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李家渊单元用地范围东起江汉路,西至工农路,南临江津路,北至长港路。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位于该单元控规范围内长港路101号。经省发改委授权,荆州市发改委同意对该院办案用房和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项目立项,项目选址于该院以西的湖北省天发集团荆州市第一木材厂公司内,张李家渊单元现行控规中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与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不符。
为满足江北检察院建设办公用房和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项目实际需要,沙市区政府申请修改张李家渊单元控规,拟将该院以西保留居住用地与该院南侧原配建的住宅楼用地纳入地块范围总体控制,修改后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如下: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现将拟报批的中心城区张李家渊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规划草案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信箱、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科提出(书面材料可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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