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3日
荆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禽存栏≥10000只,肉禽年出栏≥40000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松滋、监利、公安3个畜牧大县(市)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2018年推进年。各县(市、区)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确定畜禽养殖总量、规模及区域布局,出台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畜牧大县(市)松滋和1个非畜牧大县(市、区)达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
(二)2019年攻坚年。畜牧大县监利、公安,非畜牧大县(市、区)力争2个达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100%。
(三)2020年达标年。各县(市、区)均全面验收合格,并对先期验收合格的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再次开展畜禽养殖现状普查,全面摸清核定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散养户的数量、养殖量和污染治理现状,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数据信息库。根据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确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的总量、规模及区域布局,确保总体动态种养平衡。各地于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设施装备。畜禽养殖场(户)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开展养殖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的改造和提档升级,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确保资源化利用到位。农业(畜牧)、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制定本辖区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方案、验收方案、政策奖补方案,做到同时到场指导、同时监督整改、同时验收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度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能源化(沼气沼液沼渣)和肥料化(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还田、粪便堆肥利用(有机肥)、粪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利用等多种模式,以及“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整县推进利用模式。要根据养殖规模和适宜的距离落实稳定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场所。特别要大力推广大田作物粪肥还田利用,提高土地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实现藏粮于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粮饲统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循环链。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大型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先进企业,推进综合利用。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之路,推动建立粪污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第三方建设粪污收集、运转处理系统,建设集中供气站、水肥一体化沼气工程和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常态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严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复养和现有养殖场(户)排污。环保部门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日常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面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河(湖、库)长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县、乡政府、村级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监管处置程序,确保监管处置全覆盖、全天候,不留空白和死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利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农业(畜牧、种植、土肥、农村能源、农机)、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环保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落实指导服务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落实扶持政策。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投入力度,围绕畜禽养殖场(户)设施设备改造、提档升级、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列支相应资金。要围绕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整合农村能源、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环保等相关项目建设和生猪调出大县等资金,统筹用于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相关用地用电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地税局、荆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督办考核。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