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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4-26 17:29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荆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在“中国荆州”政府网站(www.qlyewu.com )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信息

    1、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及其实施状况;

    3、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其他专业规划及其执行状况;

    4、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状况;

    5、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及其审计情况;

    6、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设置、职能配置及调整情况;

    7、重大疫情、灾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8、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情况;

    9、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采购结果;

    10、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情况;

    11、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情况;

    12、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建议提案和为民办实事情况;

    13、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权益的条件、标准、依据、对象;

    14、社会信用、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就业创业、精准扶贫等情况;

    15、行政表彰及公务员招考、录用事项;

    16、行政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应当依照法定职能,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编制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对动态性信息目录适时调整和更新。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公开需要获取、查阅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中能够区分处理后部分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本级党委、权力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联席会议和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指定公开的信息必须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

    2、www.248365365.com/公报。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4、市档案馆查阅室。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

    (一)所公开信息中,凡属普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将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布。行政决策方案由决策机关的行政首长根据会议审议的意见签署公开。

    (二)非行政决策类的政府信息,由产生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和决定公开方式。

    (三)由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形成的政府信息,由主办部门与联办部门的负责人会商签署后公开。职能部门之间对相关信息公开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报政府办公室裁定。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首长签署后公开。

    (五)政府信息应当在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得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办公室或行政监察机关反映。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的,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更改。受理的行政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提请人。

    四、信息公开的效力

    (一)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在形成正式文本之前不具有行政效力,仅供公众参与讨论和修改。

    (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自向社会公开的施行之日起具有行政效力。凡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而未公开的文件不产生行政效力。被本级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的文件,自文件公布之日起不具有行政效力。

    (三)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除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草案、行政决策方案外,其他政府信息自公布之日起具有公信力或执行力。

    五、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办受理。办公地址:www.248365365.com/大楼四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电话:8278407,传真:8254881,邮政编码:434000)。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XX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

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光盘

 磁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荆州市××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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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

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电子邮件

 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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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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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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