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辉同志
在研究全市经济工作“双过半”会议上的讲话
(2017年5月31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5月26日,晓东省长、楚平常务副省长专门到荆州召开了一次非常重要的座谈会,主要议题就是对“双过半”的任务进行检查督办。之所以选择在荆州开会,是因为荆州排名倒数第一。
我们抓经济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做得好,不说也看得见。做得不好,就要敢于承认,不要遮遮掩掩,不要讳病忌医。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把问题症结找清楚,把方法路径找准,再各自抓好落实。政府的首要职责是抓发展,具体责任就是抓落实。在党委的分工中,县市区长就是分管经济工作的。经济工作抓不好,就是失职,就对不起这份工资,对不起组织,对不起荆州的百姓。在大家刚才谈的基础之上,我就如何抓好经济工作实现“双过半”,再讲几点意见。
第一,关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前不久,市直部门对元至4月经济形势进行分析,不少同志认为是“稳中有进、进中有忧”。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全省17个市州,荆州元至4月主要经济指标全面落后,尤其是五大经济指标增幅在全省排名全部在后五位。这样的指标,怎么稳?怎么进?对于经济发展,我认为有四个最重要的指标,最综合的指标——GDP,最核心的指标——财政收入,最关键的指标——工业增加值,最基础的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五个指标中,GDP一季度为4.6%,全省平均水平7.6%,荆州排第15位,仅高于仙桃、潜江。财政收入是抓经济工作最核心的指标,是抓经济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我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1%,全省平均5%,荆州排第16位,17个市州中仅高于十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3.8%,全省平均7.6%,荆州排第14位,13个市州中倒数第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2.7%,是唯一一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指标,但在17个市州中排名第13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4%,全省平均11.3%,荆州排第15位。杨智书记说,荆州能不能取得长足发展,关键在县域经济。实现“双过半”,县域是主战场、硬支撑。我们的问题是两个“全面下滑”,除了所有主要经济指标全面下滑之外,还有县市区全面下滑。元至4月,我们的地方税收收入增速是-7.4%,其中市本级-1.3%,各县市区除江陵增长15%、松滋持平以外,其他县市区全部负增长,最低的监利-20%。像这样全面下滑的地方,全省不多。我比较了一下荆门市,全部是正增长,最高的掇刀区增长49.3%。我们比荆门多三个县市区,就多了三个统计单位。先看体量,一季度荆门五个县市区的GDP全部在48亿以上,荆州除了沙市区,所有的GDP都在48亿以下。除了沙市区,荆州其他县市区都不能与荆门最差的县市区比。荆州GDP最大的是沙市区82.2亿,荆门GDP最大的是钟祥市91.6亿;荆门GDP最小的是沙洋县48.4亿,荆州GDP最小的是江陵县12.5亿,他们一个县抵我们三个县也不止。增速方面,一季度全省GDP增速7.6%,除了沙市区,其他七个县市区全部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石首市还是负增长。而荆门最低的沙洋县是7.6%,增幅最低的县市区也是全省平均水平。规上工业增加值,算上开发区,九个单位中有六个低于全省7.6%的平均增速;荆门五个县市区最慢的8.8%,四个县市区在1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我们最高的91.5亿,荆门有三个县市区超过95亿,最高的有130亿,最低的是54亿;我们最高的91.5亿,最低的只有30亿,全面比不上荆门。在工作上,我们要盯宜昌、盯襄阳、比荆门。这三个地方,无论是工作作风,干部群众的凝聚力、精气神,还是发展办法、发展速度,都值得我们学习。今天开会,我们向省里学习,采用了新的发言方式,就是选GDP、固定资产投资、地方税收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四个关键指标增速排名最后的发言。之所以末位发言,就是要把紧迫性摆出来,把差距亮出来。
第二,关于工作重点。我们的日常工作很多,各位县市区长要把精力集中到抓发展、抓经济工作上来。工作忙不过来,就更要突出重点,弹好钢琴。弹钢琴,十个指头都要照顾到,但并非每个指头的力度都一样,要有主旋律、有重音。抓工作要抓主要矛盾,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否则,面面俱到,肯定抓不好工作。上周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我谈了一个观点,国家层面抓经济发展是“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但具体到地方、具体到县,不能照搬照套。市县两级抓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三个——投资、工业、房地产。这三项工作重点抓好了,我们的经济工作就一定能抓好。当然,这三项工作重点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融合、有机统一的。
首先是投资。牵牛要牵牛鼻子。投资和项目建设,就是我们抓经济工作的“牛鼻子”。经济工作说起来复杂,实际上很简单。哪个地方项目多、工地多,哪个地方高速路口工程车辆多,哪个地方塔吊多,哪个地方经济发展就快。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我强调“三个抓”。第一,抓机遇。现在荆州发展面临很多重大机遇。一是棚改机遇。棚改工作涉及到大量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尽管国务院最近又推出了棚改三年计划,一旦总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计划立马会变,所以必须抢抓。二是长江大保护机遇。荆州各县市区都是长江大保护的重点区域,全省在策划项目时,在省级层面与国开行等相关银行进行了对接,只要把项目包装好了,就不缺资金,而且都是政策性资金。三是交通基础设施机遇。荆州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比全省平均水平滞后了五年。滞后了五年,也就意味着别的市州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都建得差不多了,而我们还有五年的建设机遇期。四是PPP项目和债券发行的机遇。这是国家为我们开的“前门”,我们筹集资金,在融资时总是觉得要踩红线,总认为要担风险。为什么不走“前门”,非要走“偏门”?还有水利建设补短板的机遇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很现实的机遇,抓住一个就是一个。第二,抓招商。抓招商就是抓项目。招商引资的链条很多,但抓招商、考核招商必须突出重点,核心环节就是项目落地。招商引资带来的产业投资,是抓固定资产投资质量的关键。抓固定资产投资,既是现实发展,又是长远发展,其中产业投资就是抓长远。固定资产投资质量好不好,就看产业投资有多少,尤其是制造业有多少、占多大比重。第三,抓进度。当前,我们抓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太慢。昨天,杨智书记利用休息时间督办了工程建设,督办机场建设时就说了一个字“慢”。
其二是工业。抓经济工作,对工业的关注度不能有任何犹疑,不能有任何分散。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旗帜鲜明抓工业。要旗帜鲜明地发展大工业、支柱工业,招商引资必须更加突出新型工业,必须招百亿级的项目。我离开黄冈之前服务的一个项目,是总投资281亿元的晨鸣纸业,我离开后黄冈又引进了两个过百亿的项目。但我们连百亿项目的信息都没有。我们抓招商引资工作,精力必须聚焦到工业上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涉及到经济发展方面的“三去一降一补”,第一个重点是降成本,尤其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第二个重点是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结构升级。第三个重点是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我们的工业不仅总量很小,结构也很差,大量的中小企业,大量的化工企业,结构不好,风险很大。优化结构,不是要淘汰现有传统企业,而是要引进新兴产业,通过增量来优化结构。我们的农产品加工业在荆州占工业比重的52%,但是省委、省政府表彰农产品加工先进单位,我们却一个县市区都没有。这样的情况,还占到工业的52%,只能说明我们的工业底子太薄了。
其三是房地产。十年以前,我去青岛,市中心到处都挂着“海尔地产”“海信地产”的横幅。那时我就想,中国的实业该有多困难?海尔、海信是我们民族工业的脊梁,却做房地产去了,在青岛做房地产,谁能与之竞争?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房地产该有多赚钱啊。但是房市有风险,房地产业也非常敏感。我们发展房地产业,要把握四句话:“高度重视、牢牢掌控、注重民生、只做不说。”千万不要认为大家都在痛批房地产,房地产是万恶之源,就怕就躲。县市区长抓经济工作是躲不掉的,不仅不能躲,还要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上,掌控供地、掌控规划、掌控市场秩序,供地的节奏、城市的规划都要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上,不能被房地产企业牵着鼻子走。让广大市民共享发展成果,最直接的体现就在房地产。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拆迁政策时,要多让利给老百姓。给老百姓多一点补偿,他们还是在这里消费、投资、买房子。
第三,关于工作方法。各县市区日常工作头绪很多、任务很重,我们在经济工作上的压力加得多一点,大家在这方面分配的精力就会更多一些。我和大家交流两个基本观点。第一个观点,按照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上下级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下级政府要对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与人大的关系不一样,人大的上下级之间是指导关系,政府系统最终都向国务院负责。所以,市政府给县政府加压,安排的任务必须完成。第二个观点,我认为县里的很多工作比市里做得好。城市管理,石首比市里做得好;工业发展,松滋比市里做得好;尤其是抓落实方面,各县市都比市里做得好。市对县,怎么抓?少抓指导,多抓督办,行使领导权。要充分发挥县市区的主观能动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只问结果,不看过程;只谈差距,不讲成绩。我在当政法委书记时定了个规矩,各县市区发言,最好的和最差的发言,排中间的不发言。现在抓经济工作,做得好的不发言,做得差的发言。晓东省长一个季度调度一次,我们照此办理。今后,市直和县市区每个季度的经济形势分析会要错开,市直的会议是4月份和11月份召开,所有县市区的是7月、10月中下旬召开。
第四,关于统计核算。统计核算很重要,但工作是根本,核算是表现,一点也马虎不得。一是要做实做牢统计基础工作,坚决打击统计造假。现在统计核算的问题,一方面,该统的没有统上来,还存在大量的统计遗漏,大量的数据之间不匹配;另一方面,一些环节一些区域又存在造假现象,统计造假责任追究很严格,习总书记批示过多次。各位县市区长对于统计局,一定要舍得投人、投钱、投设备,把基础工作做扎实。现在都是直报,企业大多不愿意报,怎样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要认真研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就是发改委负责,就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跑,尤其是重大项目,项目是什么情况,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既不能虚报,也不能瞒报;工业就是经信委负责等等。统计局要分析、要反映,哪些部门提供的数据不真实、有遗漏。统计基础工作涉及各个部门的责任问题,请钟市长再专题安排,进一步明确。二是要更加关注经济运行本身和荆州的实际利益。统计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一定要客观真实、便于决策。另外,统计工作本身也要为经济发展服务,做统计分析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统计局上一份统计资料分析出来的结果很乐观,尽管这种乐观的统计数据也是在精准分析、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得到的,但是简单地拿今年的个别项目与去年的个别项目相比,得出了一个乐观的结论,实际上与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不相符的。三是要透过统计核算的现象找到经济发展的规律。县市区长怎么用统计数据?我强调两点。第一点,关于财政八项支出,统计局是从核算角度提的。现行的GDP核算体系,有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通用生产法,但是现在也用支出法和收入法进行对比核实调剂。如果按照支出法算地区生产总值,GDP就等于消费加投资、政府购买、进出口。消费是个慢变量,指望老百姓突然购买很多东西是不可能的,而出口对我们影响不大,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就成了核心和关键。为什么强调财政八项支出?财政八项支出是政府购买的主力军,能够直接形成GDP。加大支出力度,不仅是核算问题,更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财政资金是死的,越早支出,越早到社会上流通,就越早变成活钱。八项支出都是民生支出,越早给老百姓,老百姓就越早消费,越早得实惠,越早解决生活困难。我们的八项支出太慢,元至4月只有10.3%,全省20.3%,排13位,必须加大支出力度,宁可把下半年的支出放到上半年支出,也不要把钱存到罐子里,埋在地底下。第二个问题,建筑企业施工注册的问题。我们决不允许建筑施工企业把在荆州赚的钱拿到外地去交税,这个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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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造方式创新,促进我市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规划引领、市场主导”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全面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基本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技术保障体系。到2025年底,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100%,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构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和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2.具体目标。2018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项目30%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上述比例逐年按5%的速度递增。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预制装配率达到30%以上。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部品构件生产。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给方便、辐射周边”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水平高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引进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龙头企业,在满足全市装配式建筑市场需要的同时,逐步建成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科技研发基地、构件配送基地和技术培训基地。
(二)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通用设计软件。
(三)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提升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多专业协同能力,培育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四)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构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优化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
(五)推广适用技术。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中积极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园林景观、仿古建筑等领域,倡导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在农房建设中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建筑;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六)推进建筑全装修。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一体设计、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模块化应用,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全装修;到2020年,全市新建住宅实现全装修。
(七)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广高性能节能门窗、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自保温墙材、叠合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等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八)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构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制度,开展结构性部品技术认定工作;建立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供应的管理。
三、政策支持
(一)用地优先。对符合实施装配式建筑条件的土地在出让或划拨前,将装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并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各地要结合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招标改进。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企业和一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财税优惠。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企业可优先享受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等政策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开发项目,在2025年底前,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给予50元/平方米的市财政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的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五)工作创新。将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开发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工程,施工部位达到±0.000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将装配式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对运输超大超重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的运输车辆,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给予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荆州公积金中心、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项目。
市规划局负责在装配式建筑项目规划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落实相关激励奖励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体要求,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政策。
市住建委负责发展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在保障房项目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要求。牵头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
市经信委负责指导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研究策划产业链发展,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基地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利用科技发展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和部品构件产业基地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将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纳入预算。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荆州公积金中心、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报道。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举办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购买装配式住宅,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促进建筑企业与相关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为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7年4月1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
印发荆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10日
荆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015年以来省下达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项目和公安机关排查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道口等重点隐患1000处以上。2018年9月底前,完成纳入部省项目库内的4338公里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建设和公安机关排查的2927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动态排查结果和中期项目调整,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通客运班车村道的安防工程建设。
二、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对全市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工作负总责。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公路安防工程建设总体目标,会同市公安局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监督、检查、考核各县(市、区)普通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市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城市和专用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以奖代补”资金。
(二)各县(市、区)政府为本辖区公路安防工程责任主体。建立县(市)、乡(镇)、村联动机制和责任体系,负责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三、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对安防工程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完成2018年前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县(市、区)要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保障公路安防工程资金。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内容,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维护更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经营性收费公路安防工程资金由收费企业承担。
四、工程建设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要求,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形式和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改造方案。完善平交道口红绿灯、警示灯、减速装置等设施建设,保障安全通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制定安全方案;设计阶段要制定项目安全对策措施;审查、审批阶段要充分考虑并计列安全设施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三)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文物旅游委、市水利局)
(四)严格执行公路安防工程交工验收制度。将安全设施作为重要验收内容,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与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五、综合治理
(一)进一步完善公路标志标线标牌等安全设施。设置限速和警示等交通管控设施,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和非法公路标志,严格取缔占路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对公路危桥、边坡地灾的整治。加快推进危桥改造,加强危桥交通管制;加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保障公路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充分发挥联合治超机制作用,开展联合执法和跨区域集中整治活动。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计分制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车辆上路。对在用的非法生产、改装车辆要强制整改,对非法拼装车辆要强制拆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组织开展以学生、村民、机动车驾驶员等人群为重点的公路交通安全教育,扎实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课堂,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建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荆州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任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物旅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铁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资金,科学组织调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公路安防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考核问责机制。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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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
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6号
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
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
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
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
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2017年对市食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8家单位进行督察评估,以后逐年增加,实现5年内督察评估全覆盖。
五、督察评估内容
(一)市审改办牵头专项督察部门执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
1.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通过部门网站、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情况。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掌握《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荆政办发〔2016〕2号)情况,是否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及时报批。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的档案资料。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许可事项(含其他类中的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许可事项情况。权责清单所列审批事项是否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是否在审批服务窗口公示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名称、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是否为行政相对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书面凭证。是否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已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是否公开并方便公众查阅。是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行政处罚事项。是否按照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处罚。是否制定并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开展集体讨论。是否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说明、告知制度。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是否组织听证。
4.行政检查事项(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年度开展权责清单所列行政检查的次数和相关记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是否完善,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是否随机产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否在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检查表的记载是否完备,是否以部门正式文件印发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办法)。是否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频次、抽查比例、抽查方式等开展检查,是否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湖北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5.行政征收事项(含涉企收费事项清单)。是否按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所列征收事项、征收标准实行收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所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6.行政确认事项。是否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提供申请确认所需材料目录和相应示范文本;有无让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定申请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是否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7.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在审批服务窗口和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是否存在开展与本部门职权相关的中介服务;“红顶中介”脱钩改制情况;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同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有3家以上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是否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并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二)第三方专业组织评估部门改革成效。
1.评估主体。由市审改办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评估。
2.评估对象。权责清单所涉行政相对人,包括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
3.评估方式。走访企业、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及短信以及第三方评估组织认为科学合理的其他方式。
4.评估内容。
(1)行政相对人对部门“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评价。
(2)行政相对人对部门具体改革举措的评价。主要包括:
①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范和便捷,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仍在实施。是否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
②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③是否开展过行政检查,检查频次过多还是过少,是否有扰民现象。
④是否知道涉企收费清单,取消的收费是否还在征收,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⑤办理不动产登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行政确认事项是否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提供申请确认所需材料目录和相应示范文本;有无让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定申请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是否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⑥是否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办理。办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事项时,是否存在审批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同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否有3家以上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办理程序繁琐,办理时限过长的现象。中介机构收费是否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3)行政相对人对部门“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六、督察评估程序
(一)部门自查。被督察部门按照本方案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重点督察。由市审改办牵头组成权责清单专项督察组,按照本方案内容对被督察部门进行实地督察。
(三)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被督察部门的“放管服”改革成效进行评估。
(四)总结反馈。市审改办对督察和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察评估报告并向被督察部门反馈。
七、督察评估结果及运用
督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督察和评估各占50%权重,由市审改办进行初步评定,最终督察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督察评估结果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察评估单位在通报后的1个月内,就通报中的问题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审改办反馈整改情况。
督察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审批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和年度法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进行严肃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要强化权责清单运行情况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参与督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支持配合。
(三)严格纪律要求。督察组开展督察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湖北省委六条意见和荆州市委七条意见以及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第三方评估要突出第三方性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干扰地方政府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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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
(一)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另列)
(二)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三)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禁止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及有关项目占用隔离保护带。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秸秆还田等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任何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对过度施用化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要限期治理修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企业,加强对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对工艺落后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经信委)
(四)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明确安全利用要求,确保农产品安全。(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五)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可能造成地下水及饮用水源污染的耕地区域制定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六)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全面加强林地、草地、园地管理。重点加强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三、加强建设用地监管
(七)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的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等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八)建立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辖区县级政府划定管控区域;对于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九)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得将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城市规划,进入供地、用地程序。(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十)明确建设用地保护工作职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用地论证和审批管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提出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建议,并做好治理、修复等转变前的相关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统一监管。(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
四、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十一)推动未利用地保护。结合国家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为农用地。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企业或相关管理责任单位治理、修复。(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预防
(十二)强化土壤空间布局管控。2020年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相关规划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的,要主动修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十三)防控工矿业污染土壤。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明确土壤防治的监管要求。各地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自2017年起,在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加强监管,有关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
结合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提高重金属行业准入门槛和铅酸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实施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商务局)
加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的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同时,设立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防止工业废弃物潜在风险隐患威胁土壤环境安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
(十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推进农药、化肥、农膜、植物调节剂减量化,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水功能区段面水质监测和用水管理,阻断水污染物向农田转移。对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并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十五)控制生活源污染土壤。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理机制。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结合美丽乡村等工作,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六、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十六)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无法确定污染责任主体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十七)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库、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开展荆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根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住建委)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专家库、备选治理企业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积极推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七、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十八)突出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对土壤中的镉、铬、汞、铅、砷、镍、铜、锌、钒、锰等重(类)金属和典型区域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等有机物开展重点监测。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以及全市产粮(油)大县、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实行重点监管。(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
(十九)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对排放土壤环境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土壤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二十)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高度重视土壤环境应急工作,做好土壤环境预警、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八、筑牢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基础
(二十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7年制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总体方案,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摸清全市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渣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状况。(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
(二十二)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及部门行业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三)搭建土壤环境质量共享信息平台。建成整合环保、国土、农业等多部门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并实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管理平台。拓展共享信息涵盖领域和范围,林业、科技、教育、经信、住建、卫计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统一纳入资源共享目录。(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原则,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
(二十五)严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奖惩。建立完善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绩考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
(二十六)监督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有关企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法律责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与部门: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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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荆州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5日
荆州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4号)精神,为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面推进,年内基本完成中央、省属在荆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20年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抓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针对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加快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好接收工作。国有企业是移交责任主体,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利益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把握企业减负、职工满意、政府支持的关系,企业职工合理负担,服务水平不下降,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改革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1.改革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属在荆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的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实行社会化管理。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央企、省属在荆企业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3.任务分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信访局、市城投公司、荆州供电公司及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同时,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方法。
4.政策措施。
(1)交接程序。按照先移交、后改造的程序,由市政府组织协调移交企业和确定的承接企业(机构)按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维修改造费用测算,确定交接双方的成本费用和责任,签订移交协议,成建制分离移交给企业所在地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专业机构。
(2)维修改造原则。对“三供一业”设备、管线、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我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基本标准,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职工家属区属于老旧小区的,其设备、管线、设施维修改造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
(3)物业移交。探索物业移交途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属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
(4)人员安置。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企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企业妥善安置。
(5)费用测算。中央在荆企业、省属在荆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和县(市、区)国有企业原则上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按照国有企业层级管理原则,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二)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移交。
1.改革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的改革重组。对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转型。
2.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革,2018年年底前完成。
3.任务分工。市卫计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政策措施。中央、省属在荆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按中央和省属财政补贴标准执行。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问题另行研究。市属国有企业的剥离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国有企业的剥离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三)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移交。
1.改革任务。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机构,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暂时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教育机构,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革,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2.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2018年年底前完成。
3.任务分工。市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政策措施。中央和省属在荆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按中央和省属财政补助标准执行。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后,养老保险政策的衔接问题另行研究。市属国有企业的剥离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国有企业的剥离费用由县(市、区)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四)国有企业所办消防机构移交。
1.改革任务。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属地政府接收。
2.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所办消防机构改革,并于当年年底前完成。
3.任务分工。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政策措施。国有企业所办消防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待省级补助政策明确后,再制定具体补助政策。
(五)国有企业所办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
1.改革任务。推进企业办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社区管理机构与企业完全脱钩。
2.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工作, 并于当年年底前完成。
3.任务分工。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政策措施。承担企业办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构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占用资产可分割的实行无偿划转,债权债务剥离并由主办企业承接。
(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1.改革任务。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做好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个人社保档案及党组织关系档案移交属地社保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管理部门,其他相关管理类档案经规范整理后,向同级和属地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2.时间安排。2017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3.任务分工。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及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移交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政策措施。
(1)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时,按照移交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管理费用并拨付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在荆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在荆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市、区)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2)对目前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各项补助、补贴,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应由企业继续发放的项目外,以企业为主体,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依法依规进行清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加快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协调、推动并指导中央和省属在荆企业、市属企业及县(市、区)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
(二)强化责任落实。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较为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政府是落实的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责,形成合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的浓厚氛围。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妥处理好职工利益诉求,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县(市、区)政府和所有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出台落实措施,在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维护好社会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要将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和问责体系,严格实行考核。
(三)规范对接机制。按照先完成移交的原则,由移交企业与属地政府确定的专业化企业或机构签定移交协议,明确交接双方分担的成本费用及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并限期落实到位。中央企业集团、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所属企业与属地政府或承接企业签定移交协议,并负责完成移交工作,落实好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及相关责任。属地政府负责确定专业运营企业(机构)承接和管理运营,落实好应承担的成本费用及相关责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中央、省属在荆企业和市属企业与属地政府的工作对接,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四)保障资金投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要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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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直各单位: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7日
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荆州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现就在全市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治理下列问题:
(一)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
(三)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
(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
(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一是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报送材料。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专项督查阶段(6月上旬至8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地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于8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5—8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
(三)整改问责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通报曝光。10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对2017年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各地各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对焦问题,力促作风转变。要将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要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作风转变。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同时,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问责,确保活动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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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
任命谌鑫同志为荆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荆州市农村生态能源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陈时民同志为荆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李雄文同志为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宋文杰同志为荆州市林业局副局长;
任命刘庆同志为荆州市知识产权局专职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建华同志为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荆州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李新陵同志为荆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谢大银同志为www.248365365.com/副秘书长;
任命祝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邓凤梅同志为荆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正县);
任命杨绍俭同志为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职务;
任命杨德军同志为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万宁同志为荆州市招商局副局长;
任命汪卢伟同志为荆州市招商局副局长;
免去汤梦林同志荆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德才同志荆州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姚东平同志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