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等要求,为推动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和重点考核任务,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现将各地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按照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执行。建议各地按照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细化方案要求,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二、结合各地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相关重点任务完成进度及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省环保厅对各地2018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见附件1、2)。建议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措施, 加快项目推进落实。本地区水污染减排方案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请于2018年7月10日前交省环保厅备案。
三、省环保厅将牵头组织开展各地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定期调度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每月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地方,将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预警等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18年度各地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2018年各地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