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和市直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12348”专线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系统警用车辆和服装。
(十二)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该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十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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