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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8年第1期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2-05 09:32

    www.248365365.com/关于支持

    长江大学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精神,为推进长江大学植根荆州,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提升长江大学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与荆州共兴共荣,现就支持长江大学成为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省政府领导下,全力支持长江大学成为国内“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到2020年,长江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百强高校行列,至少1—2个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3—5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位,一级学科博士点达到6—7个。建设3个以上与荆州创新发展高度契合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和一批荆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到2030年,3—4个学科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更多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前30%,在新能源开发、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和荆楚文化研究方面处于全国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综治办、市城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法院,荆州区、沙市区政府、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加快学校校园建设。以教育用地方式划拨不少于500亩土地用于东校区向南扩展到沿江大道,与学校共建共享兰台书院(楚文化研究院、演艺中心等)、科技馆、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创新创业产业园等公共设施。将长江大学西校区以西、原教学实习基地转为教育用地,划拨给长江大学用于校园拓展建设。加快学校资产置换整合,推进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

    2.加快推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将长江大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在长江大学西校区设立警务站,建立学校与公安、卫生防疫、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治理联动机制,定期磋商、分工协作,集中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3.支持建设附属医院。筹建荆州高新区人民医院,作为长江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支持荆州市中心医院作为长江大学教学医院,提升学校医学学科办学实力和医疗健康服务能力。

    (二)支持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旅委、市社科联、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加快长江大学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集中政府、学校、行业和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全方位合力,巩固长江大学区域性学术交流地位,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5.围绕荆州培育三个千亿产业、三个五百亿产业的发展战略,支持学校加大学科规划及专业调整力度,提升长江大学在工业制造、高新农业、政府智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6.共建学校大生命科学学科。将长江大学农业科技产业园纳入荆州高新区规划,助力学校整合校内生命科学学科和建设农科园,共建生物检测中心,共同打造生命科学创新中心。

    7.协同开展荆楚文化研究。依托长江大学楚文化研究院、荆州市博物馆等文化研究机构,整合市校研究力量,对接荆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共同打造荆楚文化研究、文化产品开发、文化旅游、文化传播等系列文化品牌。

    8.推进学校与企业共建创新平台。围绕智能制造、精细化工、绿色农业、生态保护、智慧城市、新能源、文化旅游、医疗卫生,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医学转化试验室、工程实验室。

    9.支持学校承担荆州市科技攻关项目,扩大校企联合科研基金规模,促进校企联合科技攻关。

    (三)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研究室、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

    10.支持和鼓励学校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将长江大学人才培养纳入全市重点人才培养项目,协同长江大学共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全市“金凤人才计划”,优先办理落户、子女入学等服务。建立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机制,促进人才的“本土化”和科学研究的实效性。

    11.支持学校高层次人才在荆创新创业。对长江大学高层次人才从事创新创业的,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学校高层次人才在荆州领衔创办科技企业、研究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提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实施中国科协“海智计划”,在学校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中心。

    12.支持学校学生在荆创业就业。实施大学生“我选湖北 凤鸣荆州”计划,对在荆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毕业生在荆创业就业。做好长江大学校友服务工作,每年和学校共同举办长江大学毕业生年会,引导学校校友“资智回荆”,支持荆州发展。做好本地生源报考长江大学宣传工作。

    13.加强智库建设。将长江大学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纳入荆州市智库专家库和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整合校地学术力量,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筹建荆州研究院。

    (四)保障经费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

    14.设立科技专项、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学校开展与荆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科研与开发、协同创新实验室(平台)建设,以及高端人才引进。

    15.加大资金支持。持续推动市校合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资金,支持学校发展。落实市校融合发展协议,整合土地、项目等给予不低于30亿元的支持,用于校地共建公共基础设施、科研平台以及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支持长江大学“双一流”建设的领导协调机制。以荆州市政府、长江大学市校融合发展合作委员会为依托,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长江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重大项目工作专班,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2017年12月4日

    www.248365365.com/关于第九届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荆政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激励全市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热情,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荆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评审,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拖装式连续管作业机研制及工业化拓展应用”等12项成果荆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授予“绿色维修企业废水回用集成设备”等18项成果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授予“高温高盐油井微生物清防蜡剂的关键技术及其应用”等30项成果荆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具体获奖项目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保持和发扬不畏艰险、勇于开拓的科技创新精神,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学习先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2017年12月25日

    荆州市第九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55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

 201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项目编码

目录项目

备注

货    物   类

A0201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巨/大/中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

同上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同上

A020104

终端设备

触摸式终端设备、终端机、其他终端设备

同上

A020105

存储设备

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同上

A020106

输入输出 设备

打印设备、计算机绘图设备、计算机光电设备、显示设备、KVM设备、综合输入设备、一般输入设备、识别输入设备、图形图像输入设备、语音输入设备、手写式输入设备、数据录入设备

同上

A020107

机房辅助 设备

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同上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同上

A020109

计算机设备零部件

 

同上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同上

A0202

办公设备

 

A020201

复印机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20202

投影仪

 

同上

A020203

投影幕

 

同上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同上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照相机、镜头及器材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20206

电子白板

 

同上

A020207

LED显示屏

 

同上

A020210

文印设备

  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    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

同上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等

同上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

同上

A06

家具用具

 

A0601

床类

包括木质、竹质、金属床类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A0602

台、桌类

包括写字台、书桌等

同上

A0603

椅凳类

包括扶手椅、凳子等

同上

A0604

沙发类

包括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同上

A0605

柜类

 

同上

A0606

架类

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同上

A0609

组合家具

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同上

服   务  类

C0501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50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

 

同上

C0503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0802

会计服务

 

预算10万元及以上集中采购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同上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以上集中采购目录中,保留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协议供货,由各预算单位在协议供应商名单中自主确定服务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其他集中采购项目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和电子化采购。涉及社会公益性、保障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单项和批量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以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可不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鄂政办发〔2017〕69号文件规定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中,属于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单独编列。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资金。

    (二)市直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积极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市直各单位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市直各单位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加强本单位的采购需求研究,明确采购需求责任,采购需求要体现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五)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六)市直各单位为保障部门自身运转、或为履行自身工作职能、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采购的项目(如在特定影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定向调查、决策咨询服务、综合会展、专业培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通讯、邮政快递、房屋购置和租赁等),可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七)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帐。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八)无论是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九)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18日

 荆州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87号)要求,从2017年12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及以上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2018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全面实现“一无一降”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工贸、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等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分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开设专栏、以案说法、发布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12350)、信箱等途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要以产业集中度高、近年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经停产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诚信失信联合惩戒范围。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考评、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对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市安委会组建打非治违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打非治违办公室),从专业委员会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打非治违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各地政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负总责,要细化行动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督办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严禁推诿扯皮。

    (二)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细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督办检查,严格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取缔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即严查事故责任、倒追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方案2018年1月10日前报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要向市打非治违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和上限罚款、追究刑责等情况。市打非治违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查和问责追责等情况。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7〕58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21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近年来,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多达5100多辆,绝大部分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严重不符,安全性能低、驾驶人无证驾驶且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突出,严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构建和谐交通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荆州市中心城区东至东方大道、南至荆江大堤、西至西环路、北至318国道区域以及荆州火车站片区。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核发牌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禁止销售不符合上道路行驶国家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规范邮政快递运输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

    (四)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

    (五)规范用于垃圾清运的环卫三轮电动车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阶段(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

    1.制发整治通告,印发相关宣传资料,召开整治专题会议。

    2.在前段宣传基础上,再次向城区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家长发放不骑乘不符合国家标准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宣传册。

    3.利用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专访,组织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4.针对整治车辆车主发放宣传册面对面宣传,并采取广播、宣传单、提示卡、宣传横幅、宣传站牌、现场告示等方式,开展路面宣传活动。同时,由各社区逐一上门宣传告知。

    5.分别召开规范邮政快递运输电动车管理、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城管部门用于垃圾清运环卫三轮电动车管理专题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1月21日至3月20日)。

    1.市场监管。由工商牵头,质监、公安等部门参与,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控管,对在销售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2.路面查处。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各组织3个以上整治行动专班,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城管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开展集中统一查扣行动。

    3.依法处理。由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查扣车辆处理专班,对专班查扣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指定车主所在街道和社区协助处置,对暂扣的车辆,由车主、社区和街道相关负责人分别在“不上路承诺书”上签字后,车主领回封存。处理用于接送学生的暂扣车辆,还应视情况及时通知学生所在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报备,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约谈劝戒。由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各区、街道、社区车辆上路被暂扣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建立长效机制。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加强定期调度,强化工作考核通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

    四、职责分工

    (一)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的源头管控工作,对辖区内所有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并逐一上门宣传政策、思想动员;负责本辖区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本辖区被查扣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处置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符合登记办牌条件的电动车做好登记办牌服务;对不符合登记办牌条件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予以查扣,并会同相关区政府、街道、社区做好车辆处置工作;对相关车辆因质量原因引发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车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的责任;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堵门堵路、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

    (三)市质监局负责依据《产品质量法》,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综合治理行动中涉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属性认定。

    (四)市工商局负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电动车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三轮、四轮电动车的,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五)市城管局负责对销售商家占道现象进行查处;依据《广告法》对电动车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配合开展路面查扣行动;对从事环卫作业相关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路面查扣行动。

    (七)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和使用非法三轮、四轮电动车。

    (八)市文明办负责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报道,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不购买、不使用非法电动车。组织电视台、电台、报社、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单位多层面、全方位进行宣传,曝光销售商家违规产品,报道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跟踪报道专项执法活动,宣讲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后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自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九)市残联负责重新对残疾人代步车资格进行认定,牵头制定残疾人代步车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配合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强从事邮政快递运输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的规范运行和安全教育工作,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牵头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一)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信访接待工作。

    (十二)市维稳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社会治理秩序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容易反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务必要整治、务必要整治好的工作信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黄庭松为召集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荆州区政府、沙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方凤云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和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履职尽责,协同行动。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思想劝导、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口径,把握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组织基层干部深入细致地做好三轮、四轮电动车车主、营运人员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做好维稳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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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荆州市文化小康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文化小康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3日

 荆州市文化小康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62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办发〔2016〕15号)要求,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推动荆州市文化小康建设深入开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彰显荆楚文化特色,持续推进我市文化小康建设深入开展,培育公共文化社会氛围和时代风尚,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素质,为“勇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17—2019年,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达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群众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文化小康水平。

    (一)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2016年为2.31%,2017年达到2.98%,2018年达到3.65%,2019年达到4.32%。力争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16.8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全省的十分之一,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在全省处于中上方阵。

    (二)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150元。2016年为71元,2017年达到90元,2018年达到110元,2019年达到130元。力争到2020年,全市财政对文化小康建设的投入比重不低于1%,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不低于150元。

    (三)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60%。2016年为76.5%,2017年达到78.8%,2018年达到81.4%,2019年达到84.1%。力争到2020年,全市广播电视综合(有线、无线及卫星)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四)“三馆一站”覆盖率≥1.3。2016年为1.0625,2017年达到1.1,2018年达到1.2,2019年达到1.3。力争到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覆盖率达到100%,博物馆覆盖率达到100%,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部免费开放。

    (五)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4.2%。2016年为3.45%,2017年达到3.62%,2018年达到3.80%,2019年达到4.21%。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和农村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分别达到46亿元和26亿元。

    三、主要措施

    (一)招商引资,壮大文化及相关产业。今后三年及更长一个时期,紧紧围绕文化及相关产业,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招商成效。逐步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品制造产业。

    (二)加大投入,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支出。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三)稳步推进,做好有线广播电视入户。提高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农村智能广播网的建设工作,建设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

    (四)建好设施,确保“三馆一站”覆盖。加快建设市图书馆新馆、博物馆综合陈列馆、群众艺术馆新馆、科技馆和非遗展示中心,规划建设荆州大剧院、美术馆等设施,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科技馆、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整合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等国有资产、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

    (五)引导消费,扩大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开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化小康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荆办发〔2016〕15号文件相关建设标准,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新广局)

    (二)建立政府财政为主的保障机制。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免费开放经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公共文化活动经费、文化志愿服务、人员保障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等,要分项目逐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文新广局、市文旅委)

    (三)推进“文化精准扶贫”,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均等。提高“文化精准扶贫”整体水平,同步推进,同步脱贫。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的工作,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文新广局)

    (四)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市、县(市、区)、乡镇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4天,居民覆盖率不低于30%,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分别不少于56小时、42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广场,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150平方米,文化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组织各类文艺志愿者和农村文化能人为村庄谱写村歌、拍摄微电影,充分展示农村新风貌、赞美新生活。组建各类巡展巡演小分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等方式,每年开展以送戏下乡为龙头的文艺演出不少于每村1场。(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文联)

    (五)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快速推进非遗景区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建成文化产业的知名园区。扶持各类印刷、文创企业做大做强,为文化制造业快速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撑。围绕古城文化、三国文化,培育文化旅游业品牌,科学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布局,使荆州的文化旅游业得到跨越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艺术精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委、荆旅集团、市文新广局)

    (六)全面深化文明创建。深化拓展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50%村(社区)达到县级文明村(社区)水平,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全面推进文明家庭创建,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家庭,以良好家风净化社风民风。全面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加强中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100%覆盖。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行业全域全覆盖开展星级文明创建活动,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七)完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练人数达到200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全民健身活动器材设施完善,种类齐全,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行政村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率100%,城市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全民健身组织健全,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数量平均达到15个以上,体育组织作用发挥明显,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1.5万人。国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每年承办2项省级以上的大型赛事,打造1—2个在全省有影响的品牌活动。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泉。(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八)强化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巩固壮大主流媒体阵地。牢牢把握宣传导向的控制权,积极应对传媒变革的冲击和变化,加强网上思想阵地建设,全力确保网络文化安全。推进荆州日报传媒集团、荆州广播电视台、荆州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创新融合,形成多媒体经营发展的大型集团,构建适应发展需要的媒体宣传新格局,打造一批形态多样、具有竞争力的新兴媒体和新兴媒体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九)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全市注册并参加活动的文化志愿者服务人数要扩大到3000人以上,组织开展文艺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活动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每年全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场次不少于100场。(责任单位:市文联、市文新广局、市文旅委)

    五、基本保障

    (一)强化文化小康领导机制。强化文化小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荆州市文化小康联席会议制度,市文新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旅委、市扶贫办、市文联、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荆旅集团等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文新广局。各地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所属行政区域内文化小康各项工作。

    (二)强化文化小康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要将文化小康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通过采取政府购买、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小康建设。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将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工会经费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单位职工的文化小康活动。

 (三)强化文化小康服务机制。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为广大群众提供标准化、均等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共文化场所服务标准规范,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管理和服务,提高网络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成立文化志愿者组织,制定服务流程和标准,引导志愿者做好文化志愿服务工作。

    (四)强化文化小康考核机制。文化小康建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纳入工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对文化小康资金投入、建设成果、服务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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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荆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政规〔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7年11月13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荆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2016〕第60号令)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合理确定,并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监管。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网约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质监、人民银行、网信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二)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三)在服务所在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办公室、培训场地、司机休息室和停车场地等),其中停车场地应满足车辆安全监管的需要;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和管理能力,配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设置行政管理、专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投诉接待和服务质量管理等专职管理岗位;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市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资料;

    (五)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及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与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文本,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九条 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经营许可有效期为4年。被许可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细则规定和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测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合并、分立产生新的经营主体的,应当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办公场所等,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取得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三)车辆注册日期在2年以内,机动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12万元;鼓励选用新能源车辆;

    (四)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车辆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标识;

    (八)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每车每座事故60万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拟在本市申请网约车车辆许可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法人登记证明;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身份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相应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具体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二)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在20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或《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持本条第(二)款《通知书》,到同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将车辆性质登记或者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五)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于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五条 巡游车申请网约车经营,可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但不得改变管理方式和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C1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被撤销或吊销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类别;

    (五)曾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查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少于5次;

    (六)男年龄在60岁以下、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经具备资质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类别的驾驶员,可以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经营服务。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由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集中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四)、(五)、(七)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六)项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

    第十九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经营协议。网约车驾驶员可以兼职或者专职。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经营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经营协议的证明等。

    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得同时加入两个以上(含两个)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承运人责任,并保证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责任。

    第二十一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并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建立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并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

    第二十四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第二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更新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并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依法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第二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通过本企业网站和客户端应用程序的显著位置,按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对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明示,如有变动应提前5日发布公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七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因违法经营或管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的,整改期间暂停相关业务办理。

    第二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二十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应在允许停车地点等候订单,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并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约车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网约车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结构、外观颜色变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服务设施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经营网约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价格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允许和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合乘,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出行乘车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合乘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网络平台邀约合乘人,不得进行巡游式邀约,涉及分摊费用的应在发布信息时载明,分摊费用不得超行程燃料费和通行费用总额,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对合乘服务提供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服务提供者驾驶信息、车辆信息及安全承诺等内容齐全且合乘服务提供者每日发布合乘信息不得超过2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时,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有义务进行配合。

    严禁以合乘名义开展出租客运非法运营。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www.248365365.com/任免人员

    2017年11月24日

    赵曙晖同志挂任www.248365365.com/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两年;

    王焱群同志任荆州市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星同志任荆州市中心企业发展局局长;

    卜小荣同志任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开平同志任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刘康同志任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荆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罗学军同志任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谌俊同志任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姚治虎同志任荆州市农村生态能源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云飞同志荆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曲金付同志荆州市中心企业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许平同志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苏义林同志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勇同志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纯龙同志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友安同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彭进同志荆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祖新同志荆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欧秀斌同志荆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荆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熊勘力同志荆州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2017年12月20日

    徐淇同志挂职任www.248365365.com/副秘书长,挂职时间一年;

    严红同志任荆州市招商局局长;

    江腾同志任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健同志任荆州市城乡规划局(荆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李为同志任荆州市水利局副局长;

    免去郭旭光同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何波同志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瞿青萃同志www.248365365.com/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晓海同志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毛新宇同志荆州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一、一等奖12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要完成人

推荐单位

1

拖装式连续管作业机研制及工业化拓展应用

中国石油集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江汉机械研究所

杨  高、段文益、吴大飞、郝  军、刘平国、胡志强、颜家福、马  青、罗  刚、宋治国

沙市区科技局

2

机械式变比动力转向器

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

李刚炎、胡  剑、陈  迁、胡少良、牛子孺、毛元祥、胥  军、李  琦、孙启鹏、文卫平

荆州市科技局

3

一种高强节能型聚羧酸减水剂的研究与应用

湖北恒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黄文明、魏运权、陈明中

荆州开发区高新局

4

高性能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应用研究

湖北高博科技有限公司

常开军、陈继涛

荆州开发区高新局

5

双层卷焊钢管表面镀锌涂尼龙(PA12)工艺

荆大(荆州)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岑  超、陶  锦、周  勇、沈勤伟、冷  琪

荆州开发区高新局

6

石英纤维表面处理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杨  恺、刘俊龙、刘礼智、商春利

荆州市科技局

7

南方多湿地区花皮少籽西瓜新品种“荆杂30”选

荆州农业科学院

李  平、郑金焕、邱文兵、钟正发、梁红艳、张  建、何庆虎、张天晓、马  军、江娟娟

荆州市农业局

8

国审优质高产两系杂交早稻两优27的选育 

湖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江大学

舒  冰、段洪波、刘章勇、杨前玉、田小海、陈木炎、李志新、解晓峰、涂志杰、王仁俊

荆州市农业局

9

江汉平原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创新

荆州农业科学院

谢  磊、许  晖、易苏丹、韩昌友、徐正猛、刘孔清、何庆虎、文  举、张  华、钟正发

荆州市农业局

10

糙米浸泡和制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福娃集团有限公司

谢育国、刘守军、邓  科、柳会龙、陈诗富

监利县科技局

11

腹腔镜辅助横结肠中段癌根治术的临床应用研究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蒋雪峰、肖宝来、胡小苗、向进见、田  夫、谢建平、沈霞蔚、孙以民、李  琳、 邓世红

荆州市卫计委

12

刘云鹏医术体系研究及其临床应用

荆州市中医医院

黄  缨、陈  怡、戴忠灿、曹  丰、许红英、胡  菁、文  芳、彭  仙、黄  琳、王丽萍

荆州市卫计委

二、二等奖18

1

绿色维修企业废水回用集成设备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陈  飞、余小燕、雷黎明、贾建波、周  鹏

荆州市教育体育局

2

非常规油气液压机械一体式桥塞的研发与应用

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潘南林、邹  刚、周  歆、赵俊峰、杨小城、蒋友谊、李应虎

荆州区科技局

3

新型、高效动物微生态制剂研究与应用

湖北华大瑞尔科技有限公司、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华大瑞尔科技有限公司

毕丁仁、石德时、肖运才、王喜亮、周祖涛、况世昌

荆州市发改委

4

一体化智能控制高效节能型施工升降机研发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汤应程、黄江民、许勇胜

荆州区科技局

5

一种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湖北楚峰建科集团荆州开元新材有限公司

胡  蓉、孙春光、徐洋晨、蒋庆辉、杨建雄、柯昌君、程  月

荆州市住建委

6

L半胱氨酸酶法转化制备方法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肖国安、王先兵、曾庆群、焦庆才、曾庆国、 胡家艳

公安县科技局

7

一种带有戗式折叠浮动平整器的水田复式旋耕机

湖北双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赵英霞、赵纯子、赵 微

公安县科技局

8

江汉平原秸秆还田技术研究与应用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荆州市荆州区土壤肥料站、松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监利县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站、洪湖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公安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石首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沙市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江陵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张宏洲、张  凌、李大勇、裴霄敏、张华平、罗时勇、宋淑芬

荆州市农业局

9

江汉平原棉花机械采收及配套技术研究与集成

荆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付  明、李大勇、陈再兴、卢建新、瞿卫华、 杨  燕、唐玉梅

荆州市农业局

10

高产稳产杂交水稻新品种“全两优一号”的选育与应用

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

吴中华、伍箴勇、潘幸福、宋少勇、张宇飞

荆州市农业局

11

Mina53在肺癌中的表达及Mina53基因沉默对肺癌的靶向治疗作用研究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黄晓霞、胡伟华、夏  伟、赵  丹、吴  迪、吴克林、桂  心

荆州市卫计委

12

高校新生免疫现状对消除麻疹的影响研究

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恒武、宋开发、孙建秋、赵  冰、张  莉、  程  林

荆州市卫计委

13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远程筛查的应用

荆州市中心医院

呙  明、孙  亮、苏凡凡、陈  瑶、王金华、  聂尚武、王晓琴

荆州市卫计委

14

α受体激动剂减轻围手术期应激反应的临床研究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夏  瑞、徐  伟、尹  泓、卢  娟、成祥林、  刘  进、别世杰

荆州市卫计委

15

骨龄评测系统的开发及在生长发育异常人群中的临床应用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罗  伟、肖  虎、邓开琴、云  鹏、易绍媛

荆州市卫计委

16

中老年人代谢综合征与脑梗死神经功能缺失严重程度关系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马  莉、胡  沛、龚道恺、朱美娥、刘帮会、杨花蓉、许  凊

荆州市卫计委

17

雾化吸入激素及小剂量静脉激素联合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患者的临床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龚建化、何  丽、谢  凡、周  洋、马经平、张家洪

荆州市卫计委

18

人卵母细胞胞浆中央颗粒化对胚胎发育潜能的影响及其分级和成因探讨

荆州市中心医院

何驰华、皮  洁、杨章玲、张  杨、王  莹、 廖彩容、朱敬香

荆州市卫计委

三、三等奖30

1

高温高盐油井微生物清防蜡剂的关键技术及其应用

湖北三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吴中贵、易绍金、易  东、吴黎黎、毕  昆

荆州市发改委

2

一种用于合金型热熔断体的套壳机

洪湖市蓝光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吴  峰、代柏林、杨红英、翁  军、袁  涛

洪湖市科技局

3

一种高透明隔热阻燃阻紫外型聚碳酸酯材料制备及其应用

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

任昌兆、叶恭博、周  威、蒋  涛

公安县科技局

4

表面贴装型电子元器件引脚自动检测机的研制与应用

湖北磁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周道斌、杨  波

监利县科技局

5

一种新型改性碳酸钙填料的制备及在聚四氟乙烯中的应用

湖北天工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程大学

谭  乔、刘治田、游  峰、申云凡、孟庆飞

松滋市科技局

6

红外截止滤光片清洗工艺的研发

湖北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奂微微、黄兴桥

荆州开发区高新局

7

治疗痛风性关节炎的外用制剂(痛风舒喷剂)

湖北景川药业有限公司

李克权、沈卫华、李克用、李亭亭、李晓威

松滋市科技局

8

变压器自动测试设备及方法的研究与应用

中泰电子(湖北)有限公司

钟  科、向建军、苏  燕

监利县科技局

9

用于去除待修模具中残铝的清模饼及制备和使用方法

湖北迪曼特科技有限公司

赵  斌、胡  滨

江陵县科技局

10

优质高产两系杂交中稻荆两优233的选育

湖北荆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长江大学

段洪波、田小海、舒冰、杨前玉、李志新

荆州市农业局

11

荆州长湖现代渔业技术集成鲌鱼丰产养殖模式研究示范

荆州市长湖水产良种场

李叶新、朱双喜、邓  义、张应莲、杨重江

荆州市农业局

12

优质高产高油大豆新品种的选育与推广

荆州市金穗种子有限公司

陈安军、王东升、王  杰、毛必华、罗杜骏

沙市区科技局

13

沙塘鳢仿生态繁育技术规模化应用与推广

洪湖市万和水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周殿明、张  磊、段  明、王英雄、曾继参

洪湖市科技局

14

一种天然植物源防腐剂的制法及其应用

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田镇闻、杨  莹、蔡  娟、舒喜梅

沙市区科技局

15

M型彩超检测的膈肌移动度在CPFECOPD IPF 患者中的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张家洪、何  丽、曹  乐、龚  兰、马经平

荆州市卫计委

16

类风湿因子对免疫检测负性干扰的研究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范  文、李一荣、徐  磊、谢良才、易村犍

荆州市卫计委

17

多途径综合评价系统在医院医德医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王  芳、郑  艳、张小红、张海锋、陈  艳

荆州市卫计委

18

改良早期预警评分结合疼痛评分对急性疼痛待查患者病情评估的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付  沫、郑  艳、傅保国、李玉肖、黄  俊

荆州市卫计委

19

医院健康教育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近期结局影响的研究

荆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涂哲明

荆州市卫计委

20

加味益五合方降低特发性卵巢早衰(肝肾亏虚证)的FSH水平的疗效观察

荆州市中医医院

旷红艺、彭  仙、朱莉莉、胡燕燕、李睿舒

荆州市卫计委

21

镉与血清白蛋白作用机理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吴刚珂、李俊立、黄玉蓉、倪红英、杨叶子

荆州市卫计委

22

双动护理法对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的疗效及复发率临床观察的研究

荆州市中医医院

李  琳、邓艳华、李  层、雷明莉、马晓飞

荆州市卫计委

23

医务人员参与大专院校健康课堂对在校女大学生生殖健康影响促进的研究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乐飞霞、陈  莉、金志恒、冯  时、宋爱琼

荆州市卫计委

24

全员参与模式下健康教育微电影的制作与思考

荆州市中心医院

胡君娥、张凤琴、卢经伟、宋  晶、黄玉玲

荆州市卫计委

25

实时影像监测血吸虫毛蚴孵化的临床研究

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蔡爱玲、周明莉、王雪峰、彭芝梅、代方春

荆州市卫计委

26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的改良及内陆地区淡水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风险研究

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茂义、胡  婕、郭爱玲、杨中香、曾  巍

荆州市卫计委

27

GLAZER评估在产后盆底康复中的应用研究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任艳蕊、易绍媛、罗  伟、邓开琴、李  琳

荆州市卫计委

28

基于Excel的医学统计分析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荆州市中心医院

彭长华、周治年、肖秀林、王长征、胡友明

荆州市卫计委

29

外周血涂片形态学检验人员能力比对数据统计分析方法的研究

荆州市中心医院

肖秀林、周治年、王长征、张凤勤、张娟安

荆州市卫计委

30

利用量子点和蛋白质免疫层析试纸快速定量检测C反应蛋白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成祥林、陈  铭、张  俊、朱晓波、蔡晓美

荆州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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