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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18年第4期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5-23 11:13

    www.248365365.com/关于印发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3月26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30日

    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市级统筹原则:筹资水平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收定支、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两条线管理;分级经办、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稳过渡;统筹协调各类制度并相互衔接。

    第四条三项保险市级统筹严格执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服务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决算”服务管理标准。

    第二章 统筹内容

    第五条 统一政策标准。统一三项保险的覆盖范围、筹资缴费、待遇水平、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政策。建立与职工工资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的筹资缴费标准、待遇水平。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三项保险政策按照多层次、可选择的原则合理设置、简化参保缴费档次,简化参保缴费、报销结算等办法。

    三项保险政策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调整。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制定或调整。

    第六条 统一服务管理。参保人员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安装工伤辅助器具、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实现“一卡通”,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统一经办管理。全市实行统一的三项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工作标准、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核定、基金记账分账、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稽核、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规范操作业务流程,实行统一的账表卡册。

    三项保险经办管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分级负责。

    第八条统一信息系统。坚持数据向上集中、网络向下延伸,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根据金保工程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三项保险中心数据库、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全市使用统一的三项保险管理软件,实现纵向由市到各县(市、区)的乡镇(街道、社区),横向由人社部门到定点服务机构、财政、税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第三章 基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三项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条 三项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等规定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和各县(市、区)年度三项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风险调剂金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市级三项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市级在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下设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工伤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实、分别计息、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风险调剂金分类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调剂金每年分别按上年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计入统筹基金账户的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收入预算数的2%筹集,风险调剂金总额达到全市上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数的20%后不再计提;工伤保险风险调剂金每年按上年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收入预算数的10%提取,累计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额的30%时不再提取。

    第十四条风险调剂金统一上解。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三项保险风险调剂金每年的上解金额预算数由市财政、人社部门审定后联合发文。风险调剂金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文件要求一次性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工伤保险风险调剂基金”和“生育保险风险调剂基金”财政专户上解。

    风险调剂金上解时,市本级、县(市、区)作基金支出,市级作基金收入;下拨时,市级作基金支出,市本级、县(市、区)作基金收入。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历年基金结余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和风险调剂金共同分担:

    (一)因政策调整、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非管理原因导致市本级、县(市、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二)因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导致市本级、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三)国家、省规定可以申请使用风险调剂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基金缺口,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风险调剂金不予调剂:

    (一)未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及全市统一政策规定;

    (二)未完成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和扩面征缴任务;

    (三)超政策范围和标准支出造成基金损失;

    (四)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或者应上解的风险调剂分担资金未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在计算调剂金补助时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风险调剂金使用顺序和分担机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三项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无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当地历年基金结余中解决;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补足,再按程序申请动用当地历年结余基金。历年基金结余使用后仍有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和风险调剂金按3:7的比例进行分担。

    风险调剂金出现缺口时,暂停拨付风险调剂金补助,待下一年度风险调剂金筹集到位后,再启动补助程序。

    第十八条风险调剂金的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符合申请风险调剂金情形的,由各地人社、财政部门提出年度风险调剂基金申请报告,并附《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风险调剂基金申报表》,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二)受理核准。市人社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单位年度风险调剂基金申请报告,逐项对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审核申请条件。

    (三)审核下拨。市人社部门根据申请单位年度风险调剂基金补助申请,结合检查核准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当年市级风险调剂基金补助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按市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将风险调剂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风险调剂金调整。市人社、财政部门按“以收定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市级风险调剂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调整风险调剂金使用范围和筹资比例,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原有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留在当地,可用于弥补基金当期缺口,预算内使用须报市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超预算使用须报市人社、财政部门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三项保险费征缴和支出约束机制,明确市、县(市、区)分级管理责任,重点是三项保险基金筹集和财政补助责任。加强基金核算及内部监控,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明晰市与县(市、区)之间的权责划分,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

    市级负责全市三项保险事业发展统一规划,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政策、标准的制定,基金的统一预决算和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检查,具体承担市本级三项保险的经办管理。

    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市统一政策和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当地三项保险的经办管理,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待遇支付,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本级人民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三项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组织市人社、财政部门采取实地抽查核实、年终通报等方式,每年对各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金预算和补助资金到位、调剂金上解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期间,国家、省对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有新规定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对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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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荆政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25号)为指导,以“一无一降”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同比持续下降,圆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为推进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市安委会对8个县(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12个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和日常考核。综合考核结果,经市政府研究,评定优秀等次的单位18个(90分以上,按得分高低排序):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区、松滋市、洪湖市、江陵县、监利县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评定良好等次的单位2个(90分以下):市农业局、市经信委。评定合格等次的单位1个:沙市区人民政府。

    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 www.248365365.com/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发〔2017〕22号)为主线,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责任落实、依法治理、风险管控、双基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实现“一无一降”工作目标,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为“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2018年4月8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2017年度办理建议提案和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的通报

    荆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省级建议提案9件,市级建议提案473件,已全部办复。其中,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67件,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的166件,占99.4%;基本满意的1件,占0.6%。办理市级政协提案306件,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的304件,占99.0%;基本满意的2件,占1.0%。

    2017年,市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其中,在中心城区试点建设图书阅览室、建设放心早餐示范店和放心早餐店、新建改造配电台区、异地搬迁贫困渔民上岸、建设省级绿色示范村、免费为贫困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贫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为贫困残疾人发送生活和护理补贴等实事任务基本完成。新增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淘汰燃煤锅炉,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实事任务超额完成。

    在办理各级建议提案、落实为民办实事过程中,各承办单位以强化责任和突出实效为着力点,建立完善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公开办理结果,强化考核评价,狠抓办理落实。特别是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沙市区政府等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以及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司法局、市残联等单位在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了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办理建议提案和落实为民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今年的办理工作任务。

    2018年3月27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2018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由2017年每人每月560元调整为600元。其他县(市)由2017年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5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

    由2017年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00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12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20元。其他县(市)由2017年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1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85元。

    (二)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20元。其他县(市)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85元。

    (三)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6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8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185元。其他县(市)调整为每人每月19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15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185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7600元调整为84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900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960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10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072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220元。

    五、孤儿供养标准

    中心城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1792元调整为1920元,其他县(市)集中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1600元调整为1760元,全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1100元。

    六、医疗救助标准

    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即基本医疗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设置50%、40%、30%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顶线2万元。

    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调整为按1.7倍确定。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18年3月30日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3日

    荆州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简称“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根据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攻坚战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农村公路网络化、养护管理全面化、路容路貌生态化、城乡客运一体化”思路,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管养体制机制,提升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镜,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为扶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2018—2020年,全市完成新改扩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所有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县标准;创建5个省级示范县,创建8—10个省级示范乡镇,力争创建1—2个“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二、行动措施

    结合富美乡村规划、村庄规划、全域旅游规划,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提档升级工程。按照连片成网、提档升级的要求,全面改造提升县乡道和通村公路,消除371个精准扶贫村断头路、瓶颈路,推动农村公路向村组延伸。围绕“交通+特色产业”“交通+快递”“交通+扶贫”和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公路向特色优势产业区域、旅游景区延伸。每年完成提档升级及新建任务不少于1000公里,提档升级工程按照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的标准实施。

    (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安防“455”工程建设,完成农村公路“455”安防工程7000公里,安全隐患排查率、治理率达到100%。2018年9月底前完成已纳入部省项目库内的安防项目建设2824公里和公安机关排查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任务的70%;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县乡道及通客车、校车村道的安防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重点改造通客车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

    (三)农村公路管养工程。

    1.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管养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采取“专群结合”模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按照分段承包和“一员多岗”等方式,聘请村、路段管护人员或保洁公司,做好保洁、除障、绿化等日常养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整合相关资金,在省补“1525”(即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县、乡财政按不低于省补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且每个乡镇每年养护经费不低于40万元,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四)富美农村路创建工程。

    1.结合富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公路绿化行动,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栽植行道树两行,努力打造宜居富美乡村和畅安舒美通行环境。

    2.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道路创建活动。每年建成1000公里“富美农村路”,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富美农村路”经验收合格后,每公里奖励资金5万元。开展示范县道、示范乡道、示范村道创建活动,以点代面,不断提高“四好农村路”覆盖面。

    (五)运输服务提升工程。

    1.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客运质量考核细则及农村客运“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开得通、留的住”,乡镇、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

    2.按照组织方式公司化、市场营运区域化、客运发展公交化、安全监管规范化的要求,不断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3.推进农村货运站场布局建设,加快“交通运输+特色产业”、交邮结合、“互联网+物流”等融合发展,整合邮政快递、农村电商等资源,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项目资金整合、重大问题协调等工作。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保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出台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机构、人员及资金保障,并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考核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考评和经验推广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整合涉农资金,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发展资金,将农村公路建养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绿化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重点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www.248365365.com/办公室关于印发

    荆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3日

    荆州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市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实现发展重点由遍地开花、数量扩张向提升规模、增强后劲的根本转变,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荆州实际,着力培育大产业,围绕“个转企、新进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发展路径,做大市场主体总量,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为实现“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作贡献。

    二、主要对象

    (一)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特定行业。对依据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督促转型升级为企业。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农药生产、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城市自来水供应等行业。

    (二)法律法规鼓励引导登记为企业以及各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市场主体经营组织形式的个体工商户,充分尊重其转型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并让转型为企业的经营者多受益。具体包括:较大规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娱乐、中介服务行业;实际能耗较大的服装、鞋材、锁具、家具制造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和旧货经营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控制的劳动密集行业。

    (三)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宣传引导愿意转型升级的。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主要对象为: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以及其他有转型升级意愿的。

    三、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1.对“个转企”企业实行“多证合一”,简化流程,便捷准入。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重名和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前提下,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

    3.简化“个转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程序。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转型后企业登记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供合法使用证明,并适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支持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和集聚发展。生产、加工类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后,支持其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迁移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内。

    4.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原个体工商户涉及保留许可经营项目的,“个转企”后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许可经营项目不变的,登记机关按“多证合一”流程办理。

    5.培育托管企业。以托管企业为载体,为转型升级企业集群注册提供地址托管、法律文书签收、代理记账、报税、年报公示等简政服务。

    (二)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企业,优先纳入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并优先安排享受小额担保的贷款优惠政策。

    2.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后3年内申报符合条件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3.对“个转企”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实有困难的,且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经税务部门核准后可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5.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个转企”后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转企后3年内由所属地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按贡献程度分别予以奖励。

    (三)金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各市级金融机构)。

    1.各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支小助微金融服务,及时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大力推广“一次核定限额,循环周转使用,随贷随还”的信贷审核方式,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2.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服务网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个转企”小微企业的特点,为其开发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产品,不断做深、做实“个转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3.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充分用好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个转企”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4.增加将“个转企”小微企业纳入助保贷、政银保集合贷、新农贷等政府增信平台和政府性担保公司支持范围。

    5.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不断拓展其直接融资渠道。

    6.开展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治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规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切实降低“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人社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对升级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升级企业,可按规定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贴息。

    3.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升级企业,上年度未裁员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50%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市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个转企”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个转企”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检查、考核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在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设立专人、专窗,实行“一条龙”服务,盘清底数,锁定对象,建档立卡,跟进服务,排忧解难。拟定切合实际的奖励措施,强化激励机制,狠抓督办,强化考核。实时掌握进度,一月一通报,纳入年度考核,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进行行政约谈。

    (三)强化协作,信息互联。“个转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围绕实施过程建立健全转前、转中、转后的服务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研判实施“个转企”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作动态。

    (四)加强宣教,营造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重点宣传“个转企”相关优惠政策,突出“个转企”后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明显优势,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意愿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信心和决心,解除其后顾之忧,积极营造“个转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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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8日

    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大产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我市工业领军企业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以骨干企业为培育对象,针对行业特点,扬优势补短板,着力培育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好、成长空间大、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集团),增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

    选择一批在工业细分领域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予以重点帮扶。力争培育120家全省、全国乃至全球的单项冠军、领军企业(以下简称百家领军企业)。

    三、培育条件及申报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地企业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经信委推荐(市直部门可直接推荐)。市经信委对推荐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为荆州市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实行授牌和重点服务,并根据成效进行动态调整。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起了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

    (二)企业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与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大专院校开展紧密型产学研合作,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技术水平省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

    (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全业务流程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增长速度在50%以上,且细分领域单项产品(《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排位前20名、省内排位前10名。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四、培育任务

    (一)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1.将新增工业用地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投资项目,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城乡土地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落实用地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帮助百家领军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为高端人才落户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搭建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大赛等,提高技工操作能力,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专业队伍,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不断增长的需求。落实稳定岗位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力争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享受政策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3.鼓励和引导全市中、高职院校开展本土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在各职业院校开办冠名班,实施“订单式”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4.抓好水、电、气、用工等生产要素协调和融资担保服务,力争符合直购电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应进尽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5.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协调税务部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扶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百家领军企业,对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有针对性指导企业加强建设和管理,并根据申报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力争在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培育对象基本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企业技改创新。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发展和实施精益化管理,适时组织专题巡回培训,力争省、市“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每年增加10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百家领军企业申报中央和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7.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百家领军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和重大专项,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8.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做好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落实好涉农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9.引导百家领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按规范标准生产运行,在环境准入、排污权指标方面优先支持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百家领军企业统计工作指导,及时做好统计分析,提供数据信息。(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11.建立百家领军企业品牌台帐,完善品牌培育库,着力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制造业品牌。提升百家领军企业品牌管理和保护水平,推进人才队伍培育,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服务百家领军企业商标注册,力争到2020年注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2.建立健全百家领军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帮助企业防控质量风险。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创建荆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名牌产品培育,争创国家地标产品和省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开放合作。

    13.推动百家领军企业加强对外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和经贸洽谈,实现出口破零,扩大出口份额,出口增幅完成市定目标等分层级任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涉外应诉及调查案件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4.积极引导百家领军企业与央企、国企开展对接合作,推进兼并重组和项目引进工作,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财政扶持。

    15.引导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开展以商招商活动,培育完善产业链,实现集群集约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大金融支持和直接融资力度。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百家领军企业积极参与“金融早春行”等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府增信和担保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针对百家领军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百家领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百家领军企业进行规范股改,优先申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省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积极推进百家领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四板挂牌。借助区域股权市场,积极帮助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百家领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产业基金覆盖18个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与园区内百家领军企业对接合作。鼓励百家领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7.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和放大作用。股权投资、县域及工业生产调度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涉企资金优先用于百家领军企业发展,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和培育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8.设立百家领军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积极对接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拟由受益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县两级工业新增税收留成部分全部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用于奖励进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程序列的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荆州市工业细分领域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各地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培育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统分结合,围绕培育目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积极作为,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本区域企业的培育工作,要摸清底数,找准短板,精准施策抓好培育对象的跟踪、服务和督办。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百家领军企业发展需求,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跟进服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涉企政策,切实提供优质服务,并指导各地的培育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实行“双向”考核,压实工作责任。要根据培育条件,突出企业成长性,对照企业发展规模、效益及在细分市场领域地位等,强化环保、安全等约束性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对达不到培育条件和发展要求,且参与主动性不高的企业,予以摘牌退出。同时,对各地各部门培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影响发展的单位,要追查问责。市、县两级绩考办将各地各部门百家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考核内容,实行加权计分制管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对培育对象的各种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部门对企业开展的各种检查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加强企业减负监督,落实税费优惠,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积极宣传企业在科技创新、投资融资渠道拓展、品牌创建、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等方面的经验和典型事迹,提升企业(企业家)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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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3日

    荆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禽存栏≥10000只,肉禽年出栏≥40000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松滋、监利、公安3个畜牧大县(市)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2018年推进年。各县(市、区)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总量、规模及区域布局,出台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畜牧大县(市)松滋和1个非畜牧大县(市、区)达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

    (二)2019年攻坚年。畜牧大县监利、公安,非畜牧大县(市、区)力争2个达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三)2020年达标年。各县(市、区)均全面验收合格,并对先期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再次开展畜禽养殖现状普查,全面摸清核定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散养户的数量、养殖量和污染治理现状,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数据信息库。根据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确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的总量、规模及区域布局,确保总体动态种养平衡。各地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设施装备。畜禽养殖场(户)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开展养殖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农业(畜牧)、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本辖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方案、验收方案、政策奖补方案,做到同时到场指导、同时监督整改、同时验收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度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沼气沼液沼渣)和肥料化(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有机肥)、粪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利用等多种模式,以及“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整县推进利用模式。要根据养殖规模和适宜的距离落实稳定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场所。特别要大力推广大田作物粪肥还田利用,提高土地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藏粮于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粮饲统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循环链。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大型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先进企业,推进综合利用。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粪污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第三方建设粪污收集、运转处理系统,建设集中供气站、水肥一体化沼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常态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严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复养和现有养殖场(户)排污。环保部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日常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河(湖、库)长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县、乡政府、村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处置程序,确保监管处置全覆盖、全天候,不留空白和死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畜牧、种植、土肥、农村能源、农机)、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环保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落实指导服务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围绕畜禽养殖场(户)设施设备改造、提档升级、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列支相应资金。要围绕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整合农村能源、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环保等相关项目建设和生猪调出大县等资金,统筹用于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相关用地用电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荆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办考核。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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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税收贡献突出企业的通报

    荆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面对复杂困难的宏观经济形势,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全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税收收入再创新高。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经市政府同意,对20家2017年度税收贡献突出企业(名单附后)予以通报。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争当依法纳税和服务发展的榜样。各地各部门和全市广大企业要学习先进,创新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纳税企业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作贡献。

    2018年4月26日

    2017年度税收贡献突出企业名单

    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

    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荆州供电公司

    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亿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江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荆州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州中大豪盛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荆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

    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四机械厂

    荆州世纪新城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利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4月份政府大事记

    4月2日上午,第十四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珠海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开幕式上,荆州市被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和法国建筑科学技术中心正式授予“中法生态示范城市”称号。市长崔永辉出席开幕式并接受授牌。

    4月2日至3日,湖北省军区副司令员杨万军少将到我市检查指导民兵整组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杨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荆州军分区司令员高金栋,市委常委、荆州军分区政委卢守雄参加活动。

    4月4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暨“五城同创”推进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出席会议并强调,全市上下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志在必得、战则必胜、创则必成的信心和决心,齐心协力向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奋勇前进,切实把荆州建设成为文明宜居宜业之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领导贾石松、吴朝安、曾庆祝、钟芝清、段昌林、蒋鸿、袁德芳、卢守雄、陈爱平等出席会议。

    4月4日下午,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崔永辉调研今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时强调,各地要抓早抓紧抓实,周密部署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坚决确保万无一失。副市长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调研。

    4月5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在现场检查督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时强调,推进“创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首要政治任务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中之重是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核心要义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暨“五城同创”推进会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推进,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创文”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开门红”。

    4月6日上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在检查督办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园林城市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坚持“五城同创”,立即行动,全力以赴,营造氛围,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起好步、开好局、“开门红”。

    4月7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荆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杨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在检查督办我市长江大保护和汛前准备、民兵整组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充分发挥民兵主力军作用,抓紧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荆州转型赶超、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

    4月8日、9日,市委、市政府在监利县、洪湖市召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三农”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支持荆州探索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个振兴”、“三个结合”、荆州特点,奋力书写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的荆州篇章。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主持会议。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领导吴朝安、段昌林、陈爱平、傅志峰、向斌、邓应军出席会议。

    4月9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在洪湖市主持召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月12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传达落实省政府在京山县召开的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专题会议精神,正视问题抓整改,转变作风出成效,统筹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副市长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出席会议。

    4月11日,省委书记蒋超良乘船自宜昌枝江市至荆州监利县,检查沿江防洪工作,调研长江大保护落实情况,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久久为功推进长江大保护。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梁伟年,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省环保厅、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我市有关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4月1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全市4月份政府投资项目和棚改清零调度会,市长崔永辉强调,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督办,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副市长傅志峰,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会议。

    4月13日上午,市长崔永辉在调研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4月13日下午,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召开省第二届园博会暨市首届园博会规划方案汇报会,强调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尽快完善设计方案,协调推进建设,建成永久性地标,创新营运方式,确保能永续利用。市长崔永辉,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朝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副市长傅志峰、孙玉秋,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出席会议,并就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4月13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长崔永辉会见来荆考察的伟速达全球董事、伟速达联盟公司总裁、伟速达(中国)公司董事长菲利普·德奎克一行,双方就在荆州开发区建设伟速达产业园项目进行深入交流。

    4月14日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9次集中学习暨总体国家安全观辅导报告会举行,特邀省委党校副校长、省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光远作专题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主持学习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静,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朝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袁德芳,荆州军分区司令员高金栋,长江大学党委书记朱业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等参加学习。

    4月17日上午,水利部部长鄂竟平率领国家防总检查组莅临荆州,检查指导长江流域防汛抗旱工作。长江防总常务副指挥长、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副省长周先旺,省政府副秘书长吕江文,省水利厅厅长周汉奎,市长崔永辉,副市长邓应军等参加检查。

    4月18日,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家瑞来荆,考察我市防汛抗灾、大遗址保护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旭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市长崔永辉,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昌林,市政协副主席罗清洋等参加考察。

    4月18日,副省长、省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周先旺在我市检查长江防汛备汛工作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做足准备,确保安全度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汇报有关情况,市长崔永辉、副市长邓应军参加检查。

    4月19日上午,市长崔永辉在督办中心城区长江岸线整治工作时强调,要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强化督办,把中心城区长江岸线建设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副市长向斌、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督办。

    4月20日上午,市长崔永辉先后到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联系企业开展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现场研究解决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副市长向斌、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调研。

    4月2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到公安县调研督办精准扶贫、基层党建等工作。崔永辉先后到公安县章田寺乡长春村,甘家厂乡牧牛村、高台村和孟家溪镇天露湖生态农业公园项目现场。每到一地都与当地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深入交流,仔细查看精准脱贫人口建档立卡情况,详细询问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和产业脱贫、健康脱贫推进情况,并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4月23日至24日,省楹联学会会长刘书平率中省楹联学会联合检查组来荆,检查“中国最佳楹联文化城市”创建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智会见检查组一行,并就创建工作交换意见。

    4月24日至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先后在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陪同下,深入湖北宜昌市和荆州市、湖南岳阳市以及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工作等情况,实地了解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

    4月26日上午,市长崔永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荆州长江大保护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副市长黄庭松、傅志峰、邓应军,市政府秘书长陈斌参加会议。

    4月27日上午,荆州军民融合雷达产业园及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洽谈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崔永辉与前来我市考察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院长张忠阳一行就军民融合雷达产业园、智慧城市相关合作事宜展开洽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市委常委、荆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蒋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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