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11日
荆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按照国家、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落实政府责任,发挥市场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为落实“十三五”医改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一、主要目标
(一)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比例达到2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
(五)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0%。
(六)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七)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积极完善多种付费方式。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达到100个以上。
(八)二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比例达到40%—50%(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达到50%),三级医疗机构使用销售基本药物比例达到25%—30%。
二、研究制定主要文件
(一)已制定出台文件。
1.荆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2.荆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3.荆州市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4.荆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5.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二)待制定出台文件。
1.荆州市公立医院财政投入补助意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10月底前完成)
2.荆州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10月底前完成)
3.荆州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卫计委,10月底前完成)
4.荆州市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编办,11月底前完成)
5.荆州市“互联网+医疗健康”行动计划。(牵头部门:市卫计委,11月底前完成)
6.荆州市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方案。(牵头部门:市食药监管局,12月底前完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
1.贯彻落实荆州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县(市、区)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制定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探索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备、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3.贯彻落实《荆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鼓励从重点人群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4.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推进国企、事业单位办医院参与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6.拓展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争创国家、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全面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负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7.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负责)
8.在全市公立医院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分层分级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及单病种信息定期进行排序并公示。(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基本医保体系。
9.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与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模式,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1.按要求推进医保全国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四)巩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12.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面推进网上集中结算。(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负责)
13.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加快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市卫计委、市食药监管局负责)
14.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市食药监管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综合监管体系。
15.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1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17.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应用支撑。逐步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市、县两级平台100%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填报质量和时效。(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18.创新卫生计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日常监管。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培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卫生人才考评机制。(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19.推进“两控三改”中重点工作,打造石首市健康管理试点。(市卫计委、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
20.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全面开展医改监测工作,建立医改任务台帐,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1.加强医改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医改办、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负责)
22.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问题,总结成熟经验,注重推广,以区域突破带动全局推进。(市医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