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英文版云上荆州魅力荆州今天是:
首页 > 专题专栏 >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 资料一览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荆创文指〔2018〕2号)
信息来源: www.248365365.com/网 | 发布时间:2018-04-08 17:23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荆州高新区管委会,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中省驻荆有关单位:

    为确保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首创首成,常态化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关于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年3月20日

    关于建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的意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必须建立创文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保障机制,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全市各单位、各级部门的常态工作目标,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创文领导机制

    1、健全机构、配强专班。成立荆州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统筹全市创建工作。组建由市领导牵头的创建常务班子、专项工作组,加强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和指导。组建创文联络督查组,抽调人员充实创建专班。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各县(市)根据创建需要具体确定。

    2、整合资源,理顺关系。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整合卫生城、森林城、生态园林城、环保模范城等各类创建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市“五城同创”办与市创文办合署办公。

    3、建立创文联席会议制。市区两级创文指挥部每年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创文常务班子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专班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二、建立创文责任机制

    1、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建立市、区领导联系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制度,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领导年终述职内容。

    2、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建立市直单位、中省驻荆单位、区属单位结对帮扶社区、村的文明创建责任制,实行干部包保制度,市、区所有干部对接联系到户,实现创文责任全域、全员、全覆盖。

    3、建立项目责任制度。按照测评体系内容,各责任单位各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实行项目化推进,采取“建账、查账、对账、评账、销账”“五账”工作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

    三、建立创文育人机制

    1、实施市民素质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工程。建立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文化中心、课堂教育、岗前培训、公益宣传等载体和形式,持续开展市民文明素质养成教育,并定期进行测试;建立深化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相关制度,充分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全民阅读与经典诵读等群众性主题文化活动。

    2、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建立新闻媒体(包括网站)文明创建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各新闻媒体和通信公司通过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题、专栏(专版)、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和定期发送文明创建公益短信、微信、设置文明创建彩铃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加强正面引导,有效管控负面舆情。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的新闻宣传、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3、建立惩戒不文明行为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持续开展对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各种不文明行为,依托高科技手段逐步实现对不文明行为的常态化监管。

    4、建立常态化、全覆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公益广告发布制度,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大型公益广告牌建设与管理,统一制作、统一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合各类广告媒介资源,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公益广告宣传。

    5、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者管理平台,不断发展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驿站建设,严格管理制度,规范志愿服务流程,健全活动机制;制定出台志愿服务星级管理办法和奖励政策,财政每年列支志愿服务专项工作经费。

    四、建立创文城管机制

    1、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市、区两级数字化城管中心,全面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城市管理资源和现代信息网络,建立统筹联动,全区域覆盖、全时段运行、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水平。

    2、建立交通秩序严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停车场建设规划,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停车场建设步伐,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整治并增划室外停车场地,严禁占用盲道、公共绿地设置停车场;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开展中心城区严管严罚示范街建设,切实加强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依照有关法规对随意乱停乱放的各类车辆实施严管重罚。

    3、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依照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临街企事业单位法人、产权单位法人、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和门面房屋产权人为责任主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区为主体,以文明单位为主力,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管队伍,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统筹实施常态监管。常态化抓好包路段工作。

    4、建立出店经营监管机制。以主要街道为突破口,建立一批严禁出店经营严管街,逐步扩大严禁出店经营严管街范围,涉及城管执法的相关责任单位各承包一条,建立严禁出店、占道或以街为市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整治和纠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以街为市等乱象。

    5、建立菜市场建设与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菜市场规划,科学设置菜市场布点;加快城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菜市场监管机制,明确业主管理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6、建立居民小区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小区、新建小区和社会杂居小区的管理,分类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监管队伍,确保各类居民小区按期达标。

    7、建立文化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联动机制;以整治规范网吧经营秩序,打击网络低俗之风和手机传播色情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切实加大社会文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行文化、公安部门为主体的分片到人责任制、不定期检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五老”义务监督员制度、经营者定期教育培训制度。

    8、建立客运车营运秩序监管机制。组建综合执法队,开展客运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车站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无证经营和客运车辆拉客、“宰客”、拒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标识清晰、环境整洁、服务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营运车的日常监管。

    9、建立公共设施维护与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公共设施专业维护与监管队伍,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座椅、盲道、邮箱、电话亭、报刊亭、报栏、窨井盖、垃圾箱(屋)、公共照明、交通标识牌和护栏、公交站台(点)、路牌、健身路径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监管,确保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干净整洁。

    五、建立创文监督机制

    1、开展人大、政协监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制度和文明创建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对文明创建工作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文明城市建设专项视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等,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解决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根据不同阶段的文明创建工作重点,选择“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通过新闻追踪报道、专家评论和深度调查等形式,及时曝光不文明的现象、不作为的部门,强化新闻舆论监督,促进整改落实。

    3、开展市民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行风热线等多种方式,建立市民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搞好文明创建民意测评,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完善文明市民调查制度,实行限期办结销号和回告制度。

    六、建立创文考核激励机制

    1、关于创文模拟测评。为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考核排名的精准性,聘请文明城市第三方测评专业团队,每年进行3至4次模拟测评,测评结果和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的问题一并作为创建考评的依据。

    2、关于创建目标考核。出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奖惩办法,以奖为主,奖惩结合,对各区和市直各创建责任部门实行台账化管理,加强创建过程考核。将创文工作纳入各区和市直创建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施文明单位“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文明单位奖励。建立督查督办和通报制度。

    3、关于创建责任追究。实施党政“一把手”文明创建负责制、创建责任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对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措施,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关于激励和帮扶。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激励机制,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行年度评比表彰,对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采取多种方式帮助道德模范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省级文明村(社区)、乡镇(街道)、校园予以奖励。对中心城区排名前三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予以奖励。

    七、建立创文投入机制

    1、关于财政保障。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投入比重,为创建提供可靠财政支持。市、区财政专项列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保障创文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相关活动的开展。

    2、关于城建规划制定。规划部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高标准编制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塑造特色风貌。发改部门精心设计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优惠政策支持和建设项目投入。

 

 

0
网站地图|站内搜索|联系我们|站内声明
主办:荆州市政府办公室
承办:荆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和电子信息办公室 荆州新闻网
网站新闻支持: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荆州人民广播电台
网站标识码:4210000002
地址:荆州市江津西路262号
电话:0716-8278407 0716-8445200
鄂ICP备05028271号
鄂公网安备 42100202000199号