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现代农业 建设农业强市
——杨智同志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暨
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上的讲话
(2016年10月27日,根据录音整理)
一、农业大市,大有可为
农业安则天下安。重视农业,就是重视基础。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牢牢把握农业大市的基本市情。
第一,荆州的优势在农业。自古以来,荆州就有“鱼米之乡”“天下粮仓”的美誉,是湖北乃至中部地区优势农业资源的核心区域。我们农业的优势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基础很好。荆州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土层深厚肥沃,被誉为中国南方的“黑土地”,种什么得什么。二是农产品资源丰富。油菜籽总产、淡水产品产量多年保持全国市州第一,全市现有7个全国粮食生产大县、5个全省水产大县和4个全省畜牧大县。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现已形成了优质粮棉油、瓜果菜、畜禽、水产、林纸等七大类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拥有福娃、白云边、拍马、洪湖浪等近百家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率先成为我市首个千亿产业。
第二,荆州的潜力在农业。农业既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产业,也是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从农业自身发展的趋势看,潜力无限。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一些行业和领域产能过剩、投资趋于饱和,农业农村投资价值更加凸显,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朝阳产业更受青睐。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资本也纷纷转投农业,例如阿里巴巴投资20亿元控股伊利牧场,恒大集团投资100亿元从事粮油、乳业和饮用水等等,都是基于对农业前景的分析和研判。从我市农业发展的态势来看,空间巨大。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先后突破了1000亿和1500亿,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达到2.3:1,但是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国际上统计一个国家进入现代农业的标准之一,就是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要在5:1以上,发达国家甚至达到8:1、9:1。所以说,我们农业的发展空间巨大。我们要抓住国家重视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机遇,努力将我市的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第三,荆州的短板在农业。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低”:一是产业层次低。农业体量大,但“大而不强”,仍以粮棉油等传统农业发展为主。农产品加工业虽然门类齐全,但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生产还比较少,绝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还停留在初级的、低层次的“打米厂”“包装厂”阶段。二是综合效益低。荆州农业没有形成品牌,有量无质,往往是增产不增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已经达到500多家,但“航母”级的龙头企业很少,单靠产业经营支撑的企业也不多,有的甚至是靠争取政策补贴过日子,特色优质农产品的高附加值没有得到体现。三是抗风险能力低。“靠天吃饭”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高产农田建设和水利建设还有待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同质化导致产能过剩,市场稍有波动就会造成产品滞销甚至停产。这些短板,都倒逼我市农业必须“转方式、调结构”。
二、加快转型,势在必行
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谋求和实现农业的大发展,必须加快推动农业从“传统”走向“现代”。
第一,着力打造“科技农业”。
一要建设新平台。市委、市政府已经向国家科技部提出申请,申报创建华中农高区为国家级农高区。农高区有别于一般的开发区,在起步阶段就一定要凸显“农、高、新”三个字。通过建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大专院校建设科研实验基地,将华中农高区打造成中部地区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我们设想,在华中农高区设立“农业达沃斯论坛”,今后“论道”农业要到荆州来。还要重点围绕农产品深度开发、精深加工,积极探索从种子到深加工再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强化华中农高区的产业支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使之真正成为荆州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田”。
二要探索新模式。谈农业科技创新,一些同志有误解,认为离我们还很远。其实种养模式的创新也是一种创新,它的背后也有着严谨的科学逻辑。比如虾稻连作模式,最早也是水产专家总结、提炼出来的。而我们现在的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创新,“一田两季、一季双收、一水多用、一举多得”,可以实现减药减肥不减产,除水稻外每亩还可以收获300多斤小龙虾,这本身就是一大进步。福娃集团流转土地2.9万亩,连片种稻养虾,做到了“三增加一改善一提高”。首先,土地连片,去埂开荒,增加了土地利用率;第二,虾稻连作,扩大了种稻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第三,在土地规模流转中,农民、村集体和龙头企业三方受益,增加了农业收益;第四,秸秆集中利用,同时,因养虾减少了化肥和农药施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第五,效益带来收益,何乐而不为之,提高了各方种粮的积极性。此外,“福娃模式”还是一个产业融合的模式,农产品加工延伸了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希望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大力推广。总的一条,一是土地流转,二是搞规模化的综合种养,三是精深加工。我想这就是“福娃模式”的三点基本经验。这个经验完全可以在荆州全域乃至江汉平原大力推广。我们要见贤思齐,福娃能做到,其他县市也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同时,千万不要“墙内开花墙外香”,别的地方都搞起来了,本地却推广不够。
三要培育“新农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回答了未来“谁来种田”的问题。就像工业需要产业工人一样,农业同样需要职业农民。我们要把先进适用技术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加快建设和发展农民田间学校,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民合作社骨干人才等“土专家”充实师资队伍,采取现身说教、现场指导、现场示范等形式,增强新型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着力打造绿色农业。
一要守住“一方净土”。李克强总理把生态环境束缚和资源条件制约比作农业生产的两道“紧箍咒”。今天,如果我们仍然朝着拼资源、拼投入品、拼生态环境的增产之路走下去,很明显已经行不通了。大量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不仅造成了面源污染、白色污染,而且还使土地越种越瘦、越种越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需求日益旺盛。在这种形势的倒逼下,我们必须走绿色农业之路,由单纯追求数量转向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并举,千方百计把化肥农药减量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好,落实好。
二要确保“舌尖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关系中华民族未来和对党执政能力重大考验的战略高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大意。要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市、县、乡三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乡镇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县级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提升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水平,加快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我们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标准的实施,把荆州的农产品打造成享誉全国的放心产品、安全产品。
三要加快“绿色发展”。农村姓农,发展农村经济还是要从农业着手,但是光靠种养远远不够,必须发挥农村的资源禀赋,挖掘美丽乡村的“富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我市的农业资源,促进种植和养殖等产业与二产、三产融合。农业与休闲相融合,就会身价倍增而转变为高效农业,这时候的农产品就不再是普通农产品,而是通过简单加工、品牌打造演变为旅游休闲商品。这种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把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的发展方式,不仅生命力强,而且经济效益好。更重要的是对发展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应该成为我们今后绿色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
第三,着力打造品牌农业。
一要打造品牌优势。洪湖的螃蟹质量高、口感好,但过去没有自己的品牌,卖价远不如下游的阳澄湖、梁子湖大闸蟹。这几年,市县两级政府下大力气打造了“洪湖清水”大闸蟹品牌,洪湖螃蟹从创牌前的二、三十元一斤到创牌后的七、八十元一只,实现了从“用秤称”到“论只卖”的转变。今年的洪湖螃蟹节办得很成功,明年的龙虾节还要打一场大仗,要发挥各地和企业的积极性,要办得更好,一定要打造品牌经济。一个企业、一个地方如果没有自己的商标品牌,为他人做嫁衣,高附加值都让别人赚走了,相反有了自己的驰名商标,就能发挥品牌价值。这对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的荆州来说,意义重大,至关重要。
二要突出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最大特点,是在叫响一个地方名称的同时,凸显那个地方的特色,如秭归脐橙、石首笔架鱼肚等。通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可以充分利用与保存荆州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农产品,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的地理标志资源状况进行普查,聘请专家进行论证,挖掘一批特色产品,纳入培育对象。要按照“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形成地理标志申报梯队。洪湖这次被授予“中国名蟹第一市”,做得很不错。
三要做强“荆楚味道”。通过一年多的市场化运作,“荆楚味道”农产品公共品牌逐步深入人心,与顺丰商业、京东商城、北大荒等行业大佬紧密合作,逐步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旗下“荆秋缘”品牌葡萄价格高出往年几倍,利润是往年的一倍多,7月还走进了法国国庆酒会。在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作会议暨新农民创业创新大会上,我们荣获了全国新农民创业创新百佳成果奖,很不简单。当然,这只是一个好的开始。还要提升定位和品位,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增强带动力。讲到打造品牌,不仅龙虾、螃蟹,鳝鱼、泥鳅也要打造品牌,要抓紧注册商标。
第四,着力打造规模农业。
一要巩固提升农业基础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与一般工业不同,工业可以“两头”在外,农产品加工业由于大宗农产品的运输成本、保鲜成本等问题,原料来源必须在一定半径之内才能保障利润。从这个角度讲,要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必须以我们的农业种养殖业为基础。要加快创建百亿斤粮食大市。市委、市政府提出,到“十三五”末,将荆州打造成全省第二个百亿斤粮食大市。当前,我们要加强土地整理,建设“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高产标准化农田格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油菜生产区位优势,通过普及优良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稳步发展油菜生产,继续保持产量全国市州第一的良好势头。要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建设,大力实施名特优苗种本土化繁育技术,重点推广小龙虾、河蟹、黄鳝、鳜鱼等名特优品种,不断提升水产品的特色效益。加快推进畜牧规模养殖,大力开展畜禽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深入推进“畜牧大县”“畜牧大乡大镇”建设活动。
二要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抓产业,就要抓企业;抓企业,就要抓龙头;抓龙头,就要抓培育。近年来,我市涌现了一批带动力强的大龙头、大企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前30强企业产值已经超过全市农产品总产值的50%,去年福娃集团、中兴能源产值双双突破了百亿元大关。监利福娃每年签订120万亩优质水稻订单,大力发展绿色水稻、有机水稻,以高于市场价0.1—0.15元/斤回收,为农民增收近2亿元。这些都充分说明,农民增收靠加工,加工业发展靠龙头,龙头企业发展靠培育。抓农业,一定要“打蛇打七寸”、牵住“牛鼻子”。不仅要做大,还要上市,做大、上市、品牌三合一。在当前经济下行阶段,要千方百计把龙头企业面临的问题研究好、解决好。我们的龙头企业也一定要志存高远,要有“走出荆州、走出湖北、服务全球”的发展定位,不断做大做强。
三要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市委、市政府已经研究制订了《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的意见》,主要目标就是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460亿元,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新增产值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各2家,其中过200亿元的是福娃、洪湖浪,过100亿元的是白云边、拍马,过50亿元的是宏凯,新增产值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力争全市粮食、油料、棉纺、水产、畜禽、林纸、果蔬、饲料加工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在全省前十强中各占2家以上。怎么抓?一手抓招商,一手抓培育。要像抓工业招商引资一样,抓农业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引进实力雄厚、有品牌、有市场的大企业,实现引进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我们既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更要重视与农民利益的联结,要通过打造农企间的新型利益共同体,比如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架起利益纽带,实现共赢发展。
第五,着力打造市场农业。
一要找准市场定位。在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只有紧盯市场,突出特色,发展销路好、效益高的产品产业,才能增加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种什么”“种得好”问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增加农业综合效益。开拓市场首先必须调查研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市场的调研,了解熟悉市场,明确本地大宗农产品的市场方向,找准市场定位,确定市场开拓的目标,做好信息甄别和引导农业发展工作。
二要加强产销对接。阿里副总裁孙利军,今年在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有一个发言,谈到阿里当前有三大发展战略,其中农村作为三大战略之首,就是大力发展农村淘宝。他讲了两个故事,我印象非常深刻。一个故事是,他到江西一个村庄,看到满村都是板栗树,但是没人去收板栗,为什么?因为他自己收获再提个篮子去卖只有1块钱一斤,但是互联网上板栗平均的价格可以卖到8.5块到10块一斤。这就是信息不对称、产销不对接。还有一个故事是,孙利军的家乡浙江有一个跟安徽交界的小山村,叫白牛村,非常偏僻,但是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炒货基地,去年的产值达到2.6亿。怎么发展起来的?就是一个大学生回乡创业,通过互联网销售核桃,六年时间,整个村都带动起来发展炒货。这几年,我们大力推进农业与互联网的“嫁接”,也涌现出了一批“淘宝村”“村淘”合伙人,下一步还要加强与阿里巴巴合作,扩展实施“村淘计划”,培育一批“淘宝村”“淘宝镇”,最终实现“村淘”全覆盖、电商全域化。
三要发展会展农业。去年,我们组织参加了农博会、农交会,还自办了“年货会”“龙虾节”“螃蟹节”等系列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公安的美灵宝,去了一趟香港就一举拿下了3000万美元的大单。这里,我谈几点体会,一要逢会必展,凡是举办的活动,都要积极参加。节会经济、会展经济,如果不去,一点机会都没有。“十处打锣九处在”,哪里办会就要去哪里。二要自己办会,洪湖今年的螃蟹节办得很成功,龙虾节还要改进。公安办了葡萄节,以后还可以办泥鳅节、黄鳝节。办的目的就是宣传我们自己,要改变“酒好不怕巷子深”的传统思维,既要产品好,也要会吆喝。办节会就是吆喝,既是推销产品,也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对下一步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也有好处。今后我们要坚持“走出去”逢会必展,同时又要进一步“引进来”继续举办各种节会活动,扩大荆州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早提出“软实力”概念而闻名的约瑟夫?奈说:“在信息时代,真正的赢家是那些最会讲故事的国家(或地区)。”像小龙虾,我们的面积、产量都比潜江大,但现在他们的名声比荆州大,还成立了龙虾研究院,举办了多场龙虾节。这方面,荆州醒得早、起得迟,但只要我们做起来,多办几次节会、多造一些声势,凭着荆州的底蕴和实力,一定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三、农业强市,必须作为
当前,我市正处在“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的爬坡期。越是上坡的路,越是难走。这也考验着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作风。
一要务必强化“重中之重、重者重之”。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米袋子”“菜篮子”,真正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我们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民生、推进农村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主动践行“重中之重”的思想,全面落实好“重中之重”的各项具体要求。“重者重之”就是请各级党政一把手要重视,请各县市区参会同志回去后,要向党政一把手做好汇报,希望各地党政一把手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二要务必激发市场主体。说到底,也就是抓培育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对产值达到一定数量、获得各级各类表彰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目的就是要给市场主体以信心、以激励,这是一种态度、一种导向。曾有企业向我反映,有县市区不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市、县两级共同承担的奖励部分,谁出的文件就找谁。我们出台的农产品倍增计划里有很多“干货”,各县市区必须按照文件落实,没有条件可讲。这是一条政治规矩,也是一条政治纪律。这点奖金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很渴望,但对真正能获奖的企业来说,他是不在乎的,但他更看重的是市委、市政府的鼓励。
三要务必改进工作作风。广大基层干部处在一线,做农业农村工作很不容易,我们是农民接触最直接、感受最直观的一群人,一言一行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过去,我们一些地方抓农业结构调整,大搞行政命令“一刀切”,结果是丰收不增收,干部添堵、农民吃苦,人又吃了亏,戏又不好看。有群众反映,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翻过来、耕过去,年年都是同一块地,修了补、补了修,年年都是同一条渠,老百姓意见很大。推动农业农村工作,一定要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倾听群众想法,多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总而言之,做农业农村工作,既不能经验主义、主观臆断,更不能欺瞒群众、形式主义。
www.248365365.com/关于清理规范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荆政发〔2016〕24号)
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
鄂政发〔2016〕32号文件明确的60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市的有48项,其中,保留23项,整合18项为7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0项。
(一)保留23项。
市住建委2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2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4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市国土资源局2项:农用地转用审批、供地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3项: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环保局1项: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市气象局1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市发改委1项:节能审查意见。
市公安局1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市民宗局1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市人防办(市地震局)5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审批。
(二)整合18项为7项。
市城乡规划局4项整合为1项: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1项。
市住建委7项整合为3项:一是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二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三是将“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2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1项。
市水利局5项整合为2项: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3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二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水许可”2项,合并为“取水许可”1项。
市文物旅游局2项整合为1项: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2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1项。
(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
军队有关部门2项:贯彻国防要求、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市安监局2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市国土资源局1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气象局1项: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市人防办(市地震局)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
三、明确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事项逐项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对涉及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取消调整后的相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市审改办负责做好市级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发改委作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清理规范的统筹指导,抓紧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优化完善投资项目联审平台流程和功能。
(二)抓紧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逐项对接,对归为其他行政职权类别的及时调整,对确属本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及时增加,确保全部纳入本部门的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取消调整的报建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后续处理措施、整合后的相关流程和审批手续,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照“依法保留、应减必减、大力整合”的原则,简化整合报建审批事项材料,研究提出材料标准样本,为项目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加强衔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对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监督,抓紧梳理权力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网站、杂志、报刊等媒介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宣传,使有关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政策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9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将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情况报市审改办,并提请市发改委调整修改本部门报建审批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做好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附件:荆州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2016年9月14日
荆州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一、保留事项(2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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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
市城乡规划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许可”子项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
市城乡规划局 |
|
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 |
市住建委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子项 |
4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
市住建委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风景名胜区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5 |
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修订)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子项 |
6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修订)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子项 |
7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和项目施工、竣工许可”子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交通运输局 |
包含在市级权责清单“通航河流上兴建临、跨、拦河建筑物等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核准(辖区内Ⅵ级以内,含Ⅵ级)”事项中 |
9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
市政府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农用地转用审核” |
10 |
供地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 |
市政府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
11 |
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市水利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通过) |
市水利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子项 |
1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
市水利局 |
|
14 |
非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环保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核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子项 |
15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
市气象局 |
|
16 |
节能审查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发改委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7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12年7月17日予以修改) |
市公安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消防安全许可”子项 |
18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
市民宗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许可” |
19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08月27日修正)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审批” |
20 |
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3月31日修订)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政府令第358号) 《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设计审批”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21 |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7号,2011年9月29日通过)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22 |
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 《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
23 |
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2011年9月29日通过)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对应市级权责清单中“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审批” |
二、整合事项(18项整合为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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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改) |
市城乡规划局 |
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2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市城乡规划局 |
1至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3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市城乡规划局 |
|
4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市城乡规划局 |
|
5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住建委 |
5至6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6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住建委 |
|
7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住建委 |
7至9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8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住建委 |
|
9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住建委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10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
市住建委 |
10至11项合并为“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11 |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市住建委 |
|
12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水利局 |
12至1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13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水利局 |
|
1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市水利局 |
|
1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市水利局 |
15至16项合并为“取水许可”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
16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市水利局 |
15至16项合并为“取水许可” |
|
17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市文物旅游局 |
17至18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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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
市文物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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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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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国防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2010年2月26日通过) |
军队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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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军事设施保护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修正) |
军队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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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 |
|||||
1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
市安监局 |
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类。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纳入投资项目报建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备注 |
2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 |
市安监局 |
我市作为行政许可类,名称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需调整为其他类。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纳入投资项目报建审批需要提交的资料。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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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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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 |
市人防办 (市地震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有关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
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换证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健全行政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两证”是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身份证件,也是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的象征。《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工作作为夯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石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扎实推进
我市“两证”换证工作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5号)所规定的时间、标准执行。
(一)明确对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职责的行为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因此,“两证”换发对象应结合行政权力清单行使主体和承担具体工作的岗位确定:市、县两级具有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职能的单位(含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政府等)要重新清理、登记、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具体行使权力清单事项职责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两证”。
(二)严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分工协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市直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主体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确认(具体审查内容以市政府法制办通知为准)。各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审查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的行政主体资格。各审查部门的“一把手”对审查结果负责,并承担审查不严、不实的行政责任。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市、区)换证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市、县两级换证工作质量。
(三)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分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各县(市、区)的培训考试工作由当地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直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级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
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从7月下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通知。凡没有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对经培训后拟参加全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人员,在《荆州日报》和www.248365365.com/网站上进行考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集中公告。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直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及经清理、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的法定程序,在《www.248365365.com/公报》《荆州日报》、www.248365365.com/网站和各执法单位网站进行公告。各县(市、区)的公告工作参照市级执行。
三、严肃纪律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把换证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要切实加强领导,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监督,坚决杜绝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入驻。审计、财政、编办、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监督。
要严肃换证纪律,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破坏考试和换证工作秩序;严禁为不符合办证条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办理“两证”;严禁未经过执法培训,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领取“两证”;严禁在考试、办证中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借执法培训之机创收敛财。各地各部门在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7月21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
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
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网登记、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环节
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一)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申报辅导阶段办理具体事项包含: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设定点)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需现场踏勘、评审和法定的公示时间)。具体审批事项包括: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的审批(含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意见;招投标的招标事项核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用地审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并联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用地审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应提供用地审批阶段的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单位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可以分别向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规划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要求,由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指导项目单位完善有关用地、规划手续。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查、规划、供地方案批准、批前公示时间)。具体审批事项包括:办理供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三)规划报建(9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并联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规划许可阶段分为前置规划方案审查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前置规划方案审查由规划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专业咨询和技术审查服务,各相关部门(单位)按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提供指导。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9个工作日(不含需现场踏勘、评审和法定的公示时间)。具体审批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批或易地建设审批。
(四)施工许可(7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施工许可阶段分为前置审批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前置审批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气象等设计图审查)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审查及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招投标审查分为招标形式审查、招标文件备案、合同备案3个阶段,每个阶段为2个工作日(公告公示、投标准备、提疑答疑、开标评标时间除外)。并联审批阶段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需现场踏勘、评审和法定的公示时间)。具体审批及服务事项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审查意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工伤保险、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签订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责任书、荆州市建设技术工种人员执业资格考核通知单、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及委托书。
三、并联审批实现方式
以实施各环节主要完成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优化流程联办事项审批的部门作为联办部门,建立主联办工作机制,确保网上系统并联审批有效实施。
(一)一网登记。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接待、咨询、告知等工作,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分发、督办等工作。
(二)牵头负责。牵头部门商联办部门制定本阶段审批的实施细则、组织本阶段会商会审、协调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抄告相关。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和告知各相关窗口首席代表、行政相对人。
(四)容缺受理。各审批部门窗口允许申请人缺失相关技术审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法定申请材料,先行受理审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在申请人补充提交所缺材料后再发放正式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证照。
(五)限时办结。牵头和联办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异议时,由相关环节的牵头部门实时组织联审会办。
(六)效能监控。投资项目在并联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中,牵头部门要履行督办职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对办理情况全程实时跟踪督查,对拖延超时等违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通报三次及以上者报市监察局、绩考办备案。市绩考办将其作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实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总协调,牵头部门总负责,联办部门积极配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分管领导一线协调,审批科室具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优化内部审批业务流程,配齐配强审批人员,强化工作联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涉及到的联办部门暂时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要迅速落实进驻中心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业务培训。加强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辅导培训,采用讲坛、授课等形式,开展面向项目申报单位的专项业务培训,将并联审批的特点特性、要点要领等面向社会宣讲,为项目申请单位合理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同步报审提供便利。
(三)加强中介管理服务。强化审批前置中介机构服务引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搭建办事信息公开平台,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按照规定公开办事信息,包括公开审批前置中介机构、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营造办事人可选择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信息互通。推动并联审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网络、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集中办理。各部门开放本部门数据端口与我市行政审批系统数据端口连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定期对并联审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1日
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
养殖围网设施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专题协调会议的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洪湖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恢复洪湖天然湿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彻底拆除洪湖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以渔民全部上岸、围网全部拆除,倒逼洪湖生态治理,努力实现洪湖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实现洪湖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拆除渔业养殖围网设施(以下简称拆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导,将拆围工作作为2016年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
(二)属地管理。拆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洪湖市、监利县政府是此次拆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洪湖保护区内本辖区的拆围工作。
(三)资金包干。拆围所需经费,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53号精神,将省财政安排的5000万元地方债按洪湖市65%、监利县35%的比例进行分配,包干使用。资金使用办法由洪湖市、监利县制定。
(四)确保稳定。洪湖市、监利县要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避免出现政策反复、区域差别。对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防范和消除风险。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渔民树立长远观念、生态观念、大局观念,自觉参与、配合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任务
拆围工作要做到除围务尽。2016年12月31日前,将现有15.5万亩围网全部拆除,一亩不留。在洪湖保护区生产生活的渔民及其他各类生产生活设施,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撤离保护区,一户不漏、一户不剩。从2017年1月1日起,洪湖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围网养殖活动。
四、拆除(撤离)对象
(一)凡在洪湖保护区内的围网养殖设施,所有权不分单位和个人、企业和个体,均属拆除对象。
(二)凡在洪湖保护区内生产生活的渔民,不分专业和兼业,一律撤离保护区上岸居住。
(三)凡在洪湖保护区内用于渔业生产和水上生活的其他各类设施,如生产船只、生活船只、交通船只、捕捞工具等,一律撤离保护区。
五、拆除(撤离)办法
(一)对政策安置面积内的围网设施,给予适当设施补偿。在2016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的,补助适当拆除人工费。
(二)对非安置面积内的围网设施,不予补偿,责令当事人在2016年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的可以适当补助拆除人工费;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由洪湖市、监利县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围网设施所有人承担。对抗拒、阻扰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渔民其他资产,由洪湖市、监利县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六、渔民安置
洪湖市、监利县政府要统筹整合国家有关精准扶贫、渔民上岸安居、危房改造、民政社保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分类施策,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渔民上岸后的居住用房、资产处置、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等问题,确保渔民“上的来、稳得住、过得好、不回头”。具体工作方案由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另行制定。
七、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2016年8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拆围工作。同时,发布公告,公布拆围政策。洪湖市、监利县层层召开专题会议,组建工作专班,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
(二)制定方案。2016年8月底前,洪湖市、监利县政府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拆围实施方案》《拆围渔民安置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开展宣传。公告发布后,开展为期1个月的宣传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巡回播放、上门发动、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聘请专业人员拍摄洪湖拆围专题片,全程记录洪湖拆围和渔民上岸情况,将洪湖拆围工作作为我市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四)调查摸底。2016年8月2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对每一处围网进行再调查,锁定拆围面积和拆围对象。
(五)签订协议。2016年10月31日前,与拆围对象签订协议,为实施拆围做好准备。
(六)组织拆除。2016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围网设施拆除工作,组织、督促渔民自行拆除围网设施。
(七)强制拆除。2016年12月15日起,对未自行拆除的围网设施,由县(市)指定的单位代为拆除,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围任务。
(八)撤离湖区。2016年12月31日前,渔民用于渔业生产和水上生活的其他各类设施全部撤离保护区,停靠在地方政府指定的停放点。
(九)检查验收。县(市)根据工作进度,向市政府申请验收。2017年1月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标准另行制定。
(十)巩固成果。拆围和全面禁止围网养殖后,由市洪湖湿地局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反弹。洪湖市和监利县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市洪湖湿地局的保护管理工作,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专班。成立荆州市拆除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围网设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长杨智任组长,副市长袁德芳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必武,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和市洪湖湿地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移民局、市招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洪湖湿地局。吴必武兼办公室主任,市洪湖湿地局主要负责人、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洪湖市、监利县政府以及两县(市)有拆围任务的乡镇、村场要层层组建工作专班,各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市)要抽调熟悉情况的人员对口支持乡镇拆围,对重点村场、重点对象“一对一”做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洪湖湿地局负责制定方案,加强保护区管理,了解湖区动态,配合现场拆围,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解决。市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督办,确保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市财政局要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53号要求,逐项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进行。市发改委、市扶贫办要积极配合县(市)政府落实易地扶贫安置政策。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和市信访局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好风险评估,指导县(市)制定维稳方案,维护现场秩序,保持湖区社会稳定。洪湖市、监利县政府作为拆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力量,统筹把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强大声势,干净彻底完成任务。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年53号要求,争取项目支持,完成对口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协调。洪湖拆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稳步推进。洪湖市、监利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时,要注意相互协调,避免出现政策差距。两县(市)工作专班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10月底前实行工作月报制,11月15日起实行工作周报制。市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0月前每月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集中研究解决问题。11月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入驻拆围一线,靠前指挥,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5000万元拆围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拆围,不得截留和挪用。省林业厅安排的147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补代奖”的形式,用于补贴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市财政适当解决洪湖拆围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县(市)工作经费由县(市)财政予以保障。拆围工作中整合的各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完善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
各级政府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管理使用流程。兑付给渔民的资金,要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实行资金直达。对按政策只能用于建设、不能兑付现金给渔民的,要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严肃工作纪律。拆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本地本单位年度履职尽责工作清单进行考核。同时,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两县(市)行政首长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拆围工作的监督,对推诿工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州市市级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平台
建设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市级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29日
荆州市市级政务服务中介超市
平台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搭建中介机构服务平台,加强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入竞争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营造公开、公平、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中介服务环境,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项目的审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功能定位
(一)规范管理功能。统一开发、集中部署市级“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为行政相对人、中介机构和部门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信息发布、签约见证、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服务。通过基础信息采集梳理,建立市级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管理并公开中介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设置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和地址、电话、诚信等级等信息。
(二)交易服务功能。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必须通过中介超市完成(采取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的除外)。由入驻中介超市的机构在“中介服务管理系统”上按照网上报名、公开竞价、公开选取等程序竞争获取服务资格,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示结果,实现选取中介机构“一站式”服务。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照此模式运行。
(三)监督评价功能。通过网上“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和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服务,全程跟踪监督并记录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等管理信息,客观作出信用等级评价。
三、建设原则
(一)全面开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开放与市级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市场,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保护,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发展开放型、竞争型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平等竞争。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其他项目业主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或者业务需要,在入驻中介超市的机构中以平等竞争方式,公开选取购买中介机构服务。
(三)强化监管。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市级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宽进严管、惩戒淘汰的清退制度。
(四)规范高效。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市级中介机构基础档案、业务数据和项目信息库,实现数据整合、资源共享、运行高效。
四、入驻范围
(一)网上入驻。为市级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审批受理前置条件的各类咨询、论证、评估(评价)、测绘、证明(鉴证)、检验(检测)、鉴证(鉴定、验证)、技术审查等有偿服务(简称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简称中介机构),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备案登记等程序,入驻市级中介服务管理系统。
(二)实体入驻。从事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类型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考核后择优选定,实体入驻中介超市。
(三)挂牌入驻。符合实体入驻条件,但因场地限制等原因无法实体入驻的中介机构,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在中介超市实行挂牌等方式公开,方便项目业主自行选择服务。
(四)其他入驻。与行政审批无直接关联的其他中介机构,遵循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入驻中介超市。
五、任务分工
(一)清理中介机构(2016年9月30日前)。由市审改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清理范围包括市内中介机构及市外在市域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摸清中介机构名称、与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单位性质、资质等级、经营范围、法人、联系方式、机构选址、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等信息,建立市级中介机构基础档案和项目信息库,公布中介机构和服务项目目录清单,为入驻中介超市平台打好基础。
(二)搭建中介超市(2016年10月15日前)。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包含信息展示、现场咨询、公开选取、签约见证、监督管理等内容的市级中介超市实体平台,并为中介机构入驻创造条件。开发网上中介服务管理系统,包括立项申报、招投标手续、开发部署软件系统、采购安装硬件设备等工作。
(三)中介机构入驻(2016年10月20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中介机构工作,无条件进驻,确保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同性质中介机构不足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并在荆州市设立分支机构后入驻中介超市。
(四)中介超市管理(2016年10月30日前)。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规章制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台《荆州市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荆州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中介超市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中介超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解决中介超市建设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中介超市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中介超市平台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服务、管中介的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加强保障措施。市级中介超市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包括应用软件研发、信息资源库搭建、系统升级改造、存储服务器等内容,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中介超市平台运行管理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四)加强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对中介超市建设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