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智同志
在全市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和落实为民办实事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3月24日)
同志们:
办理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去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动员各地各部门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信任,加快转化为“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的强劲动力。
过去一年,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落实责任,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一是办理质量高。去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省级人大代表建议15件,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34件,满意率达100%;承办省政协提案9件,市政协提案324件,满意率达99.4%。二是办理机制实。进一步健全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的交办、督办、考核等机制,形成了“市政府班子成员领办、副秘书长协调、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卓有成效地推进了办理工作。三是办理成效好。各地各部门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在产业培育、“五城同创”等中心工作方面精准发力,较好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办理工作离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今天这次会议,围绕今年的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办理工作,交办了责任、明确了要求,希望大家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性和实效性。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注重办理工作
人民群众把期盼和心愿交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通过市人大和市政协交给市政府,市政府又集中交给各地各部门。这其中传递的,既有信任,更有责任。对此,我们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更加重视和加强办理工作。
首先,这是履行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办理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是人民群众出的一份限时完成、硬账硬结的“考卷”。这份“考卷”答得怎么样,既关乎市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关乎荆州的未来。我们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我们也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实现好的发展。去年,有的领导夸市政府,说“市政府班子成员领办建议提案”,领出了态度、领出了力度。这其中,有三层含义。一,市政府班子成员领办,是责任所在、义不容辞。二,说是我们领办,实际办的还是各地各部门,而且事实证明可以办好。三,之所以要领办,是说明领办前办理的力度不够大、成效不够好。履职尽责,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把该办的办好、能办的办成。
其次,这是满足民生需求的现实途径。建议提案源于民生民意,凝聚着代表委员的心血汗水和聪明才智,是我们科学决策、依法履责、创新发展的宝贵资源。我认真翻阅了建议提案,其中既有着眼大局的新构想,也有换道思维的“金点子”,更有直指难点、痛点、堵点的“苦口良药”。比如,“关于呼南高铁经过荆州的建议”,数据翔实、分析透彻,是事关660万人民切身利益的提案;还有一些社区、农村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其中。各地各部门要看到这些建议提案的沉重分量,担起办理责任,注重办理实效。
第三,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所在。建议提案和为民实事办理工作,不是想不想办、能不能办,是必须办、想法办,办就办好。暂时缺乏办理条件的,也要为今后持续办理创造条件,这是为民宗旨、以人民为中心的态度问题。从政府工作的角度看,办理建议提案是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益补充。有的建议提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从绿色生态的角度,指出了行政行为中的漏洞和不足。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杜绝前松后紧、表面功夫等现象。以前,有的办理工作,只得到代表委员“基本满意”的反馈。“基本满意”就是不满意。今年的办理工作,一定要戒除过关心理和应付心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来办理。
二、注重办理质量
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很重,包括165件人大代表建议、310件政协提案、11件为民实事以及即将交办的全国、全省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主动上手,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与代表委员和提案人的见面率100%,按期回复率100%。
一要逐项调查研究。从以前办理的情况看,之所以有的建议提案办理浮在表面、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对情况调查不透、对问题把握不准、对措施研究不够。有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客观问题讲得多、现实困难讲得多,但对实际情况了解不多、对政策法规研究不多、对灵活变通思考不多。大多数建议提案只是一个线索,具体的背景情况、问题症结、各方诉求隐藏在提案之外、群众之中。只有沉下去看实情、查问题,才能找准深层次的根源,这是办理建议提案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比如,今年市政协第61号提案《在我市中心城区建立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议》,这是绿色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的好方法,杭州、武汉等许多大城市都在推广。我们也可以尝试,但如何启动还存在诸多问题。做多大规模?谁来投资?怎么运营?这一系列问题都要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后,才能作出决策。
二要逐项破解难题。大家都喜欢做顺水推舟、锦上添花的事,但抓发展往往是逆水行舟,甚至是滚石上山,尤其是办理建议提案。不是代表一定的民意、具备一定难度的事,往往不会以建议提案的形式交办。既然交办了,就必须迎难而上,办实、办好、办成。我常说一句话:只有迎难而上,才能迎刃而解;只要迎难而上,定会迎刃而解。直面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以前,航空路菜市场活禽宰杀,导致周边环境非常糟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了多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去年,我们在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下定决心,把这个建议提案与“五城同创”相结合,仅以奖代补资金一项就达4000万,全市菜市场的环境也因此焕然一新,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随着发展的深入,办理建议提案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但是,只要遇到问题不推、不绕、不躲,敢于啃硬骨头、敢于伸出脑袋接石头,就一定能够办出实效。
三要逐项沟通协调。沟通是必备的工作技巧,也是很好的工作方式。从市人大和政协反馈的情况看,有的单位注重这一点,代表委员反馈的结果就好;反之,结果就不太好。王晓东同志对建议提案办理强调了“三个最大”:尽最大努力解决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以最大诚意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认真落实。要坚持“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制度。办理前,承办单位要主动拜访建议提案人,当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商讨解决办法。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建议提案人办理进度,也可邀请建议提案人或其他代表委员到现场,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办理后,要及时对建议提案人进行回访,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地反馈办理结果。同时,也要注重上下沟通。对上,办理国家和省重点建议提案,要经常汇报、密切沟通,争取重视、争取政策、争取资源、争取支持。对下,要强化宣传。有的重点建议提案,我们花了很大功夫、很大代价来办理,人民群众对这个“难”不知道、不理解。要通过媒体、政府网站、部门网站,适度宣传办理情况,让群众了解政府办理建议提案的态度和力度,要通过宣传,进一步达成共识、汇聚力量。
四要逐项督办进度。针对往年办理过程中“前松后紧”的问题,今年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从上到下落实责任,加快办理速度和进度。重点建议提案市领导领办,其它的建议提案,分管市领导交办、督办、过问,要一个月过问一次,不过问就没有效果。管理管理,不管就不理;过问过问,只过不问,等于没过。每个月都要过问,了解进展怎么样、情况怎么样。要真心办、及时办,讲究质量。去年,我经常过问督查室,办的怎么样?什么时间办好?比如去年荆州大道东段修建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应该集中力量、摆开作业面,同步施工、迅速完成。总之,能快办的,要快办;能早办的,要早办。不要等下课交作业的时候,再去交作业。要求10月份完成的,要力争6月份就完成,要通过办理的速度和效率,体现政府的力度和态度。
三、注重办理实效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严要求、强化措施,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应、件件有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班子成员领办机制,形成政府领导带着办、指导办、监督办的工作常态。要把建议提案与其它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继续实施建议提案和民生实事办理“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亲自上手、统筹安排、推进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
二要强化协调。有的建议提案涉及面广、利益诉求多,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需由多个单位联合承办。对此类综合性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抓好统筹,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协办措施,形成“齐抓共管、一抓到底”的办理机制。对于推进困难、确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要先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供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三要强化督办。建立建议提案办理目录清单,定期或不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现场督办、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确保做到办理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督办检查。要及时通报办理进度,对办理质量低、工作进度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年底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办理的单位依纪追责问责。
“上下同欲者胜”。希望各地各部门团结一致、干在实处,切实把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实办好,努力把代表委员的智慧转化为加快荆州发展的实绩,为“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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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荆州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产业融合,丰富全域旅游产品供给
(一)创新发展文化旅游。以活化历史文化为导向,以文化创意驱动为核心,充分展示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魅力。依托楚纪南故城遗址、熊家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文化遗产,打造荆楚文化体验空间;依托荆州古城历史城区、三义街—得胜街、南门历史文化街区、沙市胜利街西段、中山路—崇文街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三国文化休闲空间;依托八岭山国家森林公园、江汉运河等生态资源,打造荆楚文化绿色空间;依托太湖港桃花村、川店镇等农耕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民俗空间;依托长江大学、非遗传承院等教育平台资源,打造荆楚文化艺术文创空间;依托荆江风情带、荆州华夏历史文化科技园等时尚文化资源,打造荆楚文化娱乐空间;依托湘鄂西革命根据地首府旧址、“98”抗洪纪念园等红色旅游资源,打造荆楚文化复兴空间。以全域旅游的思维和措施,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特色文化小镇、民俗文化演艺园、文化休闲街区、艺术家工作室等产业载体,持之以恒地合力打造荆州文化旅游IP。
(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基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乡村旅游的战略地位。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现代农业庄园、美丽乡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力度。鼓励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合资合作等方式,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实施整体开发。吸引文化创意、商贸新业态进入乡村。加快环古城都市农业休闲区、环洪湖水乡民俗度假区建设,发挥洈水河生态乡村、卸甲坪民族村寨、孟溪乡土群落等项目辐射效应,带动周边农事体验、生态教育、养生养老、康体运动、文化寻访等新型乡村旅游业态集聚发展。深入推进旅游精准扶贫工程,支持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整理节约的土地,用于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提升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三)着力发展健康旅游。整合建设宜居城市力量,着力发展田园度假、生态养生、生态疗养等业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养生休闲产品供应体系。依托丰富的江、河、湖、湿地、森林、温泉资源,开发氧疗、森林浴、水疗、温泉度假等自然养生旅游产品;依托优美的乡村环境、优质的农副产品,开发食疗养生、乡村度假等旅游产品;依托中医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养老示范基地;依托宗教文化资源,开发静心、静修等旅游心灵疗养产品;通过“旅游+体育”,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自行车赛道、健身步道和竞技体育观摩体验基地,推动龙舟赛、摩托车越野赛、篮球赛、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融入更多旅游元素,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四)突破发展产业旅游。重点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医药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特色工业和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产品以及动漫设计、电子商务、休闲购物等现代服务业,通过提炼企业文化和生产特色,打造更具人性化、景观化、主题化、趣味化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工业区与旅游景区的融合。支持白云边、福娃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旅游试点,依托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工业遗产,建设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园、创意产业园、企业文化一条街和DIY体验园,打造研发设计、生产加工、产品展示、用户体验等全链条的旅游产品。
(五)探索发展新型旅游。大力推进长江游轮访问港建设,培育游轮游艇等休闲产品。大力推进荆州民用机场和海子湖、石首、洪湖等地通用机场建设,培育通用类航空器、飞行背包类航空器以及直升机、动力伞、三角翼、热气球等航空器进行的低空旅游产品。开展与传统商业航空业各方面的合作,利用航空业的优势资源,在包机业务、机票销售、酒店服务、旅游度假、交通服务、广告资源共享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促进旅游业与航空业、会展产业协调快速发展。
二、推动转型升级,壮大全域旅游市场主体
(六)提升传统景区品质。发挥现有重点景区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与周边乡村旅游、度假酒店、商业街区等资源的协调整合,构建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高品质旅游区。加强品牌策划、产品创新,增强全域旅游核心竞争力。鼓励引导景区向个性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快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环洪湖生态红色旅游区、松滋洈水旅游风景区等景区建设,打造一批旅游综合示范区,支持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
(七)完善食宿服务体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差异化发展,逐步形成以品牌饭店、星级饭店、经济型酒店和特色民宿为一体的食宿服务体系。引导建设主题酒店、青年旅社、养生酒店、精品民宿,满足旅游住宿多样化需求。整合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荆州特色美食系列,形成景区周边餐饮、酒店餐饮、乡村特色餐饮相结合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
(八)推动旅行社创新发展。引导旅行社提档升级,适应互联网时代游客对多元化旅游产品的需求。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旅行社,支持旅行社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深化旅行社与国内外重要旅游网络营运商的合作,推动旅游企业经营国际化业务,加快培育具有入境客源输送能力的旅游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国际旅游交流合作,切实提升国际游客接待能力。
三、加强服务配套,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环境
(九)推动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城区高速公路外环建设,打通城市交通脉络,推进各县(市、区)国家公路网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路系统。着力提升景区交通的可达性和互通性,打造一批旅游景观公路、旅游停车场和落地自驾游中心项目。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租车服务水平。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加油站点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游客服务咨询站点。畅通跨区域旅游通道,加快推动机场、车站、码头与主要旅游区交通无缝对接。加快旅游道路沿线、景区、乡村旅游点的交通引导、多语种提示、景区导览等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十)推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将城市旅游咨询和集散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构建市、县两级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景区提供旅游信息咨询、资源展示、产品预订、旅游购物等一站式服务。加快主要旅游区域公共休憩区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座椅等旅游服务设施。深入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实现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娱乐场所、旅游街区的厕所全面达标。
(十一)推动智慧旅游体系建设。以服务游客为中心,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旅游大数据中心,为政府提供旅游行业管理与政策决策参考,为旅游企业提供营销推广与产品设计支持,为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和消费引导服务。完善“互联网+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旅游景区、重点游客集散区的无线网络全覆盖和3A级以上景区智能化建设。加快完善资源整合、众创服务、场景化服务、第三方担保支付等功能,推进市民卡、自助终端等在旅游接待服务场所广泛应用。鼓励旅游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产品销售。
(十二)推动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主动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加强与主流媒体、知名网站、旅游企业的合作,实现旅游宣传营销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自主营销、联合推广、主题推介、创意活动,制造旅游营销引爆点,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线路。强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合作,建立网媒互联、信息互送,线路互边、市场互建,产品互推、政策互动等合作机制,推动域内旅游产品差异化、互补性共赢推广。依托长江水道、沪蓉高铁、周边空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旅游圈,进一步拓展北美、日韩、东南亚、港澳台等旅游市场。
四、注重规范提升,提高全域旅游服务品质
(十三)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引导和督促旅游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各业态旅游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制定企业规范。加强乡村旅游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水平。
(十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市、县两级旅游投诉联动处理和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完善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
(十五)切实保障旅游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为游客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充分发挥公安、法院和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解决涉旅纠纷,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五、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全域旅游政策保障
(十六)转变旅游发展理念。推动由部门抓旅游向党政统筹抓旅游转变,实现共治共荣、共融共赢、共建共享。建立健全旅游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旅游行业统计和经济核算工作,为旅游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十七)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支持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探索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强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在旅游项目规划、立项和旅游资源整合、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等方面职能,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谋划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培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各地要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十八)突出规划引领。要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强化旅游部门与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同,以旅游发展规划为重要引领之一,实行多规合一,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各地要突出资源优势,研究制定各具特色的旅游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注意保护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做好旅游资源储备。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制定完善扶持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奖励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节能减排等方面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要找准结合点,整合用于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经营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乡村旅游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享受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政策。对新建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从实现税收第二年起,地方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补;对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或带动性强的关键性旅游项目,加大政府对贷款的协调力度,并争取贴息扶持。
(二十)提高旅游投融资能力。逐步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引导基金支持,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旅游业态,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投资旅游业。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采取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引导企业资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通过合资、参股、兼并、转让、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扶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点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鼓励金融部门对发展前景好、诚信度高的招商引资及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优先贷款。对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资金有困难的,经评估确属有还贷能力的,市投资担保公司可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二十一)保障旅游发展用地。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旅游业年度土地供应。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景区内规划建设项目,经景区主管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国有土地权属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依法利用荒山、荒坡、荒滩新建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将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二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各类旅游专业人才。充分利用涉旅院校旅游专业教育资源,扎实开展旅游职业教育,着力培养多层次旅游人才。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培训,切实提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分类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建旅游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给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办理用工手续;协助企业召开专场用工招聘会和员工岗前培训。企业投资旅游项目建设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享受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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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告
荆政发〔2017〕7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长江江段为无规划许可采区。除陈家湾引江济汉取水口至白洋,郝穴至新厂及城陵矶至螺山为保留区外,其余均为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砂。保留区河势险要,应严格执行许可审批制度控制开采。
二、本市长江江段内,本籍采砂船舶一律停靠在沿江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集中监管,不得擅自离开;外籍采砂船舶无正当理由滞留的,一律强制驱离。
三、对从事非法采砂行为的采砂船舶,一律依法从重进行处罚,并拆除非法采砂机具;对“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涉砂船舶,由海事部门依法没收并拆解。
四、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其开采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控新建、改建采砂船舶检验、登记;严控外籍采砂船舶入籍和本籍采砂船舶转让、过户、更名;严厉打击加装、改装采砂机具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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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创建情况的通报
荆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大力开展信用环境整治,不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创建质量逐步提升,尤其是在金融精准扶贫、抗洪救灾、支持农民进城、普惠金融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对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进行推荐申报,已经省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对荆州区郢城镇等112个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乡镇和荆州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四机社区等330个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社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为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十年大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7年3月10日
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名单
一、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乡镇名单(112个)
荆州区(9个):郢城镇、李埠镇、马山镇、菱角湖管理区、川店镇、纪南镇、弥市镇、太湖港管理区、八岭山镇
沙市区(4个):锣场镇、岑河镇、观音垱镇、关沮镇
江陵县(10个):秦市乡、马家寨乡、六合垸管理区、郝穴镇、熊河镇、沙岗镇、普济镇、白马寺镇、资市镇、三湖管理区
松滋市(16个):街河市镇、杨林市镇、纸厂河镇、万家乡、洈水镇、刘家场镇、卸甲坪土家族乡、王家桥镇、斯家场镇、南海镇、陈店镇、老城镇、涴市镇、沙道观镇、八宝镇、新江口镇
公安县(16个):埠河镇、斗湖堤镇、夹竹园镇、闸口镇、杨家厂镇、麻豪口镇、藕池镇、黄山头镇、甘家厂乡、孟家溪镇、章田寺乡、南平镇、章庄铺镇、狮子口镇、斑竹垱镇、毛家港镇
石首市(14个):绣林街道办事处、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新厂镇、横沟市镇、大垸镇、小河口镇、桃花山镇、调关镇、东升镇、高基庙镇、南口镇、高陵镇、团山寺镇、久合垸乡
监利县(22个):容城镇、朱河镇、新沟镇、龚场镇、周老嘴镇、黄歇口镇、汪桥镇、程集镇、分盐镇、毛市镇、福田寺镇、上车湾镇、汴河镇、尺八镇、白螺镇、网市镇、三洲镇、红城乡、桥市镇、柘木乡、荒湖管理区、大垸管理区
洪湖市(19个):滨湖办事处、新堤办事处、峰口镇、螺山镇、汊河镇、曹市镇、万全镇、老湾回族乡、小港管理区、大沙湖管理区、龙口镇、新滩镇、乌林镇、燕窝镇、黄家口镇、府场镇、瞿家湾镇、戴家场镇、沙口镇
荆州开发区(2个):联合乡、滩桥镇
二、2016年度荆州市信用社区名单(330个)
荆州区(32个):城南街道办事处四机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新民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白龙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御河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新风社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梅村社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学堂洲社区、城南经济开发区九阳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升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玄妙观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解放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宾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安心桥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草市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荆东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门社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东桥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通会桥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三义街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民主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郢都路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西门社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郢城镇河套社区、郢城镇茶庵寺社区、弥市镇弥陀寺社区、纪南镇枣林社区、马山镇马山社区、川店镇川店社区、八岭山镇杨场社区
沙市区(52个):胜利街道办事处王板桥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文星楼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工农村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玉龙桥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青龙台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石闸门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永红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红门路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蛇入山社区、胜利街道办事处章华台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朝阳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豉湖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东苑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海洪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红星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柳垸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肉联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杨林堤路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银海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玉和坪社区、朝阳路街道办事处跃进路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健康巷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梅台巷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江汉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文化坊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黄家塘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文化宫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长港路社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植物园社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滨湖社区、崇文街道办事处凤台社区、崇文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洪垸社区、崇文街道办事处惠工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荆江亭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兴盛街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绿化村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迎喜门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荆襄河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白云路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十方庵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九曲桥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白云桥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北湖路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武德路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北菱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北帆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北莲社区、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北荷社区、立新乡张居正社区、立新乡荆沙河社区、立新乡东岳社区、立新乡江津西路社区
江陵县(13个):秦市乡秦市社区、马家寨乡马市社区、六合垸管理区天桥社区、郝穴镇西湖社区、郝穴镇沿江社区、郝穴镇双港社区、郝穴镇新跃社区、郝穴镇新园社区、熊河镇熊河社区、沙岗镇沙岗社区、普济镇普济社区、资市镇金龙桥社区、三湖管理区天星街社区
松滋市(38个):新江口镇白云社区、新江口镇蓝天社区、新江口镇杏花村社区、新江口镇谢家渡社区、新江口镇石板坡社区、新江口镇同兴桥社区、新江口镇和平社区、新江口镇长安社区、新江口镇歇金台社区、新江口镇玉岭社区、新江口镇青峰山社区、新江口镇林园社区、新江口镇杨家冲社区、刘家场镇荆松社区、刘家场镇柳林河社区、刘家场镇洛河社区、刘家场镇胡家台社区、刘家场镇山城社区、卸甲坪土家族乡覃睦庄社区、洈水镇大桥街社区、洈水镇西斋回族社区、洈水镇大岩咀社区、街河市镇街河市社区、万家乡万家岭社区、杨林市镇杨林市社区、纸厂河镇纸金社区、南海镇磨盘洲社区、王家桥镇王家桥社区、王家桥镇麻水社区、斯家场镇宝竹桥社区、陈店镇陈家店社区、老城镇老城社区、八宝镇大路口社区、八宝镇永兴场社区、八宝镇大桥社区、沙道观镇沙道观社区、沙道观镇米积台社区、涴市镇涴市社区
公安县(57个):埠河镇埠河社区、埠河镇三八社区、埠河镇江明社区、斗湖堤镇沿江社区、斗湖堤镇油江社区、斗湖堤镇荆江社区、斗湖堤镇石桥社区、斗湖堤镇柳浪湖社区、斗湖堤镇宏泰社区、斗湖堤镇关山社区、斗湖堤镇车胤社区、斗湖堤镇孱陵社区、斗湖堤镇原种场社区、斗湖堤镇杨公堤社区、斗湖堤镇梅园社区、斗湖堤镇王家园社区、斗湖堤镇曾埠头社区、夹竹园镇荆江社区、夹竹园镇黄金口社区、闸口镇双剅口社区、闸口镇沟陵溪社区、杨家厂镇杨家厂社区、杨家厂镇涂郭巷社区、杨家厂镇同意社区、麻豪口镇麻豪口社区、麻豪口镇裕公社区、麻豪口镇白龙港社区、麻豪口镇沙场社区、藕池镇酒城社区、藕池镇民主社区、藕池镇人民社区、藕池镇新口社区、黄山头镇纪念塔社区、黄山头镇界沟社区、甘家厂乡甘厂社区、甘家厂乡三根松社区、甘家厂乡大门社区、孟家溪镇孟溪社区、孟家溪镇港关社区、孟家溪镇大至岗社区、章田寺乡章田社区、章田寺乡胡厂社区、南平镇红星社区、南平镇胜利社区、南平镇新城社区、南平镇郑天社区、章庄铺镇章庄铺社区、章庄铺镇郑公渡社区、章庄铺镇石子滩社区、狮子口镇狮子口社区、狮子口镇申津渡社区、狮子口镇双剅社区、斑竹垱镇斑竹垱社区、斑竹垱镇胡家场社区、斑竹垱镇花大堰社区、毛家港镇茅穗里社区、毛家港镇官沟社区
石首市(36个):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朝天口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北门口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建南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界山口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张城垸社区、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粟田湖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路家铺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金银垱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桥南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解放路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槐树堤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太平坊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南岳山社区、绣林街道办事处车落岗社区、新厂镇民建社区、高基庙镇向阳社区、高基庙镇肖家岭社区、东升镇平安社区、东升镇滑家垱社区、东升镇焦山河社区、高陵镇茅草街社区、调关镇琴台社区、调关镇金台社区、团山寺镇连心桥社区、横沟市镇百花台社区、南口镇永新社区、久合垸乡江波渡社区、桃花山镇桃源社区、小河口镇永安社区、大垸镇新码头社区、大垸镇箢子口社区
监利县(59个):容城地区城南社区、容城地区团结社区、容城地区国庆社区、容城地区茶庵社区、容城地区刘八台社区、容城地区前锋社区、容城地区杨湾社区、容城地区联城社区、容城地区平桥社区、容城地区同心社区、容城地区民建社区、容城地区七根檀社区、容城地区顺城社区、朱河镇水西寺社区、朱河镇吴家巷社区、朱河镇刘家巷社区、朱河镇城东社区、朱河镇芦陵社区、朱河镇下车街社区、新沟镇前进社区、新沟镇杨林关街社区、新沟镇陈埠渊社区、新沟镇向阳社区、新沟镇光明社区、尺八镇城东社区、尺八镇城西社区、红城乡火把社区、红城乡观音寺社区、红城乡太马社区、红城乡刘铺社区、上车湾镇护国山社区、龚场镇龚场街社区、谷城镇书香四季城社区、汴河镇汴河社区、汴河镇剅口社区、周老嘴镇周老社区、周老嘴镇周沟社区、周老嘴镇陈沱社区、分盐镇分盐社区、毛市镇毛市街道社区、三洲镇盐船社区、桥市镇桥市社区、桥市镇何桥社区、桥市镇争鸣社区、福田寺镇傅家垸社区、福田寺镇福田社区、福田寺镇柳关社区、黄歇口镇黄歇社区、黄歇口镇大兴社区、网市镇网市社区、网市镇三官社区、网市镇北口社区、汪桥镇汪桥社区、柘木乡柘木社区、柘木乡天育社区、柘木乡薛潭社区、柘木乡聂河社区、白螺镇中心社区、程集镇程集社区
洪湖市(43个):新堤办事处人民路社区、新堤办事处园林路社区、新堤办事处玉沙路社区、新堤办事处沿河西路社区、新堤办事处朝阳社区、新堤办事处跑马路社区、新堤办事处春雨亭社区、新堤办事处甘家墩社区、新堤办事处桑柳社区、新堤办事处新村社区、新堤办事处大兴社区、新堤办事处叶家门社区、滨湖办事处大口街道社区、螺山镇新街社区、螺山镇老街社区、乌林镇黄蓬社区、乌林镇石码头社区、老湾回族乡老湾街社区、龙口镇龙口社区、燕窝镇燕窝社区、新滩镇新滩社区、沙口镇沙口社区、瞿家湾镇瞿家湾社区、府场镇一街道社区、府场镇二街道社区、曹市镇曹市社区、曹市镇向红社区、汊河镇汊河社区、峰口镇解放社区、峰口镇凤凰社区、峰口镇文泉社区、峰口镇直埠社区、峰口镇白庙社区、峰口镇朱市社区、峰口镇塘嘴社区、戴家场镇戴家场社区、戴家场镇官港社区、黄家口镇文卫路社区、黄家口镇建设路社区、万全镇万全社区、万全镇郑道社区、万全镇永丰社区、万全镇简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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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3日
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7号)精神,为全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走出一条节约、集约、高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末,实现以下目标:
(一)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确保“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少用地、用好地、不缺地”。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8万亩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2.0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00.82万亩。
(二)建设用地节地挖潜,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推进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再利用。单位GDP地耗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目标,前五年建设用地累计供地率保持在65%以上,供后利用率明显提高。
(三)土地整治基本覆盖,农业综合效益明显增加。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积极争取和实施长江经济带江汉平原国家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工程,完成“十三五”项目建设任务,耕地质量等级和农业综合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四)节约集约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形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规划引领、市场配置、节约集约、奖优罚劣等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努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创新成果,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惜土如金,规划引领“小土地大发展”。
1.实现三线协调,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要求,全面划定800.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协调城市规划等,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确保生态安全为底线,将重要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控。
2.推进多规合一,科学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先期推进荆州城区480平方公里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试点;开展县(市、区)“一地一园”试点,按照一个县(市、区)设立一个主工业园区的总体要求,以现有工业园区为基础,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底线,全面调整工业园区布局。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多规合一”,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一致。
3.坚持城乡同治,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机制。按照“生态、美丽、宜居、节约”的理念,推进村庄建设规划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合一,逐步实现“一村一图”。充分衔接农业产业、农田水利等相关规划,引导农民向社区(中心村)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二)坚持严守闸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坚持有保有控,充分发挥土地供给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实行分类调控。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对去库存压力大的县(市、区)和乡镇级新增建设用地实行限制性控制。荆州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及其所属各乡镇,原则上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
5.严把准入门槛,强力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区。完善项目准入条件和土地使用条件等标准体系。提高用地计划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从严控制零星工业用地,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努力提高各级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6.优化市场配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灵活调控机制。探索“总量控制、消化存量、收放并举”多元化供地机制,鼓励工业用地供应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建立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自主选择10年至50年弹性出让年限。
(三)坚持节地挖潜,充分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
7.坚持一地一策,扎实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建立“批、供、用、补、查”土地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定期组织开展闲置低效土地清理,确保对闲置低效土地发现不留死角,监管全程跟踪,处置全面覆盖。探索建立低效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转让、兼并重组,促进闲置低效土地再利用。
8.促进城市修补,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持续推进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商住开发使用存量土地,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实施“零地技改”。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9.严管农民建房,强力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对农民建房、设施农用地管理,建立“规划一张图纸、建设一个批文、管理一个网络、审批一支笔、问责一个办法”的综合监管体系。推广“四化同步”全域增减挂钩试点经验,全域普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持续减少、城镇高效建设用地逐步增加。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大国土资源惠民力度。
10.探索三权分置,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在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推动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及农房抵押、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拓展住房、用工、留地、征地补偿款入股和社会保障等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11.落实三位一体,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大规模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耕地“补改结合”“四化同步”全域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耕地开垦和保护激励机制、占补指标交易机制。
12.推进国土整治,打造“江汉平原大粮仓”。大力争取江汉平原国家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统筹使用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建设的“组合拳”。深入开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建试点,促进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
(五)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构建节约集约长效机制。
13.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机制。创新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建立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违法用地巡查管控机制、三级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问责机制。健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人社、林业等部门征地报批协作机制和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规划、城管、财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14.坚持惩防并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推进科技执法,健全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巡查及预警防控机制。深化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完善违法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探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举措。严查违法违规案件,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始终控制在5%以下。杜绝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挂牌督办案件发生。
15.建立奖惩机制,促使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年度更新评价。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挂钩奖惩机制,把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率、违法用地率相挂钩,实行用地计划奖惩。强化单位GDP地耗考核,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集约用地水平位居全省前1/3的开发区,争取省政府对其升级、扩区、调区的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督查和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政府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整合力量,有序推进。要在不突破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加强改革创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典型。
(三)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执行《湖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工作,造成本地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考核不合格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责。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地政府要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促进荆州“十年大振兴”的高度统领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部门和社会力量,全民参与,创先争优,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工作的强大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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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施行。《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4号)即行废止。
2017年3月15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与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联动协调、防范有力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防控和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机构与职责
成立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荆州日报社、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荆州电视台、市气象局、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华中农高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大气污染防治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根据大气监测质量状况,启动预警、改变预警级别或解除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建立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信息;负责制定大气重污染时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监督管理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和工业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重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未来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会商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发布、解除预警公告,指导市内主要新闻媒体新闻报道工作,协调中央、省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监测、跟踪相关舆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力度;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燃煤发电产能限制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落实减产、限排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督促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减产、限排措施;协调电力能源调配。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开展对各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机动车限行应急预案,开展高排放机动车执法检查;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及人员疏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开展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成品油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本级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中心城区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拆迁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拆迁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大气重污染时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和保障公共交通应急预案,保障公众出行;落实营运类车船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市文新广局:负责协助环保、气象、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广播电视媒体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学校停课、车辆限行等重要信息。
三、预警等级与实施范围
(一)预警等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红色(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异常变化程度,在全市范围内适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蓝色(Ⅳ级)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或预测未来两天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
黄色(Ⅲ级)预警:AQI日均值连续2天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AQI日均值大于300或连续3天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红色(Ⅰ级)预警:AQI日均值大于500或连续2天大于3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红色预警。
(二)实施范围。本预案实施范围为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
四、预警工作程序
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城市空气质量与气象条件的关系,建立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当AQI指数出现异常变化时,迅速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根据监测情况确定相应预警等级,报经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的预警处置,并在空气质量发生变化后适时调整预警等级。
预警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应急措施。
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当AQI日均值指数低于预警指数时,市环保局会同市象局研判,报经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宣布解除预警或调整预警级别。
(一)蓝色预警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减少户外运动。
(3)建议减少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非公交机动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对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每日监管两次以上,未达到“五化”要求的一律停工,有降尘设施闲置不用的一律停工整治,并予以重罚。
(2)增加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各1—2次。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荆江大堤下堤处)洒水降尘3次以上(雨雪天气及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时,停止洒水作业),每日开展两次以上渣土运输车上路监管,对无密封措施渣土运输车、露天烧烤行为予以重罚。
(3)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少30%的污染物排放;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4)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以及黄标车、沿途撒漏的运输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5)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车辆、无油气回收装置或闲置不用的油罐车严格监管,每日不少于两次。
(6)每日对加油站开展检查两次以上,发现无油气回收装置或闲置不用的或不按标准销售国五以上油品的加油站,一律停止运营,并予以重罚。
(7)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降尘作业。
(8)城区范围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9)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减少户外活动。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覆盖。
(二)黄色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蓝色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大活动。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呼吁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最大限度减少非公交机动车上路行驶。
(2)提倡减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
(3)动员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对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每日监管三次以上。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各3—4次。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荆江大堤下堤处)洒水降尘每日4次以上(雨雪天气及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时,停止洒水作业),每日开展三次以上渣土运输车上路监管。
(3)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少50%的污染物排放;对原材料堆场无覆盖降尘措施工业企业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闲置不用的停止运营。
(4)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增加对加油站的检查频次,每日三次以上。
(6)每日对上路行驶的超载现场检查三次以上。
(三)橙色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黄色预警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建议机动车驾驶员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除经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批准外,停止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2)重点区域(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荆江大堤下堤处)洒水降尘每日5次以上(雨雪天气及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时,停止洒水作业),全天开展渣土运输车上路监管,禁止渣土运输作业。
(3)水泥、钢铁、化工、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减少70%的污染物排放。
(4)扩大禁行区域,禁止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车辆等交通污染源上路行驶。
(5)全天对上路行驶的超载车辆现场检查。
(6)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红色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橙色预警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市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50%公务用车。
(2)减少机动车昼间加油。
2.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停止场内所有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作业,禁止场内土方开挖作业,禁止场内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作业。
(2)降低热电企业发电负荷15%,连续性生产企业压减生产负荷至最低水平。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大气重污染企业一律停产。
(3)禁行无标车、黄标车及运输散装物料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
(4)安排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课。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方案,明确预警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将方案报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预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每日下午17时前反馈至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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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对2017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一)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下同)为每人每月560元。
(二)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0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心城区为每人每月1120元,其他县(市)为每人每月100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7600元。
(三)孤儿供养标准: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792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医疗救助标准
维持2016年度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50%、40%、30%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
五、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严格按上述标准认真开展动态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确保调标后相应提高救助对象的实际补助水平。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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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2017年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2017年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10日
荆州市2017年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7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一个一批”,即:严格依法依规对外籍采砂船舶一律驱离出境、本籍采砂船舶一律靠岸集中监管、非法采砂船舶和“三无”涉砂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一律依法拆除采砂机具或没收拆解,非法采砂行为移送司法机关打击一批,实行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杜绝一切非法采砂活动。
(二)主要任务。2017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对长江干支流荆州市所辖江(河)段滞留的各类外籍采砂船舶,强制驱离出荆州江段或接力遣返回原籍;对本籍采砂船舶严格划定集中停靠点实行集中停靠,并派专人24小时监管;对荆州境内“三无”涉砂船舶依法没收并拆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采入刑”。
二、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各地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层层签定责任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报道;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发通告和宣传单等形式,对沿江各乡镇(办事处)、村小组、采砂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和“非采入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采砂船舶清理登记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以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外籍采砂船舶、本籍采砂船舶和“三无”涉砂船舶的船籍港、所有人信息、类型、功率、所在江段的分类登记工作,并将登记情况报送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打击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4月30日前,将各类外籍采砂船舶驱离出荆州江段;对本籍各类采砂船舶规范集中停靠;对具有涉砂性质的“三无”船舶依法没收并拆解。集中整治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江段、交界水域的巡查密度,并严格做好巡查记录。松滋市在松滋口和涴市镇、荆州区在李埠镇、公安县在雷洲、监利县在白螺镇、洪湖市在螺山镇和燕窝镇设置前线监管点,配备专人和装备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严格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查获的各类非法采砂船舶从重从严实施处罚,并拆除采砂机具。坚决铲除非法采砂的组织者和幕后推手,如有暴力抗法、公然挑衅的行为,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非法采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长效机制(6月1日至12月31日)。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视角宣传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及处罚措施,对非法采砂形成威慑。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对所辖江段“不间断、全覆盖”开展巡查,全面掌握所辖江段采砂管理动态;对湘鄂省、市际边界关口河段实行严防死守,杜绝外籍采砂船流入我市。严控新建、改建采砂船舶检验、登记;严控办理外籍采砂船舶入籍和本籍采砂船舶转让、过户、更名等手续;严厉打击加装、改装采砂机具的行为。严格执行采砂规划许可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三、责任分工
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负责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
(一)驱离或遣返各类外籍采砂船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荆州海事局、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
(二)本籍采砂船舶靠岸集中监管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及拆除非法采砂机具。(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荆州海事局、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市公安局、市港航局)
(三)清理整治“三无”涉砂船舶。(牵头单位:荆州海事局;配合单位: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长江荆州航道处、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
(四)推进非法采砂司法入刑。(牵头单位: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荆州海事局)
(五)严控新建、改建采砂船舶检验、登记;严控办理外籍采砂船舶入籍和本籍采砂船舶转让、过户、更名等手续;严厉打击加装、改装采砂机具的行为。(牵头单位:荆州海事局、市港航局)
(六)严格执行采砂规划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荆州海事局、长江荆州航道处)
(七)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打击非法采砂和采砂船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荆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港航局、荆州海事局、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长江荆州航道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共同抓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办,执纪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将按阶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消极应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监察局将严肃问责。对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活动,人为干预、说情开脱、办人情案,执法人员不廉洁自律、跑风漏气、充当“保护伞”等现象进行严查。
(三)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加强相邻地区整治行动中的联动与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每月25日前将行动情况和每阶段行动小结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报送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依法行政,保证安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安全保障措施,保证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同时,严防群体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加强预防,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行动总体目标顺利实现。
各县(市、区)在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至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徐正国,联系电话:13886588555,传真:8450115,电子信箱:79795535@qq.com)。
荆州人民政府任免人员(2017年3月25日)
免去李启斌同志www.248365365.com/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