.248365365.com/关于建立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20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精神,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夯实法治荆州建设基础,积极建设法治政府,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为完成荆州“四大”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按照服务大局、合理配置、科学遴选的原则,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本地本单位法律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数及服务模式,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法律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构建法律专家库,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顾问单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事务,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和机构设置。
1.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首席法律顾问。
2.专职法律顾问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部门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人员担任。在各级政府及部门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各级政府及部门拟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律师)资格。
3.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有关的部门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可以配备兼职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和履职要求。
1.主要职责。法律顾问应对本级政府、本部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对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参与重大项目合同、协议的洽谈、文本起草、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件论证,代理诉讼、仲裁等活动,处理信访、重大突发事件等非诉讼纠纷;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2.履职要求。政府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聘任单位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工作中所知悉的非公开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无关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聘请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兼职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政府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违反上述规定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
1.聘用条件。法律顾问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以及较深的法学理论素养或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兼职法律顾问从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的专家和律师中择优选聘,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从律师队伍中聘请的兼职法律顾问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
2.聘用程序。选聘兼职法律顾问,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报、公开招聘与直接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聘任条件择优遴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册,供聘任单位选择选聘。选聘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需将选聘的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部门需将选聘的兼职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材料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3.聘用期限。兼职法律顾问的聘期由聘任单位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聘用期不少于2年,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兼职法律顾问不能履职的,聘任单位可按合同约定予以解聘,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每年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一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一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法治荆州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职能职责、服务标准、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绩效考评、工作经费、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应当听取、采纳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确定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专款专用。兼职法律顾问服务费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帮助和支持各县(市、区)顺利完成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任务。
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6年8月15日
www.248365365.com/关于取消、下放和
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荆政发〔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4项、承接14项。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 |
市物价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2 |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
市人社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5〕57号文件取消 |
3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
市人社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5〕57号文件取消 |
4 |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 |
市环保局 |
取消 |
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取消 |
5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6 |
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 |
市商务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7 |
船舶进出港签证和定期签证 |
市洪湖湿地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8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道、拆毁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9 |
因教学、科研、医用以及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家畜家禽核准 |
市城管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0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的审批 |
市文物旅游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1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市文新广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2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市文新广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3 |
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隶属关系审批 |
市林业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4 |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人防办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6〕9号文件取消 |
15 |
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培训许可 |
市教育体育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 |
16 |
对未经批准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和进行经营性武术表演、竞赛的处罚 |
市教育体育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 |
17 |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定 |
市安监局 |
取消 |
依据国发〔2015〕11号文件取消 |
18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初审 |
市安监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 |
19 |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初审 |
市安监局 |
取消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 |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审验)发放 |
市农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
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放 |
2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
市农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
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放 |
3 |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许可证的核发 |
市林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下放。“三有”指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 |
4 |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市林业局 |
下放到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下放。“三有”指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 |
三、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14项)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1 |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
市人社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5〕75号文件承接 |
2 |
省级负责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市人社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3 |
省级集体合同审核备案 |
市人社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4 |
土地开垦区内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600公顷以上) |
市国土资源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5〕75号文件承接 |
5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5〕75号文件承接 |
6 |
出国旅游领队证核发 |
市文物旅游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5〕75号文件承接 |
7 |
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学校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民政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8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许可证的核发 |
市林业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9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市林业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10 |
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11 |
从事省际市际客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12 |
从事省际市际道路旅客班线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13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
市质监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14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 |
市质监局 |
承接 |
依据鄂政发〔2016〕28号文件承接 |
www.248365365.com/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
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去杠杆”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加快推进“一极两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主体,以去杆杠为主题,以金融创新为核心,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为基础,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为主线,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重点,不断提高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小进规”“规改股”“股上市”和企业资产证券化。“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增“小进规”企业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实现股权改制;力争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力争每年新增报省证监局辅导企业1家,新增省级重点培育拟上市后备企业2家,新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10家,新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100家。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微小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积极走向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层次分明、动态调整、滚动发展的上市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实施“金种子”计划,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二)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电子信息、轻工建材、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上市融资,助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三)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通过股权、债券、衍生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对成长性好、管理运营规范、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并购重组。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行业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资源整合,实现强强联合、强弱搭配,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四)推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各类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挂牌企业通过做市交易等方式促进股权顺畅流转,完善治理机制,提升企业价值。支持“新三板”优质挂牌企业分层或转板上市。
(五)推进企业在“四板”挂牌。加强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对接合作,引进相关中介机构来荆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创新创业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规范改制,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先行挂牌、股权登记托管,开展股权融资和股权质押融资。支持“四板”优质挂牌企业向“新三板”转板。
(六)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业。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荆州市壮腰工程产业基金做实做大,加强与省长江产业基金及市场知名投资机构合作对接,设立服务战略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和绿色、科技、生态型农业等领域的专项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风投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中小微企业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加快发展。通过PPP等方式大力引进投资主体,参与棚户区改造及环保、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七)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利用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托节能环保技术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发行创新品种债券,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发行小微企业私募债。
(八)加快发展资本要素市场。积极引进中、省相关交易场所参与我市资本要素市场建设,引进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武汉农畜产品交易所等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应业务。推进两湖绿谷农产品交易中心、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荆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等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建设江汉平原区域金融中心,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九)加快完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再担保及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荆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提供金融服务,努力建设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依托大正担保公司组建资本金为10亿元的担保集团,将担保集团主体信用等级提高到AA级以上,为开展非银行通道类担保、交易所产品担保、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担保等创造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经济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做好企业登录资本市场各项服务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市发改委要做好资本市场项目库建设;市经信委要做好上市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库建设,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力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要落实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要做好专业人才引进的政策引导工作,加大对创新创业人员的辅导支持力度;市环保局要做好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资产确权服务工作;市国资委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并购重组;市工商局要做好工商登记和股权变更等服务工作;市质监局要做好质检审批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提高质量体系和标准化水平;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尤其是上市挂牌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和市科技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推荐优质企业登录资本市场。市财政安排资本市场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培育的倒逼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上市挂牌企业的引导扶持,从财政资金、信贷支持、信用体系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权证办理、行政审批(许可)、合法合规证明等方面,为企业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对上市和“新三板”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事务制定“工作指引”,简化程序,及时办结。各地要积极营造学习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将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和政策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要制定系统的企业经营者培训计划,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更新企业家思想观念,树立资本运营意识,激发其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资本市场建设和上市挂牌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和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月通报、季调度工作机制。深化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将资本市场信用信息纳入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三)加强奖励扶持。在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3〕35号)各项奖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奖励扶持力度。
1.对新增“小进规”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由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和相关地方政府审核确认。
2.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进入上市、挂牌辅导期的企业,依法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此项补助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相关地方政府审核确认。
3.对经辅导并纳入省级重点培育的上市后备(省证监局备案)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0号)精神,享受省财政20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同时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不含先期给予的5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和相关地方政府审核确认。
4.对通过证券市场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用于本地项目建设的上市公司,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和相关地方政府审核确认。
6.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和相关地方政府审核确认。
7.对股权投资基金业,按照鄂政发〔2016〕11号文件政策进行奖励。
(四)加强考核督办。按照《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资本市场建设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鄂资领发〔2016〕1号)要求,将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企业改制辅导、上市挂牌、股权融资额、债券融资额等指标。市政府金融办要做好相关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要按照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016年8月23日
www.248365365.com/关于印发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9日
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管理“九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内容
(一)统一管理体制。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整体划入同级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荆州开发区承担的新农合经办业务暂维持现状不变。
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医保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确定整合后各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性质、级别、人员编制数量、经费保障渠道和水平,明确各级职责范围,确保整合后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二)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荆州市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参加居住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做好非稳定就业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之间的衔接。全面推行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坚持政府组织、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个人参保以及单位组织参保相结合的方式,优化简化程序,方便居民参保,促进应保尽保。依托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参保信息,避免重复参保。
(三)统一筹资政策。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到位。
(四)统一待遇水平。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项目、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全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总体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合理确定门诊重症标准,提高门诊重症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探索建立缴费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
(六)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完善定点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督,完善经办机构间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共同监管、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制定。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切实加强对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县(市、区)政府、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社局制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严格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如出现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照基金预算调整程序,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八)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业务工作程序、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现医保经办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统一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管理办法,实现在本市范围内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运行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医疗服务社会评价机制,创新经办管理体制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服务。
(九)统一信息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按照标准统一、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原则,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全市信息化管理软件,逐步建立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市、县、乡、村的信息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动员阶段(2016年8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调研摸底,制定整合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整合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省、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提请市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动员会,对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二)职能整合阶段(2016年8月)。完成机构、职能、人员整合和资产移交工作,理顺相关职能。
1.整合管理职能:根据鄂政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和《省编办关于整合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指导意见》(鄂编办文〔2016〕82号)精神,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整体划入人社部门。8月底,市直城乡居民医保职责、机构、编制、人员整合到位。(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2.档案资产移交:完成新农合机构财务、资产、业务数据、基金和信息系统的整理、移交工作。8月底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卫生计生部门将新农合机构所属的资产、财务资金和账簿、文书档案(含纸质和电子文档)、新农合参合人员数据信息及软硬件系统等登记造册后,移交同级人社部门。(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制度整合阶段(2016年9月至12月)。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整改和经费划转工作,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配套政策,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开发和与医疗机构系统对接工作。
1.开展基金审计: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制定相关政策:8月底前,组织开展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调研;9月底前,根据省统一政策框架,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3.规范经办服务:9月底前,根据全省统一规定,研究制定我市经办服务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程,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城乡居民特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个人权益记录、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医疗待遇审核、费用结算、稽核内控和基金收支管理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4.统一信息系统:12月底前,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据移交、清理和整合。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完成我市信息系统本地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5.整合医保基金:12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合并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结余基金、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社部门。12月底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将新农合结余基金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6.新旧制度衔接:9月底前,按照新的制度标准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准备工作。9月至12月,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医保预算安排等实施工作。12月底前,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启动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经办服务的衔接工作,开展新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四)正式运行阶段(2017年1月起)。全市实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人社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解决整合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的整合工作。
(二)强化分工负责。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政策,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建立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整合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服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机构、基金等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平稳有序,配合做好新政策、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的对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职责整合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配置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指导基金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市改革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发改、经信、教体、公安、民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扶贫、保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整合及实施相关工作。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令行禁止,严明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人财物安全,严禁突击扩编进人、随意处置资产、乱开支;要确保稳定,做好工作预案,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确保人员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四)强化督办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并逐项督办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同步实施,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平稳有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附件
荆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钟芝清 市委常委
副召集人:田新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向华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万 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丽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会长
刘 翔 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张传文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董元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太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 刚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杨光中 市审计局副局长
潘书堂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西萍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杨红艳 市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万鹏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www.248365365.com/关于发展绿色
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建设绿色生态文明荆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为抓手,坚持“规划先行、整体推进,示范引领、政策激励,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基本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从政策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产业培育、建设营运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重点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格局,荆州城乡绿色生态建设水平居于全省前列。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荆州开发区商务片区、沙市区的沙北片区、荆州区的荆北片区建设成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建设,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鼓励县(市)新区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试点建设一批省级绿色生态村镇。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全市范围内(含县(市、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荆州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新区应积极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示范项目。结合旧城改造、棚改工程加强对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推动开展“绿色医院”“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能耗统计和能效测评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绿色生态试点村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重点乡镇、特色乡村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科学引导村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探索建设适合村镇特点的绿色城镇和绿色农房,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从2017年起,按照“普及一星、鼓励二星、支持三星”绿色建筑的原则,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大力推广绿色能源。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1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小区照明使用太阳能灯具,推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认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估工作,研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提高一体化应用水平。鼓励大型房地产项目与电力生产企业合作,利用富余蒸汽开展冷热电三联供。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工业园区、大型商场超市及旧建筑改造中统筹安排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在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等试点建设地热能源供应站,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三)全面启动城市基础建设绿色行动。一是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水系、湖泊、道路、广场、居住区、商业区和园林绿地等空间载体,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推进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和引水工程,加强区域内河道治理,整治黑臭水体、建设生态堤岸。加大现有林地、草场、湖泊、湿地的保护力度,全面提高资源集约管理水平。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和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步伐,逐步消除“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统筹各类管线铺设,使城市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能力大幅提升,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三是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地方树种,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启动荆州植物园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四是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基地。五是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六是建立公交优先和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车环境;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限期关闭粘土砖瓦生产企业,严禁各类烧结类砖瓦窑建设。加快发展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等自保温墙体材料、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便于工业化施工的新型板体墙材和室内建筑部品、可循环使用的新型建筑模版、断桥隔热门窗、多功能外遮阳体系等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积极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适时启动绿色预拌混凝土和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运输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快农村地区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发展。
(五)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按照国家《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积极推广施工过程中的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保护措施,督促和引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严格控制因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切实控制施工扬尘,实行建筑垃圾封闭式运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干混砂浆、高强钢筋、A级防火保温材料、精确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同层排水等新材料、新产品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施工工艺,大力推进绿色施工。
(六)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坚持规划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标准先行,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当前,要研究制定荆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积极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从2018年开始,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开展装配式施工试点示范。到2021年,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开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面积达到50%以上,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有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逐步推进住宅户型设计标准化和住宅部件系列化,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相关问题。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供电公司、荆州区和沙市区政府以及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落实本地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绿色建筑发展与生态城市建设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绿色建筑年度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市规划局编制《荆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等技术性文件;负责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开展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和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市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要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立绿色建筑专篇,并将实施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市规划局在下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根据《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有关规定,提出绿色建筑星级和相关指标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土地政策,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中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制定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加强土地出让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研究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项目开发主体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给予绿色建筑适当优惠。
荆州供电公司做好太阳能光电建筑发电量上网并网服务,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物旅游局等部门组织好相关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效测评以及绿色建筑改造工作。
(三)强化试点示范。培育一批绿色建筑投资、施工、运营的示范骨干企业,建立地域、梯次、类型合理的市场主体体系;以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为核心,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在新区建设过程中,以绿色生态指标为重要依据,确保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促进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发展,体现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作用;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重点示范项目,选择典型工程,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绿色建材进行试点;树立地热能、太阳能、余热余压新能源集成利用的绿色建筑示范。通过组织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探索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甚至正能源建筑。
(四)规范建设行为。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策划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星级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设计单位根据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策划方案进行设计,并在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图审过程中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公示,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施工。监理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绿色建筑施工全过程严格监督。
(五)加强技术支撑。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规划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据绿色建筑标准提出规划意见,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研究、编制本地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指南等工作。
(六)加大政策激励。激发建设单位创建绿色建筑的积极性,对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设项目,在工程评奖、新技术示范工程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退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获得一、二、三星“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购买一、二、三星级标识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按购房应缴纳契税的10%、20%、40%金额予以奖励。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出台具体奖励办法,并积极研究其他激励措施,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七)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开辟绿色建筑宣传展示橱窗,定期开展贴近百姓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宣传推广的活动。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绿色建筑使用与运行的社会环境。
2016年9月5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关切不回应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做好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的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公开,市直部门要按照《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荆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要求,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做好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建议提案和为民办实事结果公开。
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着力做好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减税降费、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信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等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要及时以专题形式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四、拓展政务公开的社会参与
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社会关注的政策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政策解读一并报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措施,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形式,科学准确、通俗易懂地进行解读和引导。政府网站要通过领导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互动专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对涉及本地的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予以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五、明确管理责任主体
各地要建立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统筹本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要着力解决政府网站维护管理中存在的站点无法访问、栏目不更新、内容严重错误等问题。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加强网站安全防护,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地各部门网站要向有安全保障的技术平台迁移,逐步实现网站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政府网站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要求的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可及时申请关停。但应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提供信息内容开展政务公开。编辑集成、技术安全、运维保障等由上级政府网站承担。
六、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单位目标考评和绩效考核内容。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制定年度政府网站考评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荆州开发区办公室负责对所属政府网站进行考评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对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政府网站不定期开展抽查,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为不合格的网站,将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和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予以问责。
2016年6月24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
印发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1日
荆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县(市)可以根据本级各类交易市场设置情况,增加整合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各地各部门需要设置平台交易的,应当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2016年8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在各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
优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布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等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对辖区内已有的各类交易平台进行清理。县(市)已经设立的交易平台应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的牌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分中心的交易业务工作,分中心的人员、经费等其他关系不变。鼓励开展整合建立跨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试点,试点方案由相关县(市)报荆州市政府审核批准。
三、整合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和省统一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县(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整合市级国有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平台,所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信息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示交易规则,统一监管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场交易形式分为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过渡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使用市国土资源局研发的“1+N”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将该系统作为子系统并入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卖网”实施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全省一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整合场所资源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场所,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监管体制”的要求,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各县(市)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和交易特点进行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交易规则、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1个场所。
五、规范使用专家资源
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充实调整湖北省综合评标荆州区域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国有产权交易专家库。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建各类评标(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的应当在2016年8月底前停止使用,各级专家库在库专家符合市级评标(评审)专家资格要求的,经过资格审查后整合纳入荆州区域专家库。鼓励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动态管理和责任追究。
六、统一规则体系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2016年12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交易特点以及全市统一的服务管理细则,制定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在2016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规则制度修改修订工作。清理后保留的规则制度及修订完善的规则制度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审核并公布的规则制度,一律停止执行。
七、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与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电子招投标信息平台对接,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2016年底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行政监督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共用共享,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八、创新监管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九、强化实施保障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推进工作,并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各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