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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荆公资管罚字〔2017〕第2号)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7-05-26 17:25

    被处罚单位:荆州市福渝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8BMWQ81    法定代表人:贾成福

    身份证号:5122221976****953X

    单位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安心桥路

    法定代表委托人:金龙    性别:男    年龄:54岁

    身份证号:4210031963****0018

    工作单位:荆州市福渝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职务:副经理

    住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冠带巷13号

    电话:13797351891        邮政编码:434000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单位开发的福渝?观澜国际项目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未报先建,项目一共有9栋楼,目前9栋楼的桩基工程已完成,3栋楼的地下室已基本完工,另外6栋的地下室在施工中,属于规避招标行为,以项目检查报告、现场照片及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一款: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该项目桩基工程和地下室工程造价总计96184945.82元(玖仟陆佰壹拾捌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捌角贰分人民币整)的6‰即伍拾柒万柒仟壹佰零玖元陆角柒分整(577109.6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湖北省荆州市商业银行红苑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www.248365365.com/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 款 单 位:荆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开 户 银 行:湖北银行荆州红苑支行

    银 行 帐 号:6762901001****5422

    执法机关地址: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

    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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