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市政府组织对1994年荆州建市以来至2017年6月30日止,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8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187件、修改21件、废止115件,失效57件。其中,涉及“放管服”类规范性文件共91件:继续有效59件,修改1件,失效10件,废止21件。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于2018年10月1日修改完毕,并上报市政府。修改期限内,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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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